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幼兒園明年執行新規:不得以辦興趣班為由另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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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幼兒園明年執行新規:不得以辦興趣班為由另收費

公辦幼兒園收費實行政府定價、民辦幼兒園取消收費備案制度……記者11日獲悉,東莞市發改局已正式下發《關於規範我市幼兒園收費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年1月1日起,全市幼兒園的收費項目、收費政策、收取方式都將執行新規,其中包括,不得將入園資格與借讀費、贊助費等掛鉤,不得將按學期收費作為幼兒入園的前提條件。

東莞幼兒園明年執行新規:不得以辦興趣班為由另收費

取消民辦幼兒園收費備案

讀幼兒園到底要交哪些費用?不少家長對此並不清楚。據市發改局介紹,幼兒園的收費項目統一為:保育教育費(寄宿制幼兒園保育教育費含住宿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服務性收費包括伙食費(含營養餐點)、託管費、校車費,按實際發生的費用收取;代收費項目包括生活用品費、外出活動費、體檢費。

《通知》稱,公辦幼兒園收費實行政府定價,全日制公辦幼兒園幼兒每天正常在園保教時間不少於8小時。各級公辦幼兒園在寒暑假、週六、週日及國家規定的公眾假期繼續對在園幼兒提供保育教育的,保教費可在平時收費標準基礎上上浮50%。民辦幼兒園保教費實行市場調節價,收費標準由幼兒園根據辦園成本、辦園質量等情況合理確定,同時取消民辦幼兒園收費備案制度。享受財政補助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應當在市教育主管部門公佈最高限價範圍內合同約定收取費用。民辦幼兒園在幼兒入園時須以合同約定的方式與幼兒家長簽訂協議,明確收費方式、收費標準、收費期限等內容。

不得將借讀費與入園掛鉤

以往有些幼兒園時常要求家長們提前交繳納下學期保教費,又或者是把借讀費、贊助費等作為入園的前提條件。《通知》明確要求,各級各類幼兒園保教費實行按月收取,幼兒園在徵得學生家長同意後可按學期收取保教費,但不得將按學期收費作為幼兒入園的前提條件。

民辦幼兒園保教費標準實行“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新生”是指每年秋季入園的幼兒以及轉來的插班生;其餘幼兒為“老生”,兩類幼兒分別按其註冊入園當年園方公佈的收費標準執行。

除《通知》規定的保教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外,不得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和興趣班等為由,另外收取費用;不得收取與入園掛鉤的捐資助學費、借讀費、贊助費等;嚴禁收取“報名費”“入園資料費”“營養費”“建園費”“管理費”“接送卡費”“育兒報刊費”及各種形式的押金、備用金等。對不按照本通知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收費的,或違反規定巧立名目亂收費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嚴肅查處。

完善幼兒園收費公示制度

“全日制幼兒園接受家長委託,在週一至週五閉園後的16:30至19:00期間對在園幼兒提供託管服務的,16:30至17:30免收託管費,17:30至19:00可收取託管費。”市發改局表示,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由教育局提出,經市發改局會同市財政局審核,報市政府審定並公佈後執行。

而由於放假、請假、轉學等原因致使幼兒當月在園不足4天(含4天)的,按保教費繳費額的80%退還;超過4天但不足當月法定工作日數一半(含一半)的,按保教費繳費額的50%退還;超過當月法定工作日數一半的,不退還所繳保教費。未就讀月份應全額退費。

市發改局要求,各級各類幼兒園須在顯著位置通過設立公示欄、公示牌等形式,向社會公示幼兒園辦園性質、定價方式、收費項目等相關內容。招生簡章或招生信息中,也必須寫明幼兒園辦園性質、辦學條件、定價方式和對貧困子女的減免規定或者其他救助辦法。

據悉,今後每三至五年,市發改局將對公辦幼兒園辦園成本進行核算,在統籌考慮政府投入、辦園成本和群眾承受能力等基礎上,對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進行適當調整。民辦幼兒園則按年度定期向家長公開辦園成本,接受價格主管部門的監督。

來源: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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