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萬房產送給“陌生人”,戳了誰的肺管子?

在很多人的眼裡,房子是命根子,等到自己百年之後,不動產理應留給最親的親人,比如子女、配偶。不過,也有人反其道行之,將房產留給兩姓旁人——近日,上海88歲獨居老人馬林將價值300萬元的房產送給了沒有血緣關係的水果攤主小遊,引發輿論熱議。


300萬房產送給“陌生人”,戳了誰的肺管子?


馬林老大爺的選擇不僅引發了萬千網友的關注,也讓一眾親戚們坐不住了,這些親屬一個個像被戳了肺管子一樣跳出來,指稱老人患有老年痴呆(阿爾茨海默症),堅稱老人將房產贈與小遊的行為無效。


過去站長也接觸過一些房產贈與糾紛案例,很多老年人確實會在神志不清醒或受到人身控制的情況下立遺囑,將房產、財產贈給沒有血緣關係的人,其中以後老伴、保姆、護工居多。而馬大爺的行為究竟是不是因為阿爾茨海默症或者受到脅迫等情況,而非本人真實意願的表達呢?


我們先來了解一下馬大爺的家庭情況。


馬大爺是一名退休工人,生活格外艱辛,因為他的獨子患有精神疾病,日常生活需要馬大爺和老伴照料。但2012年,馬大爺的老伴去世了。此後,便只剩下大爺與兒子相依為命。命運的暴擊並未接受,2015年,馬大爺的兒子在家中猝死。


兒子去世當晚,馬大爺深夜跑出去,肯幫助他的人只有水果攤攤主小遊。


馬大爺說,家裡那些親屬除了叫他早點寫遺囑外,從不去看望他,甚至馬大爺的獨子去世後,從追悼會到落葬都沒有一個親屬陪伴。最後還是小遊放下自己的生意,陪馬大爺辦完了兒子的後事,包括火葬,看墓地、買墓碑、刻字、安葬一系列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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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馬大爺在家中摔倒,給親屬們打電話時沒有一個人管他,最後還是小遊把大爺送進了醫院。


所謂路遙知馬力,日久見人心。經過這些事之後,馬大爺對所謂的親屬們徹底寒了心:“他們要我寫遺囑,把房產給他們,我怎麼會寫呢?這些親屬我是看得很清楚了!”


2017年,馬大爺讓小遊一家五口住進了自己的房子。然後委託小遊辦理意定監護,要把房產和所有積蓄都贈與小遊,並通過了公證處的嚴格審核。


馬大爺的親屬們得知老人的房子被公證的消息後都急了。11月24日,馬大爺的外甥女吳女士在接受採訪時表示,親屬們知道老人陸續將自己的掛鐘、懷錶、翡翠等物品贈與“陌生攤主”,三年來一直沒有干涉,近期得知老人將房產也贈與“陌生攤主”,又考慮到老人患有阿爾茨海默症,擔心他所做的意定監護能否得到妥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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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親屬的質疑,公證處工作人員也做出了回應:“即便老人的託付意願很強烈,公證人還有突擊檢查的機制,來看老人是否有其他原因造成的不正常的意定監護,唯恐老人上當受騙。”

300萬房產送給“陌生人”,戳了誰的肺管子?

親屬們平常都很“忙”,馬大爺曾經致電親屬請求幫忙,但親屬們總有各種理由推脫,對大爺的生活不聞不問。如今看見分房產了,一個個又蹦了出來。


多年病痛無人問,一分家產天下知。


馬大爺真的像親屬們說的是痴呆患者麼?看看騰訊新聞“和陌生人說話”的《餘生只信陌生人》裡,馬大爺近期被採訪時的樣子,條理清晰,邏輯嚴謹,並不是神志不清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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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權威機構也進行了證實,11月26日,上海普陀公證處辦公室主任周賢春表示:“從當事人在辦理公證時的談話情況和提交給公證處的病歷等材料,不能反映出當事人的行為能力出現問題。”


對於老人親屬提出的異議,周賢春建議他們通過正常的法律程序進行處理,目前公證員已經在反覆確認當事人的意思後為其辦理了“意定監護”(指成年人在自己清醒的時候,可以以書面的形式選擇一個信任的人,可以是親屬,也可以是非親屬,照顧自己的生活,處置自己的財產、權利)和“遺贈扶養協議”(將財產以遺贈扶養協議方式指定非近親屬為受益人)。


相當於馬大爺把自己的晚年和遺產,都託付給了小遊。


站長看來,這樣符合“誰養老送終,誰繼承遺產”的公理。老人將價值300萬的房子送給小遊,其實用不著大驚小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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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陪伴,其實是有價值的,小遊做了善事,就應該有善報。


現在小遊一家人不用在上海住簡易棚了,馬大爺預計也會安度晚年,可謂是互幫互助,共贏的事。從某種意義上說,將房子送給小遊是值得的,小遊接受房子也可以說是當之無愧。


《朗讀者》中雲:“陪伴很溫暖,它意味著在這個世界上有人願意把最美好的東西給你,那就是時間。”


對於老人來說,已經歷經滄桑,所剩時日已經不多,即使有再多的錢也沒有多少實際意義,陪伴才是老人最需要的。


站長認識一位老人,老伴去世比較早,女兒嫁去了國外,其他親屬雖然和老人在同一個城市,住得也不遠,但老人生病了卻不去照顧,甚至老人向自家親屬借錢看病,也沒人借給他。後來老人去世後,親屬們打算把老人的房子賣掉,才發現老人以前做過公證,將房子贈予了社會福利機構。


這下,親屬們個個傻眼了。


馬大爺的事,看似是一家一戶的遭遇,但也足以讓我們每個人多加思考。我國經過多年的計劃生育,一家只有一個孩子,未來可能有很多家庭都會遇到類似撫養老人的問題,這個案例對於社會來說是有一定借鑑意義的。


今天熱搜上有一條消息,第一波“嬰兒潮”人口再有2年就要退休了,這也將拉開我國退休高峰到來的序幕,屆時每年上千萬的退休人員會對養老保險基金的財務平衡形成挑戰。


我國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餘尚有4.5萬億元,但由於存在地區發展不均,至今年第三季度,中央財政對地方養老保險專項補助資金已達 5800多億元,這部分資金基本用於中西部地區和老工業基地養老金的發放。


等未來“嬰兒潮”人口陸續進入退休年齡後,獨生子女們可能會面臨更繁重的贍養老人的義務。如果子女或其他親屬不贍養老人,老人就可以指定意定監護人,對自己進行照料。


子女們別認為父母的房子、財產將來一定就是自己的囊中之物。新《民法典》明年1月1日開始實施,其中有一些變化值得玩味——


《民法典》將新增加兩個立遺囑的方式,分別為"打印遺囑"和"錄像遺囑",這兩種遺囑方式同時具有法律效應。

《民法典》還給遺囑增設了“寬恕期”。也就是給老人立遺囑提供一次反悔重立的機會。如果贍養人沒有盡到義務,或者隨著財產變化,此前的遺囑變得不合理了,老人可以重新訂立遺囑。

此外,《民法典》還擴大了繼承人的範圍。一旦出現財產沒有第一、第二繼承人的情況,那麼侄女、侄子、外甥、外甥女也都具有相應的繼承權。


我們中國人一直講究百善孝為先,也講究血脈親情。但老話也常說,家家有本難唸的經,每家每戶的日子都不盡相同。隨著法律的健全,所謂“老有所養”將不僅限於家族範疇,而是給老人更靈活的選擇權。


這是時代的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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