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物時最常見的就是
討價還價
令人難以置信的是
竟然會有人為此而大打出手
真真是:能動手,決不吵吵
結果就是兩敗俱傷……
去年某天的一個下午,楊某正在商場店鋪內招呼生意,店裡像往常一樣,來來往往的客人不斷。不一會,幾位年輕的女客人來到這家店鋪,楊某和其中一位王某便開始了你來我往的對話,突然兩人就推搡撕扯,王某的朋友們聽到動靜後馬上趕來“幫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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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撕扯過程中,楊某的頭部、胸部、全身多處受傷,其他人員也都有不同程度的受傷。
有什麼仇什麼怨呢
不過只是因為還價沒達成一致
有商有量就好了
何必用拳頭解決問題
既傷人又害己
案發後,王某意識到自己釀成的大錯,故積極向被害人賠償。雖已取得楊某諒解,但其行為本身已經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關於故意傷害罪的規定,因此被移送西安市新城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檢察官
打架說白了就是行為人還是不能夠控制自己的情緒,是比較不成熟的體現,凡事都可以用法律的方法維護自己的權利,因為別人侵犯了你,你就和別人大打出手,不僅對別人造成了傷害,對自己也會有很多不良的後果的。
遇事別衝動
千萬不要打架啦!
打架的成本很高很高的O!
最後,檢察官提醒大家
遇到糾紛要冷靜!
協商不成先報警!
打架不論輸贏
保護自身安全為先!
來源:西安市新城區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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