序言:
在中國封建時期,由於中原地區的百姓和少數民族聚居區的百姓有著明顯的文化差異,所以,如何有效治理少數民族的問題,也就成了很多封建統治者所不得不考慮的一個問題,明朝作為一個統一的多民族政權,顯然亦是如此。但是面對因文化差異而頻繁引起的少數民族起義活動,單純的武力威懾已然失去了意義,故而,在權衡利弊之下,明朝統治者決定加強少數民族聚居區的儒學教育水平,藉以達到“開教化”,增強少數民族百姓民族認同感的最終效果。
明朝少數民族暴動起義頻繁
就像桂萼曾在《論廣西峒蠻事宜疏》中所說的,“蠻賊紛起,或數十人,或百餘人,竊伏道路,攔截江船,掩劫村堡,殺奪擄掠,以為常事”。
大家可以注意下“以為常事”這個詞,顧名思義,就是已經到了一種極為頻繁的程度,幾十上百人就能發起一場“少數民族起義”活動。
這也就意味著在明朝時期,少數民族起義活動實則有著相當大的不確定性,事先的預謀和規劃定然也是極為簡陋,很有可能只是幾十個人湊在一起,然後一拍即合,就發動了起義。
除此以外,相信大家從上文中所描述的這些“起義軍”的行為中也能看出,他們起義的目的實則也不是為了推翻明朝,畢竟就只有幾十上百人,又如何能抵得過明朝那數十萬大軍呢?究其本質,反而更像是一場以“燒殺搶掠”為目的的“暴動起義”。
而在《明英宗實錄·卷二八二》中,亦是有著“瑤賊千百餘起,數萬餘眾,大肆剽掠,燒劫縣治”的相關記載。
同樣是幾百個人、或者上千人就能發動起義,而且也不乏一些數萬人的起義,但是其目的卻同樣是“燒殺劫掠”,雖然憑藉著數萬人的聲勢,或許能對明朝構成一定程度的威脅,但是單憑“掠奪”就想推翻明朝的統治,顯然也是不可能的。
首先在“民心”這塊就過不去。那又是什麼原因讓這些少數民族起義活動如此頻繁呢?顯然不可能是單純的為了“掠奪”,畢竟跟所要承擔的風險明顯不成正比,可若是為了推翻明朝,未免又過於草率,跟明朝兵力也不成正比。
究其原因,也就只剩下了“教育水平低下”這一點。從而導致當時的少數民族百姓心中幾乎就沒有“禮、法”的明確概念。
明初少數民族教育水平低下
正如史書所說,“蠻夷之人性習頑獷, 散則為民聚則為盜,難以文治,當臨之以兵彼始畏服”,儼然受“教育水平低下”等因素的影響,呈現出了一副“教化未開”的模樣。——《明太祖實錄·卷三十四》
想要解決的辦法也很簡單,就是用武力震懾,“以暴制暴”,從而達到鎮壓“起義暴動”的目的,明初時期也確實是這麼做的。諸如洪武元年(1368年),明太祖朱元璋就曾派“徵南將軍廖永忠下廣西”,欲藉助武力來威懾廣西少數民族。——《明史·廣西土司二》
可問題是少數民族的聚居去大多都“山谷巉巖,鳥道險巇,遙連各路諸峒”,這些“起義軍”也多會憑藉地勢而戰,神出鬼沒,讓明朝軍隊防不勝防,反而造成了大量傷亡。——《方輿彙編·職方典》
甚至還曾有人提出利用絕大多數少數民族“所耕之田,盡在山外 ”的地理劣勢,然後派“大軍四面分守”,藉以取得掐斷其糧草供給,任其自生自滅的平叛方法。——《明憲宗實錄·卷十三》
但如此一來,少數民族都被困死了,那明朝還治理誰去,顯然是失去了“治理少數民族”的實質性意義,換言之,在面對“少數民族起義”的問題上,單純的武力震懾實則沒有任何的意義,只會徒增傷亡,得不償失。
明太祖朱元璋也正是因為意識到了這一點,所以才提出了一個“撫之以安靜,待之以誠意,諭之以道理”的解決方案,即是要對症下藥,既然少數民族百姓因教育水平低下的原因而處於一種“教化未開”的狀態,那就加強對少數民族的儒學教育不就好了嗎。
繼而通過儒家思想的宣揚來達到“開教化”的效果,提升少數民族的文化素養,使其能逐漸融入到中原地區的文化體系當中,那麼平定“少數民族”起義自然不再是問題。
儒家思想提倡德政、禮治
畢竟儒家思想提倡的就是德政、禮治,講究的就是一個“以禮服人”,所以其教育體系的核心一般都是以“六德”,“六行”、以及“六藝”為主。
- 所謂“六德”,即是智、信、聖、仁、義、忠等六種傳統美德。
- “六行”所指,即是孝、友、睦、姻、任,恤等六種善意行為。
- 至於“六藝”,則是禮、樂、射、御、書、數等六種技藝能力。
儒學教育也正是基於這些,在歷經時代變遷以後,截至明朝時期,已經形成了了一套相對完善的社會化教育體系。
雖然其核心處處都流露出封建時期的中原地區特有的價值觀、行為習慣、以及規章制度等文化素養,但是其自先秦時期由著名的思想家“孔子”創立以來,所能起到的讓人“知書明理”,“以禮服人”的效果卻是顯而易見的。
再加上自西漢時期著名的思想家“董仲舒”進一步完善“儒家學說”,讓漢武帝劉徹“罷黜百家,表章六經”以後,“儒家思想”也儼然已經成了後世統治者代代相沿的統治思想。明朝也不外如是。——《武帝紀贊》
雖然其本質實則是“陽儒陰法”,依舊有法家思想所主張的“以法治國”的影子,但不管怎麼說,終歸還是以儒家思想所主張的“德政”為主。
這也就意味著如果明太祖朱元璋在加強少數民族的儒學教育之後,一方面能起到“開教化”的效果,減輕文化差異,讓少數民族百姓逐漸融入到中原地區的文化體系裡面,另一方面也勢必能跟明朝統治思想達到最大化的契合。
從而更加利於明朝統治者對“少數民族聚居區”的治理,進一步加快建設統一多民族政權的進程,所能獲得的成效,顯然不是單純的武力震懾所能比的,這也就足以證明明朝加強少數民居聚居區儒學教育的舉措,屬實有著推行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明朝加強少數民族儒學教育水平
就好比《明史·廣西土司二》上面的記載,明洪武十二年(1379年),明太祖朱元璋在廣西土司思恩府“設儒學,置教授一員,訓導四員”。——《明史·廣西土司二》
而按照洪武二年(1369年)明太祖朱元璋在明朝中原地區所制定下的“府設教授,州設學政,縣設教育, 各一。具設訓導:府四、州三、縣二”標準來看。——《明史·選舉一》
顯然明朝對少數民族以及中原地區的百姓都是一視同仁,該什麼標準就什麼標準,並沒有因明朝少數民族教育水平低下而提出什麼區別對待的舉措。
雖然這般“一視同仁”的舉措在短期內可能取得的效果不會多麼顯著,少數民族的教育水平提升速度也會比較緩慢。畢竟明朝少數民族本身的教育水平相對中原地區而言就比較低下,所以在受眾程度上難免就會有所差別。
但若是放長遠來看,明朝將少數民族百姓放在了跟中原百姓同等地位上的舉措,無疑能夠在潛移默化間消除中原百姓對當時少數民族百姓的歧視心理。對提升少數民族百姓民族認同意識等方面屬實是有著極為積極的意義存在的。
這點其實也可以從側面表明明太祖朱元璋想將明朝建立成“統一多民族政權”的決心。
而且,據曾任廣西師範大學教育系史教研室主任的“趙純心”先生所統計的結果來看,有明一代,光是在廣西少數民族聚居區所設立的官辦學校,就已然是達到了69所之多,雖然不及清朝時期的81所,但是相對於宋元時期三十餘所的數據來看,顯然是有了大幅度的提升。——《廣西教育史·從漢代到清末》
這還只是官辦學校,有明一代,廣西少數民族聚居區由地方富商或者學者自行籌建的“私學體系”書院更是達到了70所之多,遠超宋元時期的書院數量。——《廣西教育史·從漢代到清末》
其它的少數民族聚居區自然也不外如是,值得一提的是,在弘治五年(1492 年),明孝宗朱佑樘還曾明文要求少數民族“土司”襲職後首先得“習禮三月”,然後才能“回任管事”。——《明史·列傳第一百九十八》
繼而到了弘治十六年(1503年),明孝宗朱佑樘又進一步立下了應襲子弟“悉令入學”,“如不入學者,不準襲承”的規章制度,儼然是把“儒學教育”當成了“土司自治”的“必修課”。亦是對“儒學教育”在少數民居聚居區的普及起到了顯著的促進作用。——《明史·列傳第一百九十八》
如此一來,在儒學教育的全面普及之下,少數民族的百姓對中原文化的接受程度自然也就有了顯著的提高,那麼少數民族百姓提升民族認同感,逐漸融入到中原文化體系的那一天還會遠嗎?
結束語
簡而言之,明朝統治者在治理少數民族的問題上,其實也是在不斷的摸索之後,才最終決定憑藉加強儒學教育的方式來治理。
早先所採用的,就是前文所說的“武力威懾”,即在少數民族出現起義暴動之時,派大軍前去用武力鎮壓,不過此舉固然對鎮壓少數民族的暴動起義十分有效。
但問題卻在於鎮壓的目的是可以達到,然而“治理”的目的實現了嗎?並沒有,而當時的少數民族百姓卻“難以文治”,想要和平治理還真不是那麼容易,畢竟各方面的文化差異就擺在那裡,風土人情也各不相同。
這也就意味著明朝統治者若要治理好少數民族,單純的“武力威懾”已然失去了實質性的意義。那麼怎麼辦呢?正如明朝著名思想家“王守仁”所說,“凡亂之起,由學不明,人失其心,肆惡縱情:遂相侵暴,薦成叛逆,中土且然,百況夷狄?”——《敷文書院記》
想要解決問題,還要從根本上去解決,少數民族暴亂的原因,在於其心中沒有“禮、法”的明確概念,那麼也就是需要提升少數民族百姓的文化素養,而明朝推行的思想統治體系又是“陽儒陰法”統治學說,以儒家學說為主。
故而為了實現明朝建立統一多民族政權的訴求,自然加強少數民族地區“儒學教育”體系的建設和推廣也就成了明朝統治者最佳的選擇。
很多人可能會疑惑,既然在明初就已經加強了少數民族地區的儒學教育體系,那為何明朝中後期少數民族起義的活動卻依舊屢禁不止,諸如大藤峽起義、府江起義、八寨起義等等,動輒就是持續數十年的鬥爭,情況不可謂不嚴峻。
但這種情況,其實跟明初明太祖朱元璋決定加強少數民族地區儒學教育之時的情況還不一樣,就像明朝大臣桂萼所說的,“洪武、永樂間......相繼為治,......地方以寧”,還是有那麼一段時間是處於相對穩定期的。——《論廣西峒蠻事宜疏》
只不過由於後世政策政令的變化,以及官吏的腐敗,又激發起了少數民族百姓的不滿,故而才再次出現了“少數民族起義”事件,繼而更是自立農民政權,目的極為明確,就是為了推翻明朝而起義。跟前者以“燒殺劫掠”為目的的暴動起義完全就是兩個性質。
如此一來,自然不是單憑加強“儒學教育”就能解決得了的,所以大可不必放在一起相提並論。否則既然沒有效果,那清朝為何又要繼續延續且加強明朝的這一套“加強儒學教育”舉措呢?
所以,從客觀意義上來講,明朝統治者為治理少數民族而採用的“加強儒學教育”的舉措,屬實對明朝治理少數民族、提升少數民族百姓的民族認同感,促進民族之間的文化融合、建設統一多民族政權等諸多方面都具有著極為積極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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