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曝光每一次交通违法行为!
温馨提示
开车莫违法,
安全靠大家,
文明驾车人,
就是你我他!
请以下违法驾驶人自行前往交管部门接受处罚:
闯红灯
1、 车牌号为桂BDF362小型汽车4月20日在新兴路与融州路相交路口
2、 车牌号为桂B2X382小型汽车4月19日在长安西路与长安北路相交路口
小贴士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38、40、41、42、43条的规定: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65条第1款第8项的规定,应给予罚款200元,同时机动车驾驶证计6分。
逆行
1、 车牌号为桂BD99031小型新能源4月20日在新兴路与融州路相交路口
2、 车牌号为桂BZB790小型汽车4月19日在融江南路与东兴路相交路口
小贴士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5条的规定:机动车逆向行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65条第1款第7项的规定,应给予罚款200元,同时机动车驾驶证计3分。
违停
1、 车牌号为桂B08R25小型汽车4月21日在融江北路路段
2、 车牌号为桂BV3180小型汽车4月20日桔香南路与东兴路相交路口
小贴士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第1款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63条的规定: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第2款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64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应给予罚款15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第2款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31条第1款的规定,可拖移其车辆。
信息来源:融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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