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曝光交通违法行为!

【曝光台】曝光交通违法行为!
【曝光台】曝光交通违法行为!

曝光台,曝光每一次交通违法行为!

温馨提示

开车莫违法,

安全靠大家,

文明驾车人,

就是你我他!

请以下违法驾驶人自行前往交管部门接受处罚:

闯红灯

【曝光台】曝光交通违法行为!
【曝光台】曝光交通违法行为!【曝光台】曝光交通违法行为!

1、 车牌号为桂BDF362小型汽车4月20日在新兴路与融州路相交路口

【曝光台】曝光交通违法行为!【曝光台】曝光交通违法行为!
【曝光台】曝光交通违法行为!

2、 车牌号为桂B2X382小型汽车4月19日在长安西路与长安北路相交路口

小贴士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38、40、41、42、43条的规定: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65条第1款第8项的规定,应给予罚款200元,同时机动车驾驶证计6分。

逆行

【曝光台】曝光交通违法行为!【曝光台】曝光交通违法行为!

1、 车牌号为桂BD99031小型新能源4月20日在新兴路与融州路相交路口

【曝光台】曝光交通违法行为!【曝光台】曝光交通违法行为!

2、 车牌号为桂BZB790小型汽车4月19日在融江南路与东兴路相交路口

小贴士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5条的规定:机动车逆向行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65条第1款第7项的规定,应给予罚款200元,同时机动车驾驶证计3分。

违停

【曝光台】曝光交通违法行为!【曝光台】曝光交通违法行为!

1、 车牌号为桂B08R25小型汽车4月21日在融江北路路段

【曝光台】曝光交通违法行为!【曝光台】曝光交通违法行为!

2、 车牌号为桂BV3180小型汽车4月20日桔香南路与东兴路相交路口

小贴士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第1款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63条的规定: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第2款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64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应给予罚款15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第2款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31条第1款的规定,可拖移其车辆。

信息来源:融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本条微信为“中国共产党融安县委员会宣传部”原创、“融安县融媒体中心”出品,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和署名!

【曝光台】曝光交通违法行为!

阅读推荐

1.【脱贫摘帽】这家融安企业的产品主要销往国外……

2.【微新闻】4月23日《融安新闻》(微信版本改啦,速点!)

3.【阅读月】融安县掀起全民读书热潮,新华书店、农家书屋还有各家庭都飘“书香”

值周编辑:陈国正值周校对:黄榆婷

责任校对:唐 洪责任监制:谭凯兴

融安县融媒体中心欢迎大家积极投稿!

投稿邮箱:

[email protected](图文)

[email protected](视频)

您“在看”我吗?

【曝光台】曝光交通违法行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