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宣傳專欄(三)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於2019年12月28日通過,該法共九章六十三條,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社區矯正法是我國第一部全面規範社區矯正工作的法律,標誌著社區矯正工作進入了新的發展階段,具有重要意義。河南司法行政在線開設《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宣傳專欄,將法條、部分條文釋義、實踐中應注意的問題等予以介紹。


第二章 機構、人員和職責


第八條 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主管全國的社區矯正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社區矯正工作。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依照各自職責,依法做好社區矯正工作。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社區矯正工作實行法律監督。

地方人民政府根據需要設立社區矯正委員會,負責統籌協調和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的社區矯正工作。

【條文釋義】

本條共分三款。

第一款是關於司法行政部門主管社區矯正工作的規定。

第二款是關於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職責的規定。

第三款是關於社區矯正委員會的設立及其職責的規定。

第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需要設置社區矯正機構,負責社區矯正工作的具體實施。社區矯正機構的設置和撤銷,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提出意見,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審批。

司法所根據社區矯正機構的委託,承擔社區矯正相關工作。

【條文釋義】

本條共分兩款。

第一款是關於社區矯正機構職責的規定。本款規定包含以下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需要設置社區矯正機構,負責社區矯正工作的具體實施;二是社區矯正機構的設置和撤銷,由省、市、縣三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提出意見,由本級人民政府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審批。第二款是關於司法所職責的規定。根據本款規定,司法所根據社區矯正機構的委託,承擔社區矯正相關工作。

第十條 社區矯正機構應當配備具有法律等專業知識的專門國家工作人員(以下稱社區矯正機構工作人員),履行監督管理、教育幫扶等執法職責。

【條文釋義】

本規定包含以下三層意思:

第一,社區矯正機構應當配備具有法律等專業知識的專門國家工作人員。

第二,社區矯正機構的專門國家工作人員履行監督管理、教育幫扶等執法職責。

第三,社區矯正機構工作人員是指具有法律等專業知識,在社區矯正機構中履行監督管理、教育幫扶等執法職責的專門國家工作人員。

第十一條  社區矯正機構根據需要,組織具有法律、教育、心理、社會工作等專業知識或者實踐經驗的社會工作者開展社區矯正相關工作。

【條文釋義】

這一規定包含以下兩層意思:第一,參與社區矯正工作的社會工作者應當具有法律、教育、心理、社會工作等專業知識或者實踐經驗。

第二,社區矯正機構根據需要,組織社會工作者開展社區矯正相關工作。

第十二條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依法協助社區矯正機構做好社區矯正工作。

社區矯正對象的監護人、家庭成員,所在單位或者就讀學校應當協助社區矯正機構做好社區矯正工作。

【條文釋義】

本條共分兩款。

第一款是關於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協助做好社區矯正工作的規定。

第二款是關於社區矯正對象的監護人、家庭成員及所在單位、就讀學校協助做好社區矯正工作的規定。

第十三條 國家鼓勵、支持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志願者等社會力量依法參與社區矯正工作。

【條文釋義】

本條是關於鼓勵社會力量參與社區矯正工作的規定。

本法對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力量積極參與社區矯正工作作了規定:

一是明確規定國家鼓勵、支持社會力量依法參與社區矯正工作;

二是規定社會組織可以參與調查評估;

三是明確志願者可以參加矯正小組;

四是明確社會組織可以提供教育幫扶活動;

五是規定對未成年社區矯正對象提供必要的幫扶;

六是為社會組織參與社區矯正工作提供財政保障。

第十四條 社區矯正機構工作人員應當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忠於職守,嚴守紀律,清正廉潔。

【條文釋義】

本條是關於社區矯正機構工作人員應當遵守的職業準則的規定:

第一,社區矯正機構工作人員應當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

第二,社區矯正機構工作人員應當忠於職守,嚴守紀律,清正廉潔。

第十五條 社區矯正機構工作人員和其他參與社區矯正工作的人員依法開展社區矯正工作,受法律保護。

【條文釋義】

本條是社區矯正工作人員(包括社區矯正機構工作人員和其他參與社區矯正工作的人員)依法開展社區矯正工作受法律保護的規定,包括:第一,明確社區矯正工作人員有依法參與社區矯正工作的權利;第二,依法為社區矯正工作人員開展矯正工作提供必要條件和保障;第三,依法為社區矯正機構工作人員提供不斷提升職業能力的機會和條件;第四,社區矯正工作人員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要有有效的救濟手段。

第十六條 

國家推進高素質的社區矯正工作隊伍建設。社區矯正機構應當加強對社區矯正工作人員的管理、監督、培訓和職業保障,不斷提高社區矯正工作的規範化、專業化水平。

【條文釋義】

本條是關於推進高素質的社區矯正工作隊伍建設的規定,可以從兩個方面來理解。第一,國家推進高素質的社區矯正工作隊伍建設是社區矯正工作法治化、制度化的重中之重,是實現社區矯正工作目標的人才保障,是推進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第二,社區矯正機構應當加強對社區矯正工作人員的管理、監督、培訓和職業保障,不斷提高社區矯正工作的規範化、專業化水平。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宣傳專欄(三)


第三章 決定和接收

  第十七條 社區矯正決定機關判處管制、宣告緩刑、裁定假釋、決定或者批准暫予監外執行時應當確定社區矯正執行地。

社區矯正執行地為社區矯正對象的居住地。社區矯正對象在多個地方居住的,可以確定經常居住地為執行地。

社區矯正對象的居住地、經常居住地無法確定或者不適宜執行社區矯正的,社區矯正決定機關應當根據有利於社區矯正對象接受矯正、更好地融入社會的原則,確定執行地。

本法所稱社區矯正決定機關,是指依法判處管制、宣告緩刑、裁定假釋、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人民法院和依法批准暫予監外執行的監獄管理機關、公安機關。

【條文釋義】

本條共分四款。第一款明確社區矯正決定機關在決定適用社區矯正時應當確定社區矯正執行地。第二款規定,社區矯正執行地為社區矯正對象的居住地,社區矯正對象在多個地方居住的,可以確定經常居住地為執行地。第三款規定,社區矯正對象的居住地、經常居住地無法確定或者不適宜執行社區矯正的,社區矯正決定機關應當根據有利於社區矯正對象接受矯正、更好地融入社會的原則,確定執行地。第四款屬於釋明性規定,解釋本法所稱的社區矯正決定機關的含義、範圍,即社區矯正決定機關是指依法判處管制、宣告緩刑、裁定假釋、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人民法院和依法批准暫予監外執行的監獄管理機關、公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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