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十一”是阿里專屬,我打廣告居然違法?馬雲迴應

市場之爭,搶佔先機很重要,誰先動誰就掌握了主動權與話語權,品牌保護也一樣,宜早不宜遲。

“雙十一”是阿里專屬,我打廣告居然違法?馬雲回應

還有十來天又是一年一度的“雙十一”,今年電商大戰來的更早一些,從10月23日開始便開啟了預付定金的大戰。雙十一是一年中最為盛大的購物狂歡節,2018年阿里巴巴 “雙十一”購物狂歡節商品成交額更是創下了2135億元人民幣(307億美元)的新紀錄,相當於整個利比亞全國GDP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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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天貓微博



雙十一的由來


2009年,淘寶率先創意提出並實施雙11促銷活動,當年雙十一,阿里巴巴收入了780萬美元,從此之後,每年的11月11日,各大電商平臺和線下賣場都會紛紛打折促銷,成為名副其實的全民購物盛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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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十一”大部分商標已被阿里註冊


2011年11月1日,阿里提起“雙十一”商標註冊申請,雖然沒有第一時間註冊雙十一系列商標,但仍然比其他企業快了一步,目前,通過商標局網站查詢“雙十一”相關的商標,可以查找到144件,其中大部分都是阿里巴巴公司提交申請的,(涵蓋各個狀態的商標,並非全部註冊成功)。而在阿里的這一批商標中,最具有殺傷力的是第35類(第10136470在內)的商標,本類尤其包括為他人將各種商品(運輸除外)歸類,以便顧客看到和購買;這種服務可由零售、批發商店通過郵購或電子媒介提供,例如網站或電視購物節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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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宣傳中能夠使用雙十一嗎?


眾所周知,商標具有專用權,法律授予商標權人在指定商品或服務上使用其註冊商標的排他性權利。

當阿里巴巴把“雙十一”註冊成商標之後,大家擔心的是,是不是隻有阿里巴巴公司才能使用這個商標,其他平臺在宣傳或促銷中的境遇會不會比較艱難?

2017年,阿里和京東就雙十一系列商標正面交鋒。阿里巴巴針對於京東申請的"雙十一"商標提出宣告無效,阿里認為,京東提出申請的第15566477號"雙11.雙11及圖"商標與引證商標構成近似,侵犯了其商標專用權,構成不正當競爭的行為。

有人還爆出阿里巴巴還下達了相關的《通告函》,京東被迫調整在微信的促銷宣傳方案,雙十一活動期間,促銷活動廣告不得使用帶有"雙十一"的字眼。

由此,大家似乎形成共識:儘量避免在促銷主題或對外宣傳時使用“雙十一”相關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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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就商標使用問題,2018年馬雲在接受央視財經頻道《對話》欄目時卻表示,“雙十一的商標本來就不是我們的,雙十一這個節日也不是屬於我們的......雙十一的核心想法是能夠變成全部消費者分享快樂的這一天,但是如果雙十一這一天變成了商家打自己的牌子,傷害別人的時候,為了確定自己利益的時候,擔心把雙十一又返回到歷史上面,就是惡劣競爭、惡性競爭的時候,在這個時候,商標的保護,保護雙十一節變得最為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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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雲的話表明了阿里的態度,註冊“雙十一”商標更多的出於一種自我保護和商標防禦的心理,其他商家照樣可以參與雙十一活動以及宣傳,保持良性的市場競爭。

然而,我們也不能太過於樂觀,都知道商標權有時也可以成為打擊對手的武器,畢竟阿里手握雙十一的商標權,萬一他想狀告你侵權,還是比較容易的。就之前京東申請“雙10”系列商標被阿里巴巴提出無效宣告可以看出,阿里巴巴對雙十一系列商標還是很重視的,並且對市場保持著相當敏銳的觀察,所以提醒廣大企業主們,廣告宣傳中還是儘量避免使用“雙十一”等字眼。

另外,對於企業來說,提前做好知識產權戰略佈局,並搶佔先機,在市場競爭中才能處於主動地位,否則像京東在雙十一商標之爭中顯然還是被動的。轉載,侵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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