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公司由於疫情沒有訂單,給員工放假三個月沒工資,合法嗎?

春風十里159938904


不合法,疫情期間應該發底薪,但是公司不想出這個錢你也沒辦法。就算你不幹了,打贏官司也沒幾個錢。不划算!


風中的靈魂知己


如題所描述,完全不發放工資費用肯定不合法。

一、依照國家相關法律規定不能拖欠職工工資

1.《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

為妥善妥善處理勞資關係,保障職工權益人社部在2020年1月頒佈了《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明電[2020]5號),你可以去詳細看看是否適合你。第一條的主要意思是疫情感染、隔離及密切接觸者在觀察治療期間,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解除勞動合同。其中第二條你著重研究一下,特別針對你說的這種情況:

“二、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根據第二條的規定,企業受疫情經營困難的,可以給你們放假不上班,企業也可以據此申請國家穩崗補貼,但若提供勞動,就必須正常支付工資,即便不能提供勞動,最少也得按當地標準支付生活費(相當於最低工資標準)。

2.《勞動合同法》

如果簽訂的有書面/勞動合同,可能是個人合同,也可能是集體合同,你可以仔細看看你自己合同的詳細條款,然後老闆協商,不行仲裁。如果沒有,但你們事實上形成了勞動關係,那是一樣的。至於怎麼確定事實勞動關係,你可以詳看《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以上簡而言之,有合同按合同條款執行,沒有合同按集體合同執行,如果不按合同你有權利申請勞動仲裁,除應付金額外企業還需支付額外賠償金。

二、說了這麼多,那如果企業執意不支付工資,怎麼辦呢?

遭遇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可以到勞動部門的保障監察大隊投訴,也可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首先應該到所在市區的勞動局對你公司進行投訴,勞動監察大隊會對此立案,留下你的基本資料.然後去你公司調查瞭解,事情屬實他們會出面調解,並警告你公司的行為已違反勞動法,遇到拒不執行的公司他們會強制執行。

單位拖欠工資是一個常見的問題,勞動者可以通過下面的方法解決:

1、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勞動管理監察大隊)。

2、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仲裁費用200-300元,如果你勝了全部由公司負擔)。

3、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後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4、根據國家規定在仲裁或訴訟的時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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