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鳳法院對一起司法拍賣房屋進行強制騰退

4月27日,丹鳳縣人民法院順利對一起司法拍賣房屋進行了強制騰空,及時有效保障了買受人的合法權益。

丹鳳法院對一起司法拍賣房屋進行強制騰退

強制騰房現場

申請人商洛市某小額貸款有限責任公司與被執行人王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經陝西省丹鳳縣公證處(2019)陝商丹證執字第1號執行證書確定執行了內容,被執行人逾期未履行生效文書確定的義務,2019年11月30日,丹鳳法院依法對被執行人王某某在丹鳳縣龍駒寨街道辦事處某社區的一處面積為442.31平方米的房屋予以查封並進行了評估拍賣。買受人劉某某以最高價競得該房屋。

丹鳳法院對一起司法拍賣房屋進行強制騰退

交付鑰匙

拍賣成交後,丹鳳法院依法向被執行人送達了限期騰退拍賣房屋的公告,在此期間,因受疫情影響,被執行人王某某被隔離在外無法回丹。

2020年4月初,在得知被執行人王某某返回的消息後,案件承辦法官多次前往被執行人王某某處做其思想工作,督促其自動騰退房屋,並釋明拒不履行義務將承擔的法律後果,但被執行人王某某遲遲未能搬離。

為切實保護買受人的合法權益,執行法官採取了多種措施,一方面多次聯繫被執行人所在社區及其親屬,共同做被執行人的思想工作,督促被執行人自動騰退房屋。另一方面制定了強制執行預案,在確保疫情防控不反彈的同時找準時機計劃強制執行。經多方勸告和法律威懾,4月25日,被執行人電話告知執行法官已將涉案房屋自行騰空。

4月27日上午9時,執行局副局長唐琳帶領執行幹警來到涉案房屋現場,對涉案房屋進行全面驗收,並通知買受人與被執行人的委託代理人一併到場,對被執行人未能及時搬離的零碎物件責令現場搬離、清理,歷時約兩小時,涉案房屋全部騰空,執行法官現場將拍賣房屋交付給買受人,一起強制執行案件順利結案。(來源:丹鳳縣人民法院)

法律知識普及:

強制執行指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運用強制力量,根據執行文書的規定,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強制執行的執行文書包括髮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書、裁定書以及依法應由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它們一經確定,義務人即應自動履行。如果拒不履行,權利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提出申請的權利人稱申請人,被指名履行義務的人稱被申請人。申請人往往是勝訴的原告;也可能是提起反訴勝訴的被告。執行程序是民事訴訟程序的最後階段,執行完畢,就結束了整個訴訟程序。

申請條件

雙方當事人必須履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納稅人或者其他稅務當事人拒絕履行判決、裁定的,稅務機關可以向第一審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者依法強制執行。

稅務機關拒絕履行判決、裁定的,一審人民法院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1、對應當歸還的罰款或者應當給付的賠償金,通知銀行從該稅務機關的帳戶內劃撥;

2、在規定期限內不執行的,從期滿之日起,對該稅務機關按日處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罰款;

3、向該稅務機關的上一級稅務機關或者監察、人事機關提出司法建議。接受司法建議的機關,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並將處理情況告知人民法院;

4、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5、納稅人或者其他稅務當事人對稅務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在法定期間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的,稅務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法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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