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工作的公務員可以回家鄉工作了,期待更多地方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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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街道)、縣直各單位:為深入推進“人才強縣”戰略,更好服務灤南籍在外地工作公務員(參公人員)和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人員能回原籍工作生活,為家鄉建設建功立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制定本意見。

一、實施範圍

1.灤南籍在外地工作的公務員(參公人員)。

2.灤南籍在外地工作的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人員。

3.灤南縣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人員的配偶、子女為外地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人員。

二、基本條件

1.科級(不含科級)以下公務員(參公人員)年齡不超35週歲,符合工作調動年限要求或達到最低工作服務年限。

2.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人員應具備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年齡不超35

週歲,符合工作調動年限要求。急需人才或副高職及以上職稱人才年齡可放寬至40週歲。

3.進入各類學校或醫療機構等單位的人員應具有相對應的教師資格證或執業資格證等資格證書。

4.公務員(參公人員)、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人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合格)及以上等次。

5.符合擬任崗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具有正常履行職責所需的身體條件,自願接受工作安排和崗位調整。

6.受過刑事處罰的、受黨紀政紀處分尚未解除的、因違法違紀正在接受調查處理等人員,不適用本意見。

三、工作安排

工作安排原則:身份相符、人崗相適、對等對口、空編安置原則。

1.公務員(參公人員)對等對口安排到空編的相應單位工作。相應單位無空編的,根據工作需要安排到空編的同層級、同類型單位工作。

2.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人員對等對口安排到相應空編事業單位工作。相應事業單位無空編的,根據工作需要安排到空編的同層級、同類型、同開支渠道的事業單位工作。

3.確有急需或有專業特長的緊缺人才,服從縣委縣政府的統一調劑安排。

四、工作程序

1.本意見實施範圍內人員願意回灤南工作,由本人寫出書面申請,持全日制學歷畢業證書、戶口簿、身份證、職稱或資格證的原件和複印件,《公務員(參公人員)登記表》或《事業單位統一公開招聘登記表》複印件(加蓋檔案管理專用章)、《編制人員卡片》複印件(加蓋當地編辦公章)、本人所在單位同意調動證明材料,到灤南縣相關部門辦理申請登記手續。

2、公務員(參公人員)到縣委組織部辦理申請登記手續。事業編制人員到縣人社局辦理申請登記手續。由編辦彙總後統一上報縣委編委會議研究批准。

3、經批准後同意回灤南工作的公務員(參公人員)、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人員,根據《灤南縣機關事業單位幹部調配有關規定》,由縣委組織部、縣委編辦、縣人社局、縣財政局等部門按工作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五、附則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實行。由中共灤南縣委組織部、中共灤南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灤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中共灤南縣委組織部中共灤南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灤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2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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