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後男子出獄3天又持刀搶劫獲刑

4月10日上午9時,鳳岡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被告人楊某犯搶劫罪一案,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男子楊某,出生於1992年,鳳岡縣石徑鄉人。

2018年12月,楊某曾因犯妨害公務罪、危險駕駛罪,被廣東省潮洲市潮安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

去年11月23日,楊某刑滿釋放後,與母親一同回到鳳岡縣。11月26日20時許,楊某與母親在鳳岡縣龍泉鎮搭乘女司機冉某駕駛的出租車回石徑鄉。

當日21時許,冉某駕駛出租車行駛至鳳岡縣石徑鄉某路段,楊某拿出事先準備好的菜刀,威脅冉某停車,下車後,楊某拿著膠布將冉某捆綁,並扛至車輛的後排,母親在此過程中制止無果,下車跑向老家呼救。

楊某持鉗子將出租車的燈線夾斷,並將前後車牌取下,又持刀將車載監控設備線路砍斷,然後駕駛車輛朝家中行駛。

因操作不當,車輛滑下路坎。於是,楊某將車內的現金、證件、車牌、手機等物品劫走,棄車離開。

冉某見楊某離開,將捆綁在身的膠布解開,向路人求救,路人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持刀搶劫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予以支持。

鑑於被告人楊某曾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其刑滿釋放僅三日就重新犯罪,應當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繫累犯,犯罪手段暴力明顯,其犯罪行為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依法應當從重處罰。

楊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當庭認罪認罰,酌情從輕處罰,決定對被告人楊某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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