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門:清理取消供電供氣供暖環節不合理收費

  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國務院辦公廳日前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清理規範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意見的通知。該意見要求,清理取消供電、供氣、供暖等行業不合理收費。該意見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五部門:清理取消供電供氣供暖環節不合理收費

  意見指出,供水供電供氣供暖等公用事業,是城鎮經濟運行和社會發展的重要保障,具有顯著的基礎性、先導性和自然壟斷性,直接關係社會公眾利益和人民群眾生活質量。近年來,我國城鎮公用設施建設不斷加強,公用事業市場化積極推進,服務覆蓋率和服務質量持續上升,但仍存在部分地區服務收費的項目偏多、標準偏高、行為不規範,部分企業服務意識不強、服務質量和效率不高等問題。清理規範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等行業收費,完善價格形成機制,有利於促進企業提高生產經營效率和市場競爭力、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有利於吸引社會資本進入、降低實體經濟成本、減輕社會負擔和提高人民群眾滿意度。


  意見要求,清理取消供電、供氣、供暖等環節不合理收費。


  供電環節收費。取消供電企業及其所屬或委託的安裝工程公司在用電報裝工程驗收接入環節向用戶收取的移表費、計量裝置賠償費、環境監測費、高壓電纜介損試驗費、高壓電纜震盪波試驗費、低壓電纜試驗費、低壓計量檢測費、互感器試驗費、網絡自動化費、配電室試驗費、開閉站集資費、調試費等類似名目費用。


  供氣環節收費。取消燃氣企業應通過配氣價格回收成本的收費項目,包括:涉及建築區劃紅線外市政管網資產的增壓費、增容費等類似名目費用;涉及市政管網至建築區劃紅線連接的接駁費、開通費、接線費、切線費、吹掃費、放散費等建設及驗收接入環節費用;涉及建築區劃紅線內至燃氣表的設施維修維護、到期表具更換等費用。取消與建築區劃紅線內燃氣工程安裝不相關或已納入工程安裝成本的收費項目,包括開口費、開戶費、接口費、接入費、入網費、清管費、通氣費、點火費等類似名目費用。


  供暖環節收費。取消北方採暖地區城鎮集中供熱企業向用戶收取的接口費、集中管網建設費、併網配套費等類似名目費用。建築區劃紅線內屬於用戶資產的供熱設施經驗收合格依法依規移交供熱企業管理的,相關維修維護等費用由供熱企業承擔,納入企業經營成本,不得另行向用戶收取。


  接入工程費用。在城鎮規劃建設用地範圍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企業的投資界面應延伸至用戶建築區劃紅線,除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另有規定外,不得由用戶承擔建築區劃紅線外發生的任何費用。從用戶建築區劃紅線連接至公共管網發生的入網工程建設,由供水供電供氣供熱企業承擔的部分,納入企業經營成本;按規定由政府承擔的部分,應及時撥款委託供水供電供氣供熱企業建設,或者由政府直接投資建設。


  其他各類收費。嚴禁政府部門、相關機構對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計量裝置強制檢定收費;供水供電供氣供熱企業或用戶自願委託相關機構對計量裝置進行檢定的,按照“誰委託、誰付費”原則,檢定費用由委託方支付,但計量裝置經檢定確有問題的,由供水供電供氣供熱企業承擔檢定費用,並免費為用戶更換合格的計量裝置。嚴禁向用戶收取水電氣熱計量裝置費用。任何單位代收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費時,嚴禁向用戶加收額外費用。建築區劃紅線內供水供電供氣供暖管網的建設安裝、更新改造、維修維護等費用已由政府承擔的,不得再向用戶收取。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築區劃紅線內供水供電供氣供暖管線及配套設備設施的建設安裝費用統一納入房屋開發建設成本,不得另外向買受人收取;投入使用後,可依法依規移交給供水供電供氣供熱企業實行專業化運營管理,相關運行維護等費用納入企業經營成本。


  意見指出,以上收費項目,沒有合法有效政策依據的全部取消;地方政府採取特許經營協議等方式授權供水供電供氣供熱企業以入網費、集中管網建設費、併網配套費等名目收取專項建設費用補償收入的,應結合理順水電氣暖價格、建立健全補貼機制逐步取消,具體取消時間由各地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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