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自貿區知識產權案 不足1%的原告能提供損失或侵權人獲益的證據

2020年,四川自貿區掛牌成立三週年。4月16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發佈《四川法院自貿區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白皮書(2017-2019年)》,介紹三年來四川法院自貿區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總體情況。

四川自貿區知識產權案 不足1%的原告能提供損失或侵權人獲益的證據

發佈會現場

紅星新聞記者從會上獲悉,2017至2019年,四川法院共受理自貿區知識產權案件573件,審結364件。其中,知識產權民事案件571件,在這些民事案件中,著作權糾紛案件佔比最高,達到了37.48%。 而一個明顯的問題在於,在這些自貿區知識產權案件中,僅有不足1%的原告能提供損失或侵權人獲益的證據。

知識產權民事案件主要呈現出四大特點:案件總數少,但呈快速上升趨勢,受理、審結數以平均每年169.91%和139.66%的增幅高速增長;案件性質匹配自貿區功能定位,如成都天府新區片區案件主要為計算機軟件開發合同糾紛、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案件類型新穎複雜,專業化程度高;判決的侵權損害賠償數額逐年上升。

白皮書顯示,四川法院在審理自貿區知識產權案件的過程中,發現部分市場主體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需要在今後的經營管理中加以重視和改進。

一是大多數企業僅看重物質資產和硬件設施的保護,對知識產權缺乏應有的關注,不重視對創新成果的及時保護,導致產生矛盾糾紛,影響企業正常經營。

二是部分自貿區創新主體處於創業初期,規模尚小,人員結構單一,缺乏專門人員對知識產權進行管理,為日後產生糾紛埋下隱患。

三是知識產權訴訟能力不足。部分企業對知識產權訴訟缺乏正確認識,對侵權行為不夠敏感,通過法律途徑維權的意識不強、對部分事實怠於舉證。在四川近三年受理的自貿區知識產權案件中,僅有不足1%的原告在訴訟中提供有關權利人損失或侵權人獲益等證據。

紅星新聞記者 杜玉全 攝影報道

編輯 張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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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自貿區知識產權案 不足1%的原告能提供損失或侵權人獲益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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