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實驗室建設原則

動物實驗室建設也叫實驗動物房建設,因為針對適宜於飼養、繁育實驗動物的建築物建設。


動物實驗室建設原則

  1、實驗室根據實驗動物微生物控制標準:

  ① 一級普通動物:一級普通動物(CV),不攜帶人獸共患病病原和動物烈性傳染病病原的實驗動物。其飼育環境為開放系統,無空氣潔淨度要求。

  ② 二級清潔動物:二級清潔動物(CL),除普通級動物應排除的病原外,不攜帶對動物危害大和對科學研究干擾大的病原。來源於SPF動物或剖腹產動物。一般飼養於半屏障系統。

  ③ 三級無特殊病原體動物:三級無特殊病原體動物(SPF),是指動物體內無特定的微生物、寄生蟲存在,但帶有非特定的微生物、寄生蟲的動物。主要指不攜帶潛在感染、條件致病和對實驗干擾大的病原。來源於剖腹產動物,飼養於屏障系統。

  ④ 四級無菌動物(GF)或悉生動物(GN):四級無菌動物(GF)或悉生動物(GN),無菌動物指用現有檢測技術在動物體內外的任何部位均檢不出任何活的微生物和寄生蟲的動物。無菌動物來源於剖腹產或無菌卵的孵化,飼養於隔離系統內。悉生動物或稱已知菌動物,廣義上把無菌動物、已知菌動物、無特定病原體動物統稱悉生動物;狹義上指已知菌動物。

  2、動物實驗室設施區域的設置

  動物實驗室分為三大區域:前區、飼養和試驗控制區、後勤區。

  前區的設置有隔離檢疫室(應具備與動物級別相應的淨化級別)、值班辦公室、飼料室、一般走廊等。

  控制區的設置有繁殖室、飼養室、實驗室、清潔物品貯藏室、清潔走廊、汙物走廊、緩衝間等。

  後勤區的設置有洗刷消毒間、環境控制設施、廢棄物存放及處理等。

  3、動物實驗室區域的佈置

  當動物實驗室只涉及一種動物試驗時,其區域佈置僅須考慮人流、物流能滿足潔、汙分流並符合上述區域設置的要求即可。但是,應注意佈置中將飼養、試驗、觀察各室分開設置,如熱源實驗室不得與飼養和觀察室設在一起,其他實驗室不得與飼養室設在一起,若承擔有繁殖任務的動物實驗室,其繁殖室應獨立設置。另外,在人、物的走向上儘量避免折返,採用單向流,由清潔端進入控制區,從汙物端退出控制區。

  如果動物實驗室內有多種動物試驗,除了滿足單一動物試驗所需要的條件外,還應考慮以下內容,不同級別的飼養室和實驗室分開設置,不同品種、同一品種不同品系、不同品種不同等級的實驗動物不得混於同一實驗(觀察)室內。同級別的飼養室和實驗室儘量集中,有條件的動物實驗室可以將不同級別的後勤區分開設置,也可以集中設置後勤區,分別配備相應的清洗、消毒和器具滅菌設施。

  在區域佈置中不僅考慮上述內容,還應綜合考慮淨化空調機房的佈置和送回風方式,淨化空調機房應儘量靠近潔淨控制區。在淨化區的佈置中還需留出適當的面積來滿足送回風的要求,動物使用的籠架應避開送風口,防止空調風直接吹到動物籠架上,迴風口一般在房間的下方,動物籠架與迴風口應保持一定的距離。

  淨化區內各個房間面積設置是根據規模確定的。一種動物的飼養間面積以放置4-6個動物籠架為宜,房間面積約15-21m?,當超過6個籠架時,可設兩個飼養間,既方便日常工作管理也方便意外情況的及時處理。

  隔離檢疫室的面積應能滿足外購動物批量的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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