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不管是签合同,还是协议之类的文书,几乎都会要求签名和按手印。但是大部分人不知道签名和按手印有何区别,以及相关的法律风险。
签名
一:使用法定姓名签名。若采用小名、乳名、别名、曾用名等,从法律角度考虑,有引发争议的可能。
二:签名要清晰可识别。尽量少用艺术签名,试想一个识别不出字眼的签名在法律上如何明确行为人身份?
三:签名一般用黑色签字笔,字迹保留时间较长。避免采用不易保存且容易涂改的马克笔、铅笔、水彩笔等。
盖章
与签名相比,盖章在法律上的风险很大。
一:没有经过有关部门备案登记的私章不具有公信力。
二:私章是与人分离的,不像签名因个人笔迹有别而“字如其人”,故盖下的私章是否代表本人的意愿难以确定。
三:私章容易伪造,当事人可能因此主张对方所述完全与己无关。
按手印
按手印一般不会单独使用,除非当事人不会写字。
虽然指纹具有绝对唯一性,但也存在不易体现个人意志的缺陷,例如像旧社会的刑讯逼供中,屈打成招的最后一步就是人的手印“被”按在罪状上。
签名与按手印结合使用
在司法实践中,慎重的选择就是签名与按手印结合使用。
签名、盖章、按手印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在落笔之前应该谨慎,如果存在被迫等情况,应该保存证据。同时,应看清楚合同协议的内容,切不可因为碍于情面而随便签字、盖章、按手印。
因此,签名与按手印相结合能互取其长,互补其短,是规避风险的实用性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