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五十來歲的兩勞釋放人員能找什麼工作做?怎麼養家餬口?

穩不住了2021


這個難說,每個人的情況不同。說句實在的,刑滿釋放人員,特別是盜竊搶劫等侵財類犯罪以及暴力犯罪刑滿釋放的人員,工作還是不容易找的,社會上事實上存在對這類人的歧視。

刑滿釋放人員也不是找不到工作,但是要找到自己理想的工作還需要自己努力表現。不要怕苦怕累,先有口飯吃再說,踏踏實實的幹,例如建築工人,搬運工等,哪行苦就去幹哪行,這些行業容易進入。工作一段時間後,表現得到大家認可,再想辦法找自己想幹的工作。在監獄,不少人還會學會一些實用技術,這類人找工作還是自己幹都不是難事,慢慢融入社會,浪子回頭金不換。

其實,一個人犯錯了不可怕,可怕的是不知道悔改,正是有這方面擔心,一般企業單位都不願意聘用刑滿釋放人員。我們的社會應該多一點寬容,給這些有前科的人重新做人的機會,否則還會把他們推上重新犯罪的道路。國家應該強制規定,除了特殊崗位,任何工廠企業在招聘工人時不得要求出具無犯罪證明,否則重罰!


天亮了470


認為五十多歲,體力不支:為了生活必須生存下去。可做小生意:另,打工,和做看停車場工作等,總之勞動光榮,再不能犯法。


無花樹7


沒刻意總結過。不過就我所知,影響還是比較大的。具體例子,就是“電瓶車一哥”精神領袖周立奇出獄後,有色眼鏡看待他的太多太多了。不說他是因為這個歧視,只能接二連三的入獄,但是他的言行肯定多少有些是因為這個原因的因素。具體影響如下:

首先,根據刑法,刑滿釋放人員迴歸社會後,在入伍、求職時有如實陳述自己犯罪受罰歷史的義務。如果違背該義務,那麼企業可能可以依此辭退該員工。(犯罪時不滿十八週歲且罪刑5年以下者免除此義務)

其次,因為有犯罪記錄,所以依照法律,公務員、法官、檢察官等工作是終身無法擔任的。如果是故意犯罪,那麼律師、公證員、司法鑑定人員、教師等工作也無法擔任。此外,會計、期貨、證券等行業也對犯罪後一定年限內的人員有準入限制,甚至連保險營銷、直銷、導遊等看起來要求不那麼高的工作也存在類似限制,不一列舉。

然後,理論上,刑滿釋放人員五年內應當定期到住所地公安機關報道。現實中,因為犯罪記錄是全國公安聯網,所以你如果平時旅遊出差去異地,常常會面臨公安盤問檢查,尤其是敏感時間去敏感地區,比如哪個地方舉辦大運動會,可能會有阻礙。

最後,刑滿釋放人員的子女等近親屬,幾乎不能通過公務員招錄、徵兵等選拔性較為嚴厲的項目。

應該找什麼工作呢?

最好的辦法就是,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做點自己可以做的事情,比如做工地操作工的工作,或者是做點小生意,辛苦艱難點的小生意小買賣。比如,擺燒烤攤,買個二手小貨車跑運輸等等。天無絕人之路,路準會有的。

個人理解與建議是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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