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因法之名》中情感與法律之間的碰撞?

影人六六


熬過冗長的感情戲,正式進入翻案主題。

回顧下許案進展:

袁立芳向莊桂花承認,她當時做偽證了,其實許志逸沒有作案時間。

陳碩順藤摸瓜,找到目擊證人。梁阿姨看到許志逸從袁立芳家跳窗逃走,證明案發時,他和情人在一起,而沒在自己家裡。

老爺子發現陳謙和在報告中的措辭有問題,犯罪現場不是封閉的。

陳謙和承認發現了另外的兩枚指紋,人性的陰暗面作祟,他隱藏了這部分證據。

仇曙光發現父輩破案瑕疵,其中15分鐘,竟被直接跳過。仇曙光找到老師證實,以許志逸撒謊成性來推斷,他的口供是不可靠的。

通過蠟燭燃燒實驗再次證明,許志逸沒有作案時間,柳莎莎死的時候,許志逸是在辦公室裡。



陳碩、老爺子和仇曙光,先後發現端倪,三股力量匯聚,新的證據逐漸有了眉目,案情更加撲朔迷離。終於避開了葛晴、許子蒙之間毫無感情的感情戲。其實這不能怪編劇,是製片方要求的,多加感情戲,趙冬苓也是迫於無奈。

能看出,敢於挑戰敏感題材,緊扣人性的真實面,把劇情寫得錯綜複雜的編劇,不會差到靠感情戲來湊集數的。看到20集以後,就逐漸意識到編劇的厲害之處,穿插兄弟情、兩代人的糾葛、原生家庭的問題、畸形教育、性格缺陷、社會壓力等,就是為了讓情感和法律碰撞的時候,產生更強的殺傷力,增加正義出場的難度。這種戲劇性的事情,往往伴隨了陰差陽錯,正常邏輯和特殊情感的較量。相信法律,難道親情的力量,只限於一意孤行?相信親情,又該如何正視法律?



劇中多處情感和法律的碰撞。

老爺子一句“法律要從基本的人性人情出發,違反了人性人情的就不是好法律”。之前就說過,老爺子經驗豐富,猶如戲裡的定海神針。所以,法律的進步,背後也透露著對人性的理解,結局不會太差。相比陳謙和犯錯,葛局長草率定案,找到真兇鄭天,一切都可迎刃而解。



葛大傑和仇曙光:葛大傑是從部隊轉業當警察的,本來就沒經過專業訓練,加上好兄弟為救許志逸而犧牲,葛大傑的理智被情感左右,導致了冤案的發生。而十七年後,葛大傑仍然堅信案子沒問題。如果說他當時經驗不足,那麼當警察這麼久,應該明白,不是非黑即白這麼簡單,他舉一反三的能力,還不如梁阿姨。可見葛大傑真的不適合當警察,仇曙光的表現才是正解。親生父親因為這個案子喪命,可仇曙光卻能理性面對。很快就找出破綻,沒有雜念地查案子。


仇曙光放下親情,用事實說話,對他來說是首選。但葛大傑在其中,造成的錯誤,無法估量。葛大傑的自信,如何收場?他會不會把陳謙和當作墊背的?他會阻止仇曙光查案子嗎?葛大傑將來如何面對許子蒙和女兒?這些都是難題,也將是精彩的看點。

陳碩和陳謙和:陳謙和因為這事,常犯胃病,主動向兒子、鄒桐、葛局長交代。陳謙和隱瞞證據,如果是主觀故意,那是要判刑的。陳謙和已經做好了蹲監獄的準備,但是陳碩作為兒子、律師,肯定會想法子保護爸爸的。正當他糾結的時候,又被鄒桐的正義感給感染了,他不會裝聾作啞的。當時是按照“疑罪從輕”的原則,而現在法制進步了,原則也改為“疑罪從無”。根據劇情來看,這些辦案人員,應該不會承擔太多責任。畢竟不全是因為主觀原因造成的,當時的法律本身就不夠完善。不過必須要讓鄭天繩之以法,這點毋庸置疑。



劇情偏向於,親情的執拗,阻擋翻案進度。鄒桐媽媽和子蒙姥姥,都在有意阻礙。一個為了保護女兒的幸福,沒有說出丈夫對案子的懷疑,選擇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態度,作為檢察官的家屬,沒有把法律放在重要的位置。另一個失去女兒,生活沒有動力,只剩下抱怨,把自己的想法,強加給孫子,把孩子推向黑暗,無藥可救。


對於親情和法律的權衡,一百個人,就有一百種看法。許志逸聽說申訴不減刑後,自己認罪了,坐等出獄,得過且過。而劉大爺、莊桂花,他們堅持申訴,說明他們相信法律,同時也相信清白。所以,人的定力、判斷力、客觀態度,是相當重要的。保持一定的懷疑能力,還是有必要的。


娛樂新寵


情感包括親情、愛情、友情與法律的衝突是永遠的話題,世界上任何一個地方和國家都存在這種解釋不了的矛盾,人類對親情與法律的認知是依據思維層面上的理解,你如果尊重法律就應該按照法律所規定的原則執行,因為法律永遠是公平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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