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公司假借國企或者央企之名,掛羊頭賣狗肉到處行騙

爸……

說了多少次,不許叫我爸……

可是,爸……我……

我沒你這兒子!

……


我們熟悉的電視劇臺詞,一樣會出現在財富管理行業的腳本里。


財富行業裡有些公司喜歡官宣自己是央國企背景,央國企的控股公司,或者自己跟央國企有合作。這麼宣傳的,99%以上是坑。


金谷興業,其背後查到的股東是中信系,航天系,中央黨校——都什麼年代了,還只單純看股東背景?


人民日報在今年的7月發表了一則公告:意思就是外面有很多打著他們旗號的財富公司。一共有多少家呢?我之前花了點時間做調研,差不多有50多家。其中有些是互金P2P,另外還有家才圈子裡有些小小的名氣——納泓。


金融公司假借國企或者央企之名,掛羊頭賣狗肉到處行騙

納泓財富一直不留餘力地宣傳自己是人民日報旗下,甚至連名片都打上了人民日報。當然,即便叫爹叫得再響,也無法阻止自己步入失信被執行人的節奏。


金融公司假借國企或者央企之名,掛羊頭賣狗肉到處行騙

納泓是因為今年7月份,他們兌付出現問題。給出了一個方案,用普洱茶!不過後來這個方案撤銷了,他們跟投資人重新商定了兌付方案。


除了納泓,宣傳自己是央國企控股的財富公司並不少,很多人用企查查去查詢,確實能看到股東結構上的關聯。但是,這種看似牢靠的股東,實際上只需要一張代持協議就可以完成工商層面的東西。


金融公司假借國企或者央企之名,掛羊頭賣狗肉到處行騙

從模式上分:大部分假央國企是通過多層穿透管控一個國企孫公司完成。少數是通過跟國企孫公司合資再成立一個子公司,股權結構上看不是大股東,但實際操盤,做項目都是他。


金融公司假借國企或者央企之名,掛羊頭賣狗肉到處行騙

一諾基業就是這麼幹的,這種模式和直接掛靠不同。在宣傳上並不是以國企控股的口徑,而是央國企合作的口徑。是一種比較討巧的方式。因為“合作”的定義很寬泛,很多財富機構漂亮的公司介紹上不留餘力地熟悉合作伙伴,你仔細一看,會發現:那些都是託管行!


如果這麼算,個人的合作機構可比你們牛逼多了:中國航空,東方航空;中國航空信息集團;平安證券;招商銀行,民生銀行,農業銀行;德國大眾,上汽集團;阿里集團;華為;中國中車;中糧集團;國家電網……我還曾經是幾十家上市公司的“股東”,其中還有工商銀行、中國銀行、中信證券呢……


這樣的宣傳通常是腦子有問題的人,去騙那些腦子更有問題的人。


簡稱:輕度,收割重度。


人民日報這則聲明是一個明顯的信號:明年監管清理財富機構和私募非法金融犯罪的時候,這些包裝都會被撕破,照樣藍加白——真國企都在違約,你們這些假的又有個卵用?


如果實在分不清真假,教你個生活中的經驗,在財富行業同樣適用:真的會抖,假的不會。


在2019年12月24日至25日召開的中央企業負責人會議上,“清理”成為重要的關鍵詞之一。會議提出央企要加快非主業、非優勢業務的“兩非”剝離,抓好無效資產、低效資產的“兩資”處置,組織清理長期不分紅甚至虧損的參股股權,清理未出資、不控制卻冠以中央企業名號的“冒牌央企”,清理多年處於清算狀態不納入合併報表範圍的企業。


輿論認為,這意味著,國資委打響了向“冒牌央企”宣戰的發令槍。


“加快非主業、非優勢業務的”兩非“剝離,抓好無效資產、低效資產的”兩資“處置”並非新提法。而“將組織清理長期不分紅甚至虧損的參股股權,清理未出資、不控制卻冠以中央企業名號的‘冒牌央企’”的提法不多見。


分析認為,“清理”工作安排包含了兩層意思:一是從提高國有資本運營效率角度出發,組織清理長期不分紅甚至虧損的參股股權;一是清理打擊“假央企”,這類企業往往是沒有出資關係。


2019年年初,融鈺集團引入“假央企”戰投事件至今餘波未消。事實上,“李鬼”的鬧劇在A股上演過多起。


據報道,2017年8月至次年1月間,平潭發展發佈數份公告稱,公司控股股東引進中核資源作為戰略投資者,並緊接著籌劃將旗下5家公司注入上市公司。平潭發展披露信息顯示,中核資源是央企中核集團下屬中國華宇控制的企業。而一週後,中核集團親自“打假”,聲明中國華宇與其無關,該“中核資源”並非其旗下公司。


2018年6月,中國華宇再出手另一家上市公司迪威訊,套路相同。


2019年2月,東方金鈺公告稱,通過股權轉讓,公司實際控制人將變更為中國藍田總公司,並稱中國藍田為“農業部主管的全民所有制企業”。面對監管詢問,中國藍田沉默。媒體則曝出中國藍田疑似被中核恆通“託管”且面臨很多糾葛。中核恆通是被另一家央企中國誠通出面“打假”的“假央企”。


有質疑認為,金融機構在貸款或發債之前,是有一整套嚴格的盡調與風控程序的。那些僅靠雕刻一個“蘿蔔公章”,或者取一個與央企字號相仿的企業名稱等低級手段,肯定騙不了金融機構。


有分析人士表示,很多“冒牌央企”並非和央企沒有任何關係,只是那種關係更加錯綜複雜,真假難辨。其中,欺騙性最強的“冒牌央企”是國有參股企業,它們的控股股東與實際控制人是民營企業,或者找不到明確的實際控制人。它們之所以冒充央企得逞,是因為央企同意它們使用央企的名稱與字號。但是,由於央企不控股,不參與其人事任免和重大事項的管理,且“冒牌央企”不納入合併報表,央企的集團公司(總部)對這類參股公司處於失控狀態,甚至可能不知曉這類公司的存在。


然而,從法律上看,如果這類參股企業使用的字號得到央企的書面同意,那麼嚴格來說它們並不是“冒牌央企”,準確來說它們應該是“掛靠企業”。只不過央企集團不對他們提供信用支持。但這也說明不了什麼問題,根據有限責任的原則,即使央企100%控股的子公司,央企集團也沒有義務對它們提供流動性,除非向債權人提供了保證責任。


在這方面,典型的案例是中國青旅實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青旅實業”)債務違約事件。


2018年5月,中國青旅實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青旅實業”)旗下子公司5億信託實質違約,消息傳出引發軒然大波,因其揹負“央企”之名,連帶股東、背景統統成了輿論焦點。


隨後,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聲明稱,並無“中青旅實業”或類似名稱的分子公司,“中青旅實業”所涉公司及其所屬公司與中青旅不存在任何股權關係。然而,根據企查查數據,中青旅實業有三名股東,其中潤元華宸投資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控股75%,中國青旅集團公司和自然人田衛紅持股比例分別為20%及5%。


2018年底,中青旅集團突然公告宣佈出讓中青旅實業全部股權。若轉讓成功,中青旅實業與中青旅集團最後一絲聯繫徹底中斷,對於追債的金融機構而言,“討債”之旅無疑更加艱辛。


2019年1月,一封《關於請求中國青旅集團終止對外轉讓中國青旅實業發展有限公司股權並出面化解其債務問題》的函件,附有13家金融機構署名蓋章,發往中國青旅集團母公司——中國光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光大集團”),並抄送共青團中央、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穩定局等部委。


2019年2月,中青旅集團再度稱自己僅為青旅實業公司的參股股東之一,既不是大股東,也不是實際控制人,更不是其他股東的一致行動人,亦未實質管理中青旅實業。有評論人士表示,“冒牌央企”打著央企的牌子在金融市場大量融資並且頻頻違約,既損害了央企的信譽,也嚴重衝擊了金融市場,醞釀新的金融風險。有關部門應予以高度重視,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

所幸的是,“刨根問底”式監管問詢把一些“李鬼”擋在了入口處。希望這次國資委的“發令槍”能將更多的“冒牌央企”連根拔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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