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陽婦幼保健醫院“優化”抗疫醫護,總共構成8項違法行為

因為被裁護士的反擊,咸陽婦幼保健醫院站上了風口浪尖,不但要承擔法律的約束,還要承受網上的口誅筆伐。咸陽婦幼保健醫院之所以能夠成為網絡熱點,完全是因為自己的裁員做的太蠢,1次裁員,8處違法,我們來看看咸陽婦幼保健醫院那些明知故犯的違法行為。

以末位淘汰“優化”的形式進行裁員並不合法

咸陽婦幼保健醫院2019年12月份舉行了一次考試,只針對臨時聘用人員,考試後並未公佈成績。直到2020年4月9日,考試成績才通知到被裁醫護手中。

根據院方發佈的文件,凡是考試成績75分以下,或者科室倒數1-2名的,即被“優化”。

“優化”即裁員,《勞動法》並沒有“優化”一說。那麼,什麼情況下企業才可以裁員呢?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咸陽婦幼保健醫院沒有破產,也沒有出具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資料,也不符合第三和第四項,所以本次裁員屬於違法裁員。被裁的40多名醫護,均可申請2N的經濟補償。

裁掉產婦和哺乳期女職工,嚴重違法。

根據新聞報道,被裁的40多名醫護中,其中有兩名產婦,一名仍在休產假,另一名在哺乳期。

依據《勞動法》第二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假、哺乳期內的,不得裁人。


咸陽婦幼保健醫院“優化”抗疫醫護,總共構成8項違法行為

咸陽婦幼醫院裁員流程不符,嚴重違法

企業裁員是有一套嚴格的流程的:

(一)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並提供有關生產經營狀況的資料;

(二)提出裁減人員方案,內容包括:被裁減人員名單,裁減時間及實施步驟,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集體合同約定的被裁減人員經濟補償辦法;

(三)將裁減人員方案徵求工會或者全體職工的意見,並對方案進行修改和完善;

(四)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報告裁減人員方案以及工會或者全體職工的意見,並聽取勞動行政部門的意見。

而咸陽婦幼保健醫院,僅僅是口頭傳達給被裁醫護人員,完全沒有履行裁員流程中農的哪怕其中的一項,屬於嚴重違法。

咸陽婦幼醫院給出的補償標準,違法

根據網上看到的咸陽婦幼保健醫院給出的賠償材料,4月15日辦完離職手續的給予3個月工資補償,醫保繳納至6月份,4月15日後辦完離職手續的,只給予1個月的經濟補償。

院方通過這種帶有誘導性質的補償方案,逼迫員工盡在簽署文件,辦完離職手續,實屬於情於法都不合。

按照《勞動法》的規定,裁員的補償最低為N+1,N為在單位的工作年限,1是代通知金。當然,N+幾這個是雙方協商的結果,但不能低於N+1.

按照新聞中看到的資料,被裁對象有3-4年的護士,也有10多年的護士,所以咸陽婦幼醫院不能一刀切給3個月補償完事,屬於嚴重違法。


咸陽婦幼保健醫院“優化”抗疫醫護,總共構成8項違法行為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者不能優先被裁,院方違法

根據新聞資料,被咸陽婦幼保健醫院裁的對象,包含一些在醫院工作10多年的老員工。按照無固定期限合同的解讀: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一定法定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被裁對象那些工作超過10年的,肯定是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人,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職工,在裁員中的優先級最低,不能通過一次醫院的考試,就可以裁掉。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第四項:

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職工,應該優先留用。

院方逼迫職工簽署損害職工利益的承諾書,違法

從網上看到的新聞,職工想要拿到3個月的賠償,辦完離職手續,需要簽訂三份文件——《告知書》、《辭職申請書》和《承諾書》。不但要求職工承認是自己主動離職,還要職工承諾不以任何理由對醫院主張任何權利。

這就相當於只要簽了字,生死兩清了。但這是違法行為,院方無權利要求職工簽署,更無權利扣押被裁職工的職業資格證。即使職工簽了字,這樣的《承諾書》也不被法律保護。

疫情期間,醫院沒有給一線防疫職工發放抗疫補貼,違法

根據1月30日的這則新聞:

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下發《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經費保障政策的通知》,對於直接接觸待排查病例或確診病例,診斷、治療、護理、醫院感染控制、病例標本採集和病原檢測等工作相關人員,中央財政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補助;對於參加疫情防控的其他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中央財政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補助。

很明顯,起疫情期間在醫院值班,採血,發熱門診,高速路口等值班的醫護人員,符合第二項的規定,每人每天應該發放200元的補助。

注意,這個補助是中央財政發的,院方無權扣壓。

第八項違法

跟各位朋友做個互動,咸陽婦幼醫院第八項違法行為,我不直接寫出來,知道的可以在回覆裡寫出來。

說不定,可能還有第九項,第十項呢!


最後再說一點,咸陽婦幼醫院以上這些違法行為都是清楚準確的,無論如何解釋回覆,這些事實都不會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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