貓狗大戰,爭的不僅是“雙11”金字招牌,更是超千億的商業機會!

2009年,網絡購物方興未艾,馬雲還不是如今的“馬爸爸”,阿里巴巴也不是現在的“巨無霸企業”。淘寶商城希望做一個網上購物節,調動消費者的需求,推動電子商務的發展。然而就是這個“小小想法”,成為了“雙11”的草創發端。

01 “雙11”:從5200萬走向2300億

2009年,參與“雙11”的商家只有27家,但是節日當天的銷售額卻達到了5200萬元,遠遠超過淘寶平日的銷售額,不少商家出現了熱門商品斷貨的情況。“雙11”活動,取得了很好的銷售業績,節日的第一炮打響了。

貓狗大戰,爭的不僅是“雙11”金字招牌,更是超千億的商業機會!

2009年“雙11”盛況


2010年,在前一年的良好示範下,更多品牌參與到“雙11”活動之中。當時,商家們還不會玩貓膩,給出的價格實打實的優惠,最終,“雙11”的銷售額也不負眾望,達到了9.36億元,超過香港一天的商品零售額。

到了2012年,“雙11”已經不再是阿里巴巴的“私人物品”了,它已經變成了全民動員的節日。當年“雙11”,天貓的銷售額達到可怕的191億元,震動了整個零售行業。


馬雲當時說,“雙11是電子商務的一次狂歡,是電子商務這種全新的商業模式,對傳統商業生態的一次革命性顛覆”。

2013年,“雙11”再創輝煌,交易額突破1億隻用了55秒,達到10億用了6分7秒, 11月11日總交易額達到362億。

“雙11”憑藉好記的日期、瘋狂的折扣,以及消費者從線下到線上轉移的大勢,逐漸成長起來,也逐漸從天貓的節日,變成了整個互聯網交易平臺的節日,各大平臺大顯神通,激烈競爭,這其中就包括天貓的宿敵-----京東。

02 海量消費需求下的“貓狗大戰”

2019年的“雙11”消費節,已經不再是單純的平臺活動,而是一個價值超千億的“市場”。


2019年“雙11”,全國的交易金額突破千億,其中天貓領跑達到2684億元,而競爭對手京東的銷售額則為2044億元,兩者差距已經不大。

阿里巴巴不會允許對手做大做強,在激烈的商業競爭中,如何壓下對手的發展勢頭,是商業角逐的大事。

2013年和2014年,京東註冊了多個“京東雙十一”“雙11”“11.11”系列商標,此舉激怒了阿里巴巴,在阿里巴巴看來,“雙11”由自己創造,理應屬於自己,於是,阿里開始對京東“雙11”系列商標提起無效宣告。

2018年,商標評審委員會支持了阿里巴巴的訴求,京東五個“雙11”商標在電商及其他服務項目被無效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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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東五個“雙11”商標被無效宣告


至此,阿里巴巴和京東第一輪的“雙11”商標大戰有了結果,阿里巴巴勝出!

03 “雙11”的商標權屬於誰?

2009年,為了賺取人氣,淘寶開創“雙11”購物促銷活動,當時京東還未崛起。

2011年,阿里巴巴向商標局提出註冊申請,要求註冊“雙11”商標,2012年,阿里巴巴“雙11”商標獲准註冊,至此,阿里巴巴享有了“雙11”的商標權。

什麼是商標權?是指商標所有人對其商標所享有的獨佔的、排他的權利。我國商標權的取得實行註冊原則,商標權實際上是因商標所有人申請、經國家商標局確認的專有權利。

阿里巴巴獲得“雙11”的商標權後,並未限制其他電子商務平臺使用相關“雙11”字樣,當時,“雙11”還是整個電子商務領域的狂歡。

然而,2014年10月末,“雙11”前夕,天貓突然發佈通知函,宣誓對“雙11”的商標權,表示其他任何企業或個人使用“雙11”商標的行為,都構成商標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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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狗大戰


此舉,引發了以京東為代表的眾多網購平臺與阿里巴巴的口水仗。京東們認為,“雙11”是電子商務行業的促銷活動,只有多家電子商務企業廣泛參與才能成就和推動“雙11”,任何一家公司都不應壟斷。

由於阿里巴巴先下手為強,事實上獲得了“雙11”的商標權,因而無論京東如何反對,阿里都“穩坐釣魚臺”,取得了與京東商標權競爭的暫時勝利。

當然,京東不會輕易認輸,也不能輕易認輸。對面價值超千億的市場,京東馬上籌備了反擊,繼續與阿里爭奪“雙11”的商標權。

04 京東起訴商標評審委員會

2019年“雙11”結束,京東因不服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商標無效宣告裁定,將其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阿里巴巴公司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阿里巴巴和京東的商標大戰再次打響。

庭審過程中,雙方的爭議焦點鎖定在兩個方面,一方面“雙11”作為商業促銷活動節日的通用名稱,是否具有顯著性;另一方面京東和阿里巴巴的“雙11”商標共存,是否會造成消費者的混淆、誤認。

京東認為,“雙11”作為商標使用在本類別服務上缺乏商標應有的顯著性,並且,京東“雙11”商標與阿里商標共存,並不會造成消費者的誤認,因此,商標委員會的裁定與客觀事實不符,應該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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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貓雙11全球狂歡節


而阿里巴巴則認為,“雙11”商標當然具備顯著性,在之前,雙11只是一個日期,但是經過阿里巴巴持續的宣傳和使用,雙11已經成為打上阿里巴巴公司烙印的商標。

京東在實際經營中,非法使用“雙11”表示,讓消費者誤以為京東與阿里存在品牌關聯,讓公眾分不清哪個商品是京東的,哪個是天貓的。京東的行為侵犯了自己的商標專用權,違反了公平誠信的原則。

此外,京東和天貓存在長期激烈的競爭關係,京東使用“雙11”商標損害了自己通過大量投入而獲得的高知名度,存在明顯的主觀上“搭便車”的惡意。

目前,該案件仍在審理之中,天貓和京東的商標權爭奪依舊沒有結束。

05 天貓和京東的商標權爭奪影響深遠

商標權是企業搶佔市場的有力武器,也是吸引消費者的金字招牌,老話說,商標在手,天下我有,商標對於企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天貓和京東關於“雙11”的商標權爭奪,不僅影響兩大電商巨頭,而且會對其他電商平臺的宣傳策略產生影響,更重要的是,案件涉及的商標顯著性、通用名稱的判定,會對後續案件的判定產生示範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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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11商標權


如果京東訴訟失敗,意味著其如果繼續使用未經註冊的“雙11”標識,涉嫌侵犯天貓的註冊商標專用權,可能面臨鉅額賠償責任。

相反,如果京東起訴成功,那麼其他公司也可以使用“雙11”等表示來宣傳自己的商品和服務,甚至,其他公司也可能註冊含有“雙11”的商標。

貓狗大戰會如何發展?事情還充滿懸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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