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多多發文撇清關係 兩紙聲明怎能將責任甩鍋?

日前,社交財經發文稱娃哈哈旗下社交電商平臺哈多多被指存在涉嫌傳銷與虛假宣傳。引發了輿論關注。輿情觀察網注意到,該報道發佈後,哈多多和與之委託的律師事務所隨即共同發出了兩則聲明,強調經銷商宣稱的內容並非出自公司,其行為與公司無關,且不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據不願透露姓名的人士就此評論稱,這是典型的把責任甩鍋給了經銷商。


哈多多被指虛假宣傳與涉嫌傳銷


據公開資料宣稱,哈多多商城app是一款娃哈哈旗下的社交電商新零售平臺,為用戶提供新型購物服務和完備的創業機制,用戶不僅可以自用省錢,通過推廣還能賺錢。然而社交財經指出,在娃哈哈系列新品發佈會上,娃哈哈與哈多多達成戰略合作,娃哈哈董事長宗慶後也出席了此次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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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根據股權結構看來,娃哈哈集團對哈多多並未有實際投資,但是哈多多對外宣傳一直用“娃哈哈”品牌進行背書。


據社交財經報道,哈多多平臺無論是產品宣傳還是經營模式都存在違規行為。據網上宣傳資料,哈多多平臺銷售的產品有娃哈哈紅曲米藜麥代餐餅乾、益生菌系列以及娃哈哈膠原蛋白肽,薑黃醒素等系列,僅需98元就能成為代理,分享就能賺錢。


哈多多發文撇清關係 兩紙聲明怎能將責任甩鍋?


在一些公開的宣傳材料上顯示,娃哈哈紅曲米藜麥代餐餅乾中的紅曲米具有阻斷外來脂肪,調節人體膽固醇水平的效果,復補紅曲米益生菌固體飲料中的鼠李糖乳桿菌具有提高免疫的功效;小伢兒益生菌固體飲料中唾液乳桿菌則能夠激發免疫系統、改善過敏體質;啟麗益生菌固體飲料中的瑞士瑞桿菌則具有專屬的女性健康功能。


另據一個名為“哈多多商城官網”的微信訂閱號大肆宣傳,薑黃醒素飲品可以“控制糖尿病”、“防止老年痴呆”、“預防阿爾茨海默症”“抗腫瘤、抑制腫瘤細胞生長”等功效。Wahaha 膠原蛋白肽主要功效:抗衰老、抗輻射,鞏固人體防禦系統,增強人體抵禦霧霾等。


但是通過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特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司”查詢發現,復補紅曲米益生菌固體飲料、啟麗益生菌固體飲料和小伢兒益生菌固體飲料三款產品均不屬於特殊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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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哈多多的經營模式也被指存在涉嫌傳銷。據瞭解,只要98元或128元的產品即可成為哈多多代理,同時獲贈價值8888元12節課《小白如何成為大咖》,教授代理運營手法。同時宣稱目前註冊的會員已達50餘萬!有加盟者在做娃哈哈5個月收入便達到了140萬


哈多多發文撇清關係 兩紙聲明怎能將責任甩鍋?


哈多多模式利潤詳細如下所示:


①哈多多社交新零售系統區代:98元購買一份即成區代。


②哈多多社交新零售系統市代:分享十個顧客個人收益達400就自動升為市代。


③如直接買市代禮包升市代,收益舉例如下:


哈多多社交新零售系統市代:直接分享10個區代(也就是顧客)。


區代每人再分享十個區代總共就是110個區代,每人平均一個月只賣10份;10×110×利潤22-7(以餅乾為例)=16650元,如果每個區代再每人分享10個顧客那就是1110個區代×10份每月×利潤22-7=16.65萬元。


④如果市代下面有10個區代升為市代;


10個市代×每個市代每月1100份×9元同級獎=9萬元,直接分享20個顧客,裂變下去就是幾十萬收益每月;省代就是一個月上百萬的收益;


⑤哈多多社交新零售系統省代:


1、享受哈多多商城營業額的1%作為福利分配,月發放。

2、享受團隊營業額的60%作為管理福利,月累積。


律師認為,顯然該制度與禁止傳銷條例關於傳銷行為規定相沖突,即收取入門費、拉人頭和團隊計酬三個因素。


兩紙聲明能否將責任甩鍋?


社交財經的報道刊發後,哈多多方面隨即聯合了浙江海浩律師事務所發表了公開聲明,對所涉及報道的內容否認與哈多多公司有關。該聲明指出,多哈哈平臺認可的宣傳渠道只有四家,分別是“哈多多福利吧、哈多多mall、哈多多產品體驗號的微信公眾號以及微信名稱為“哈多多·娃哈哈產品素材號”的官方微信,除此之外無任何其他宣傳渠道。值得說明的是,輿情觀察網進入“哈多多mall”後卻發現上沒有任何內容,不知是沒有發佈任何信息還是已被清空了內容,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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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多多聲明

哈多多發文撇清關係 兩紙聲明怎能將責任甩鍋?

律師事務所聲明


儘管多哈哈將責任甩給了代理商,律師認為,這是企業的一貫做法。關於經銷商虛假宣傳的行為,一位不願具名的行業內人士曾對某報記者表示,這些宣傳技巧和操作流程其實從來都不是經銷商個人能完成的。大部分保健品企業對經銷商的宣傳內容、操作流程,以及如何引導消費者購買、如何開會等都會做出指導。


此前,金華市場監管局開發區分局對梨大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經營的微商品牌顏如玉虛假宣傳行為開出百萬罰單,“梨大膽”品牌涉嫌製作精美的各類涉及虛假宣傳的圖片、文案和視頻等素材資料分享給各級代理商,並不定期組織各級代理商參加進行營銷培訓,分享涉及如何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的推銷案例和銷售技術。該案件說明,所謂禍是經銷商的錯,而企業無辜的託詞其實只是用來掩飾罪責的遮羞布。


隨後顏如玉卻發表聲明稱虛假宣傳系金華梨大膽公司個體行為,與顏如玉無關。人民網評論稱其是既違背了相關法律規定,更是置消費者權益於不顧。所謂的聲明被批評隻字未提消費者,缺乏基本的企業責任感。


人民網質問到,核心產品最高級別代理商公開進行虛假營銷,是毫不知情?還是早已知情,有意縱容呢?無論哪一種,都暴露了顏如玉管理混亂、對代理商行為未能有效規範。最高代理商被頂格處罰,顏如玉集團難辭其咎。如此看來,哈多多的這兩紙推脫責任的聲明,難以令人信服,至少從側面說明了哈多多對代理商管理的不善。結合顏如玉事件,哈多多虛假宣傳也很可能將引起監管部門的關注。


某律師告訴輿情觀察網,當下涉傳與虛假宣傳已經成為微商、社交電商平臺問題的“重災區”,它們主要觸犯的法律有《禁止傳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據業內人士坦言,每當虛假宣傳事發後,涉事的企業聲明往往會強調是“經銷商違規”,但是最終道歉或補償還是由企業來善後。


有關哈多多事件的報道,輿情觀察網將繼續予以關注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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