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發票的費用怎麼處理?

企業生產經營中少不了有些業務無法取得發票的情況,那麼這些費用到底應該如何處理才能做到合法合規地稅前扣除呢,相信這是不少會計頭疼的事情。因為不能稅前扣除意味著企業要多繳稅,老闆肯定不同意;而不管三七二十一直接進行稅前扣除,又擔心被稅局稽查到被要求補稅,加收滯納金,麻煩!那麼下面一起來看看無發票的費用支出到底應該如何處理吧。

無發票的費用怎麼處理?

​財務工作中,你是否遇到焦頭爛額不知如何解決的問題呢?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的出臺,明確了幾種情況是可以用內部憑證或收款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的。下面我們通過舉例具體說明哪些費用支出不需發票就可以稅前扣除:

1、支付個人500元以下零星支出,例如企業的買菜費、修鎖費、搬運費等,只需要取得一張個人開具的註明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的收款憑證就可以。也就是隻需收據完全可以入賬並稅前扣除;

2、工資薪金支出和現金福利性質的支出,只需要憑已完成個稅申報的工資表、工資分配方案、考勤記錄、付款證明等能證實工資支出合理性的內部憑證就可以作為稅前扣除的原始依據;

3、支付給員工的差旅補助、誤餐補助,只需要憑對應的差旅費報銷單,誤餐補助發放明細表、付款證明、相應的籤領單等就可以作為稅前扣除的合法有效憑證;

4、支付的未履行合同的違約金支出,因為沒有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所以是不需要開具發票的。可以憑雙方簽訂的提供應稅貨物或應稅勞務的合同、雙方簽訂的賠償協議、收款方開具的收據或者有的需要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仲裁機構的裁定書等就可以稅前扣除。

然而有些業務必須取得發票,但企業又因為各種原因無法取得發票的應該如何處理呢?比如給採購企業的相關負責人、經辦人或中間人的銷售返點,這樣的返點又被叫做“回扣”、“好處費”,這部分費用支出企業必然難以取得發票。

企業將銷售返點支付給個人,可能會有涉嫌商業賄賂的風險;個人收到返點不去代開勞務發票,企業這筆費用無法稅前扣除,涉及稅務風險。雙重風險下,會計人員更需要小心謹慎,比如企業在辦理貸款時直接給個人的返點,就是實實在在的行賄,那麼企業應該如何避免風險又能夠順利貸款成功呢?目前很多企業都會設置“防火牆”——業務外包。也就是委託財務公司辦理貸款,將風險轉移給財務公司。雖然增加了企業的成本,卻降低了企業的風險。而對於銷售返點這類行為,企業不能任由其存在,應進一步完善財務制度,逐步規範這類行為。

來源:信達會計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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