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破產法庭:“法治化”添“實槌”

□青島日報/青島觀/青報網記者 戴 謙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辦理破產”是營商環境評價體系的一項重要指標。作為挽救危困企業、規範市場主體退出的司法制度,破產審判對於推進新舊動能轉換、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具有重要作用。

4月22日,經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山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批准,青島破產法庭正式揭牌成立。這是最高法院批准設立的全國第二批、山東省首批破產法庭,標誌著青島破產審判工作開啟新篇章。

“青島破產法庭成立後,青島中院將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專業化、信息化總要求,持續深入推進破產審判工作,維護清償秩序,促進優勝劣汰,優化資源配置,為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高質量發展、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當前,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充分發揮破產審判職能作用,開展在線訴訟服務,積極化解因疫情防控產生的破產重整企業糾紛,助力破產重整企業復工復產,切實保護債權人和債務人權益。”青島中院副院長高勇在成立儀式後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說。

用法治化構築最佳營商環境,青島一直在努力。青島破產法庭的成立,將有利於進一步合理配置全市破產審判資源,提高破產審判專業化水平;有利於人民法院更好地服務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有效防範化解風險,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助力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

青島破產法庭管轄哪些破產案件?

青島破產法庭的成立,將進一步完善市場主體退出機制,助力困境企業涅槃重生,推動破產審判進入審判專門化、管轄集中化、程序集約化、人員專業化的新階段。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批覆,青島破產法庭管轄以下破產案件:

(一)發生在青島市轄區內地(市)級以上(含本級)市場監督管理機關核准登記公司(企業)的強制清算和破產案件;

(二)前述強制清算和破產案件的衍生訴訟案件;

(三)跨境破產案件;

(四)其他依法應當由青島破產法庭審理的案件。

青島破產法庭的建立,標誌著青島法院破產審判專業化又上新臺階。青島法院將以破產法庭成立為契機,下大力氣暢通企業破產退出通道和“執轉破”渠道,有序推進破產企業清理處置,積極挽救有發展前景的困難企業,推動市場優勝劣汰。通過推進破產審判專業化建設,將積極探索開展自然人債務清理、預重整、跨境破產等制度機制創新,為市場主體退出制度改革貢獻更多有益經驗。而運用破產法律制度處置“殭屍企業”,也將作為將來一個時期破產審判工作的重要任務,平等保護不同市場主體合法權益,充分發揮司法審判職能,為經營主體提供良好的營商環境,為新時代改革開放、經濟社會發展大局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青島破產法庭成立後將推進八項措施

青島破產法庭成立後,將重點採取以下8項新舉措——

完善府院聯動工作機制。健全由政府主導風險管控與事務協調、法院主導司法程序的一體化處理模式,建立與國資委、發改委、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常態化溝通協調機制,形成處置“殭屍企業”合力。

加速“殭屍企業”出清。運用破產援助資金制度,設立破產援助資金專用賬戶,加大破產案件與執轉破案件受理力度,探索簡易破產案件快速審理規程,實現繁簡分流,快慢分道,提高審判質效,服務保障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推進審判隊伍專業化。青島破產法庭將配備工作人員12名,其中員額法官6名,法官助理4名,書記員2名,組建兩個審判團隊,同時建立院庭長帶頭辦案制度,提高破產案件審判質效,加強業務培訓和交流,打造一支既講政治又懂業務,既精通破產審判業務,又瞭解市場運行規律的複合型、高素質法官隊伍。

探索破產財產網拍模式。網絡拍賣具有公開透明、簡化易行、受眾廣等特點,能有效降低破產程序成本,實現破產企業財產保值、增值,提高債權回收率。青島中院將借鑑學習深圳破產審判“管理人+輔助拍賣服務+網絡平臺”破產財產網絡拍賣模式,提高處置效率,實現債務人財產價值最大化,維護各方主體合法權益。

完善破產管理人管理機制。完善選任模式、考核機制,對管理人進行個案考核和年度考核,根據考核得分排序,對管理人進行晉級、降級和淘汰,鼓勵管理人通過良性競爭, 提高業務素質,培育專業化破產管理人隊伍。

探索適用預重整制度。青島破產法庭成立後,將盡快開展預重整實踐,為市場主體有效救治及有序退出制度改革貢獻經驗。

探索個人破產製度。青島破產法庭將積極探索個人破產製度這一課題,推動破產法的完善和成熟。

探索做好疫情防控期間破產審判工作。依法推進破產程序,充分發揮破產審判職能作用,助力破產重整企業復工復產,切實保護債權人和債務人利益。

青島法院破產審判已盤活存量資產145億元

近日,青島中院成功審結了第一起以債權轉股權方式的青島達邁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破產重整案。

近年來,青島法院在引導企業優先通過開展資產、債務和業務重組,引入戰略投資人推動兼併重組等方式積極自救的同時,大力加強破產案件受理力度。2016年至今,青島市兩級法院破產案件收案175件,結案144件。公司強制清算案件收案27件,結案20件。其中,青島中院破產案件收案59件,結案53件;公司強制清算案件收案7件,結案6件。通過破產程序,青島法院安置職工人數1300餘人,化解不良資產額59.3億元,釋放土地資源1794.5畝,切斷擔保圈債務額43.6億元,盤活存量資產額145億元。

青島中院於2018年成功審結的青島造船廠有限公司及青島揚帆船舶製造有限公司破產重整兩案,涉及債權人903家、債權債務90多億元,矛盾衝突激烈,集體上訪不斷,是山東省法院受理的最大一起船舶企業重整案,最終重整成功,實現安置職工人數582人,化解不良資產額47.4億元,盤活存量資產額21.1億元,釋放土地資源1510畝,切斷擔保債務額40億元,實現了各方利益共贏,為企業重整提供了可複製可推廣的審判經驗和管理模式。現重整計劃大部分已順利執行完畢,企業獲良好經營,有序發展,特別是現已在做好疫情防控同時,積極全面復工復產,加緊趕製多個國家船舶訂單。

該案系2019年全國兩會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中唯一提及的重整案例,併入選山東省改革開放40年重大法治案件。

在中院指導下,各基層法院也成功審結了多起有較大影響的破產清算案、破產重整案等,為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及新舊動能轉換提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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