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廳出臺19項工作措施,強化復工復產復商復市法治服務保障

4月30日,記者從廣東省司法廳獲悉,為進一步發揮司法行政職能作用,省司法廳印發《關於在常態化疫情防控條件下強化復工復產復商復市法治服務保障的若干工作措施》(以下簡稱為《措施》),出臺四個方面19項法治服務保障具體政策措施。

加強促進復工復產復商復市的制度供給

《措施》提出,圍繞創造復工復產復商復市條件,推進相關立法工作,大力推進《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修正案)》等有關立法項目和政策文件出臺。通過審查關口前移、加強報送程序銜接、重大問題網絡視頻研討等方式,做好涉疫情防控、復工復產復商復市有關行政規範性文件和重大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查(審核),提升規章規範性文件審查(審核)質量和效率。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措施》指出,要強化法治督察對助力復工復產復商復市的推動作用,深入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示範創建、法治政府建設全面督察等工作,推動將在常態化疫情防控條件下強化復工復產復商復市法治服務保障列入督察考評內容,壓實各地各部門法治服務保障職責,組織政府法律顧問對有關疫情防控期間復工復產復商復市事宜進行研究。

省司法廳將持續開展“減證便民”行動,積極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對司法行政服務事項原則上採取網上辦理;在審批辦事等服務中,對能夠通過法定證照、法定文書、書面告知承諾、網絡核驗等辦理或能夠被其他材料涵蓋、替代的,不得再索要證明。

在涉復工復產復商復市的行政執法監督方面,《措施》要求積極推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加快建設並推廣應用全省統一的行政執法信息平臺和行政執法監督網絡平臺,加大涉復工復產復商復市的行政執法投訴處理力度,加強行政檢察與行政執法監督銜接。

同時,省司法廳還要求加強涉復工復產復商復市相關行政複議應訴案件辦理工作,採取設立行政複議專窗、專人辦專案、堅持全程調解和解等方式,建立健全涉復工復產復商復市行政複議案件快受、快審、快結機制。

另外《措施》指出,要積極回應人民群眾有關訴求,切實履行刑事執行工作職能,主動化解重點領域矛盾糾紛,推動完善矛盾糾紛大調解格局。

各地司法行政機關自4月起至疫情結束,要圍繞重點時段、重點人群、重點活動,突出餐飲消費、商鋪租金、建築用工、商貿服務等矛盾糾紛易發多發重點領域,集中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專項行動。

全方位做好復工復產相關法律服務工作

《措施》要求,持續發揮線上公共法律服務優勢;加強公共法律服務數據的實時監測和動態分析,推進企業復工復產律師公益法律服務,會同工商聯等部門深入開展“法治體檢”專項行動;積極為企業合資合作、兼併重組、託管經營等提供法律服務。

圍繞公證行業發揮法律服務職能作用,制定並實施《廣東省公證行業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指導意見》,設立與復工復產復商復市有關的公證綠色通道和急證通道;指導企業使用留存證據系統、區塊鏈公證系統線上保全證據並辦理公證;對疫情期間確有困難的復工復產復商復市企業酌情緩減免公證費用。

在發揮司法鑑定作用方面,省司法廳要求對企事業單位復工復產復商復市所需司法鑑定需求,優先受理,快速辦理,鼓勵司法鑑定機構緩收、減收鑑定費用。鼓勵、支持法醫精神病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組建心理疏導服務團,開展相關心理諮詢。

在仲裁法律服務方面,要指導仲裁機構提供便捷立案服務,對存在參與仲裁事務困難等情況確需延期的,依當事人申請,快速審核辦理延期審理手續。

《措施》還進一步擴大法律援助範圍。貫徹執行《廣東省申請法律援助經濟困難公民認定辦法》,依法保障疫情病患者、疫情病亡人員家屬、因疫情失業職工等困難群體的法律援助需求;將受疫情影響導致經營困難的企業主納入法律援助範圍。建立“綠色通道”,簡化審批流程,縮短審核時限;對因疫情影響產生的民事糾紛,敏感性或重大影響案件優先受理、審查、指派。

【記者】關喜如意

【通訊員】粵司宣

【作者】 關喜如意

【來源】 南方法治南方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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