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法院出台《实施办法》开展“亮灯行动”创建“模范机关”


4月20日,沙县法院出台《开展“亮灯行动”创建“模范机关”实施办法(试行)》,强化“三个书记”抓党建责任,以开展“亮灯行动”为载体,深入开展“亮身份、亮职责、亮服务”活动,聚力提档升级,主动服务大局,促进“模范机关”创建,引领机关党支部和党员干警在司法实践和疫情防控中践行初心使命,致力于实现该院机关党建、审执质效、诉讼服务等全面提质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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