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VS“抖音電商”:是否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

4月22日上午,廣州越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北京字節跳動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微播視界科技有限公司訴廣州熱門科技有限公司(原廣州市抖音電商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

原告主張:字節跳動公司是 “抖音”、

“抖音”VS“抖音電商”:是否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

“抖音”VS“抖音電商”:是否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

等商標的註冊人,其於2016年授權微播視界公司在中國大陸獨家專有使用上述註冊商標,並授權其負責處理商標確權、維權等事宜。被告公司的業務主要是為用戶提供廣告代理、市場營銷、視頻製作等服務,因被告的企業名稱“廣州市抖音電商科技有限公司”使用了字號“抖音”,且在公司的接待前臺、辦公文具、員工名片、商務合同、招聘廣告等載體上廣泛使用“抖音”及其Logo。經原告舉報,廣州市越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於調查後在2019年10月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被告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責令被告立即停止違法行為、進行企業名稱變更,並對被告作出罰款32萬元的行政處罰。此後,雖然被告變更了企業字號為熱門公司,但仍然在經營場所、員工證掛繩、員工名片、宣傳海報、商務合同、線上廣告、招聘信息、百度貼吧等處使用“抖音”、

“抖音”VS“抖音電商”:是否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

的標識。原告認為被告已侵犯了字節跳動公司的商標專用權,且進行了虛假宣傳,使公眾誤以為其獲得字節跳動公司的授權或隸屬於字節跳動公司的電商部門,對字節跳動公司構成不正當競爭。為此,兩原告訴訟至本院,訴請熱門公司停止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並在主流媒體上刊登聲明,消除影響,以及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合計300萬元。

被告抗辯認為:其從事與抖音平臺相關的電子商務行為,說明業務內容時需要提到“抖音”,故取名“抖音電商”,被告使用“抖音”為非商標性使用,旨在說明提供服務的平臺是抖音短視頻平臺,屬正當使用,不構成商標侵權,且被告與原告之間不存在競爭關係,也沒有損害原告或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相反還增加了原告的收益,不會造成相關公眾的混淆。即便構成侵權,因被告已變更了企業名稱,且其經營時間短,造成的影響也是較小的,並認為原告不能就被告相同的行為重複主張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

在庭審中,雙方全面陳述了各自意見及進行舉證,並針鋒相對地發表了質證意見。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所謂樹大招風。此前,一家叫做廣州抖音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為“蹭”流量,故意登記帶有“抖音”字號的企業名稱,謊稱自己是“抖音”官方app的廣州辦事處,從事抖音賬號運維等業務,被廣州市越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變更名稱登記並處罰款9萬元,廣州抖音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廣東省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廣州抖音公司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越秀市監局作出的行政處罰符合相關規定。

法院經審理查明,廣州抖音公司於2018年12月登記成立,對客戶聲稱是“抖音”官方app的廣州辦事處和全資子公司。在獲取客戶信任後,廣州抖音公司通過與客戶簽訂《抖音信息技術服務合同》,提供抖音信息運營服務,服務內容包括“官方申請商業版賬號,由北京抖音總部1-2工作日內發放”“賬號定位,報送北京運營中心,進行標籤登記”等。隨後,廣州抖音公司被北京字節跳動科技有限公司舉報,據瞭解,字節跳動公司才是手機“抖音”app產品的商標註冊人。

2019年5月,越秀市監局接到舉報後,對廣州抖音公司進行檢查,發現公司營業場所有大量抖音標識及“抖音網紅品牌孵化中心”“抖音短視頻記錄美好生活”等與抖音app相關的宣傳內容。遂於2019年8月28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認為廣州抖音公司企業名稱包含“抖音”註冊商標,擅自使用抖音圖形的註冊商標進行宣傳,使人誤認為廣州抖音公司與字節跳動公司及“抖音”app存在特定聯繫,構成混淆行為,遂責令廣州抖音公司立即停止混淆的違法行為,辦理名稱變更登記,並處罰款9萬元。廣州抖音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法院經審理認為,廣州抖音公司企業名稱中包含“抖音”,與“抖音”app名稱以及字節跳動公司註冊的相關商標重合;而廣州抖音公司恰恰是從事提供“抖音”app賬號及內容服務的經營活動,在經營場所中大規模使用“抖音”及帶有抖音圖形的標識,以上種種相互疊加,一般公眾極易認為廣州抖音公司及其提供的服務與字節跳動公司存在特定聯繫,從而產生混淆。故越秀市監局認定廣州抖音公司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理據充分,作出的行政處罰符合相關規定,並無不當,故判決駁回廣州抖音公司的訴訟請求。該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目前廣州抖音公司已辦理了企業名稱變更登記。

全媒體記者 李曉東 通訊員 劉瀾 梁豔華 曾潔贇

編輯 賀依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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