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臺】武威一男子車窗拋物被交警處罰

2020年11月20日19時,涼州交警大隊值班民警接到群眾舉報:“一男子在乘轎車經過涼州區人民法院十字路口等紅燈時,將菸灰缸裡的菸頭從車窗倒在了馬路上。”

涼州交警大隊值班民警通過高清監控室核實確認違法事實後,立即聯繫車主將倒菸頭的男子“請”了過來。


涼州交警大隊值班室裡↓↓↓

【曝光臺】武威一男子車窗拋物被交警處罰

請問,我怎麼了?(邰某一頭霧水地詢問值勤交警)

你知不知道你哪裡錯了?

沒有呀,我剛才就把菸灰缸的幾個菸頭倒在了車窗外......怎麼?倒菸頭也犯法呀?(邰某有點懵)

倒菸頭是不犯法。但是請問你在什麼地方倒菸頭?你知不知道,你倒出的菸頭不但破壞環境,還有可能會給環衛工人的生命安全帶來威脅。

對不起警官,我知道錯了,我保證下次再也不亂扔了!(邰某滿臉通紅、啞口無言,羞愧地低下了頭,連聲認錯)

鑑於邰某認錯態度較好,交警以淨化社會環境、制止不文明現象、減輕次生危害為目的,對其進行了口頭批評教育。

邰某對自己的不文明錯誤行為也深感懊悔,並寫下了保證書,保證以後不再觸犯類似的錯誤,將積極做一個文明禮貌、愛護環境的好市民!


【曝光臺】武威一男子車窗拋物被交警處罰

邰某保證以後做一個文明禮貌、愛護環境的好市民!

車窗拋物,不僅影響城市環境,而且,後車駕駛員本能躲避時容易引發交通事故。或者,環衛工人清掃路面丟棄物時,也可能引發交通事故。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條明確規定:“乘車人不得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不得向車外拋灑物品,不得有影響駕駛人安全駕駛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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