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出臺“臺獨頑固分子清單”是正義合法之舉

作者 吳惠秋 美國華盛頓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理事長,全美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聯合會秘書長

臺灣地區的“臺獨”分裂勢力已經走上了一條不歸路。如果不加以強力遏制,勢必將兩岸關係引向災難。從依法治國角度講,以法制“獨”,研究制定“臺獨”分子清單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據和正當性,是維護國家主權完整,捍衛正當國家利益的必要之舉。依法出臺“清單”應該是中央政府國家安全法和刑法的一部分。制定“臺獨”分子清單也一直是多年來多方面相關學者和海外促統人士強烈建議和堅決支持的。

在目前的兩岸法律層面上儘管表述有所不同,但雙方都認可的事實是:世界上只有一箇中國,大陸和臺灣同屬一個國家。而一個國家的主權和領土完整是不容分割的。因此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是包括臺灣同胞在內的兩岸同胞的共同義務。在中國的《反分裂國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都有著明確的對分裂國家的罪犯的界定和執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就明確地指出,“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侵犯和分割。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臺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

實際上嚴懲“臺獨”首犯不僅是中國中央政府的權力,也是符合和維護中國臺灣地區現有法律的正義之舉。臺灣地區的目前的“憲法”還是兩岸同屬一箇中國的憲法,臺灣地區的刑事體制中就有關於“內亂罪”、“外患罪”的規定,對“通謀外國”、“變更國憲”和改變國土隸屬者,可處無期徒刑乃至死刑。

因此從法理上講“臺獨”行為在臺灣地區從來就應該是一個“違憲”和“違法”的犯罪行為,理應受到嚴懲。可悲的是在民進黨的長期民粹操弄和國民黨的長期放任和縱容下“臺獨”勢力借“自由”“民主”為由讓犯罪 “合法化”,使罪犯逃避了法律的應有制裁。更有甚者,在臺灣島內“臺獨”分子可以無視憲法的權威性,堂而皇之參加各種選舉,匪夷所思地公開以“‘臺獨’工作者”自喻進入臺灣地區的領導層。更有甚者,贊成維護臺灣地區的“憲法”,贊成兩岸和平統一的有識之士反而成了臺灣當局不遺餘力打壓的對象。這是任何國家和地區的法律層面都不能存在也不會被允許的。既然臺當局“違憲”和違法和失去執法能力中央政府當然應該合理合法地公佈和實施相關的國家安全法律。這些概念應該理直氣壯地昭告於臺灣地區民眾。

和“反分裂國家法”意義相同,列出“臺獨”分子清單是著力於對頑固“臺獨”分子的震懾,也是將“反獨促統”正義之舉昭告於臺灣地區民眾,有利於廣大臺灣民眾認清“臺獨”勢力破壞臺灣的民主法制就是觸犯法律,就應該受到法律制裁的道理。能夠與“臺獨”分子劃清界限和自覺地,堅決地反對“臺獨”,支持兩岸的和平發展和國家統一。廣大臺灣同胞應該明白,出臺“臺獨”頑固分子清單,其意圖是就是為了精準打擊一小撮“臺獨”首要分子,以遏制“臺獨”勢力囂張氣焰,維護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維護臺灣同胞的民生和切身利益,捍衛用和平手段實現國家統一,最終平穩地解決臺灣問題的可能性。

臺灣當局對列清單的正義之舉反應強烈是完全可以預料的,因為他們,尤其是他們中的一些激進人士清楚地知道自己做了些什麼,也清楚他們正在謀求和操弄些什麼。“臺獨”勢力執政以來一直在試圖以“臺獨”意識綁架臺灣民眾,妄圖將臺灣人民推到前臺,為“臺獨”分子的惡劣行徑買單、當作擋箭牌,其用心是非常齷齪和歹毒的。對此我們在海外的華人同胞看得非常清楚,我們也誠懇希望島內的廣大同胞們與頑固“臺獨”勢力劃清界限,不要錯上他們的謀“獨”戰車。更要防止這些頑固分子跨越兩岸問題紅線,產生“地動山搖”的惡果。

“臺獨”頑固分子清單隻針對極少數罪大惡極分子和他們的金主,不是針對受他們蠱惑的那些普通的島內民眾。廣大臺灣同胞的合法權益必將得到充分保障,這是大陸以任何方式解決臺灣問題始終不會忽視的宗旨之一,因此臺灣民眾不需要為“臺獨”頑固分子清單有任何擔憂。清單列出不僅不會傷及普通臺灣民眾,更不會影響兩岸社會正常經貿合作、文化交流和社會往來,反而有利於臺灣地區摒棄“臺獨”的影響,使兩岸關係重返和平發展之道。

可以預料,一旦國家的“臺獨”頑固分子清單出臺,列入清單的“臺獨”分子將很有可能進入國家刑事司法程序,得到應有的制裁和被施以嚴厲的法律手段使其伏法。根據長期以來中國大陸對罪犯的處理原則,即使在施行中被列入清單的少數極端“臺獨”分子也會給與出路,給予迷途知返,戴罪立功的機會。對其它頑固“臺獨”人士和支持“臺獨”的金主清單應該先將犯罪行為和事實記錄在案,嚴格監管,允許改過將功折罪,立功銷案。相反如果這些頑固分子一意孤行,將這個正義的合法之舉置若罔聞,我行我素那麼在中國實現完全統一之時將會是他們達到公正的審判和繩之以法的時候。中國的統一是歷史趨勢必將在不遠的將來完全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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