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鄉一房屋外牆噴漆,樓下汽車倒大黴,損失萬元

2019年5月,王女士將車輛停放於小李家樓下,當時小李家的房屋外牆正在噴漆刷漆,油漆掉落在王女士的白色小車上,致使車輛的漆面及右後車輪輪轂被施工材料侵蝕。

桐鄉一房屋外牆噴漆,樓下汽車倒大黴,損失萬元

第二天上午,王女士開車離開時並未注意自己的車輛狀況。等到發現,王女士立刻報了警,警察給王女士及其丈夫做了調查筆錄。之後,王女士為修復車輛支付了修理費14500元。

當月,雙方在桐鄉梧桐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主持下進行調解,但未就賠償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小李承認王女士的車輛受損是由於他的房屋外牆施工導致,並且在施工過程中,也沒有在樓下地面上設立施工警示標識提醒。從王女士提供的圖片資料可以看到,小李的房屋外牆塗抹了黑色的施工材料,王女士車輛上正是同一種黑色的施工材料。

因雙方多次協商未果,王女士向桐鄉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小李賠償車輛維修費14500元。

在調解未果情況下,桐鄉法院組織開庭審理此案,因被告小李經法院合法傳喚未到庭參加訴訟,桐鄉法院判決被告小李向原告王女士賠償14500元。一審判決後,小李不服,向嘉興中院提起上訴,嘉興中院受理後組織雙方調解,並達成調解協議,由小李賠償王女士13000元。

法官說法

本案被告在其房屋外牆施工時,應預料到施工材料掉落會毀壞樓下財物,應採取措施防止損害發生,但被告並未採取相應措施,致使停放於被告房屋樓下的原告車輛因施工材料掉落而損壞,被告對此具有過錯,應承擔侵權責任。原告為修復車輛支出的修理費,應由被告賠償。

法官建議,房屋外牆裝修或者改造,房屋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應當設置警示牌,採取措施及時有效的防止損害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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