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一扶公基備考法律知識

2020河北三支一扶公基備考法律知識:物權法重點知識點歸納

物權法是為了維護國家基本經濟制度,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明確物的歸屬,發揮物的效用,保護權利人的物權而制定。物權的種類和內容,由法律規定。物權的取得和行使,應當遵守法律,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物權法中所稱物,包括不動產和動產。物權法所稱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在公職類考試的法律題目中,物權法是很重要的一個常考點,接下來就物權法中的相關內容進行總結梳理。

1、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交付。

2、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3、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4、因繼承或者受遺贈取得物權的,自繼承或者受遺贈開始時發生效力。

5、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6、所有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追回遺失物。該遺失物通過轉讓被他人佔有的,權利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或者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讓人之日起二年內向受讓人請求返還原物,但受讓人通過拍賣或者向具有經營資格的經營者購得該遺失物的,權利人請求返還原物時應當支付受讓人所付的費用。權利人向受讓人支付所付費用後,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追償。

7、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

8、善意取得條件:(1)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2)以合理的價格轉讓;(3)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9、不得抵押的財產:(1)土地所有權;(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3)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4)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5)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10、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遺失物自發布招領公告之日起六個月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

例題分析:

1、下列屬於不得抵押的財產( )

A.土地所有權

B.交通運輸工具

C.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D.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答案】ACD。解析:《物權法​​​​​​​​​​​​​​​​​​​​​​​​​​》第一百八十四條:下列財產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權;(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故本題答案為ACD。

2、王某採用銀行按揭方式購買李某的一套二手房。5月3日王某與李某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5月5日王某支付了首付款,5月15日雙方到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了房屋過戶登記,5月20日辦理完畢房屋抵押登記,5月21日銀行將貸款按照王某的要求作為王某支付購房款支付給李某,5月22日李某將房屋移交給王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王某取得房屋所有權的時間是:

A.5月3日 B.5月15日 C.5月21日 D.5月22日

【答案】B。解析:物權的設立,不動產物權取得的依據是登記,動產物權取得依據是交付。5月15日時已經在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了房屋過戶登記,王某即取得了房屋所有權。故本題選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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