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02 08:15
記者 李奕蕾 整理
經濟參考報
當前,電商直播風起雲湧,在“網紅帶貨”屢屢刷新銷售紀錄的同時,直播“翻車”也頻頻發生。據報道,一些消費者反映,部分通過直播購買的商品不僅質量差,還是“三無”產品。還有不少消費者表示,直播購物的售後體驗比較差。
網民指出,就豐富電商銷售模式、拓寬銷售渠道而言,直播帶貨是一種順應潮流的創新,但部分“網紅帶貨”背後存在不少“坑”,消費者防不勝防,有必要進一步完善法律規定,更好地引導行業健康發展,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網民“楊玉龍”指出,“網紅帶貨”模式多為商家與經紀公司合作,由經紀公司安排“網紅”推廣產品,經紀公司只與商家約定帶貨的產品和流程,對產品質量的把關並不嚴。
網民“趙佔領”認為,如果主播推薦的商品是自己經營的,出現問題就要以銷售方的身份承擔法律責任;如果主播為其他商戶帶貨,那麼本質上就構成了一種廣告代言行為,其所提供的產品若給消費者造成損害,也要承擔連帶法律責任。
網民“劉德良”表示,各大短視頻和直播平臺應進一步完善內容審核機制,規範平臺支付和訂單跟蹤系統,約束平臺商家建立完備的售後機制。相關監管部門應建立網上巡查機制,建立健全網上“帶貨”信用體系,在全網開展數據打假行動,抬高欺詐成本。
網民“朱巍”指出,目前,電子商務法對電子商務平臺責任已有規定,但對短視頻這類平臺在電商行業中的性質暫無明確規定。有關部門可進一步明確各類短視頻平臺和電商平臺之間的性質、關係,完善相關法律規定,避免直播帶貨領域成為法律空白地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