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狗大战,争的不仅是“双11”金字招牌,更是超千亿的商业机会!

2009年,网络购物方兴未艾,马云还不是如今的“马爸爸”,阿里巴巴也不是现在的“巨无霸企业”。淘宝商城希望做一个网上购物节,调动消费者的需求,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然而就是这个“小小想法”,成为了“双11”的草创发端。

01 “双11”:从5200万走向2300亿

2009年,参与“双11”的商家只有27家,但是节日当天的销售额却达到了5200万元,远远超过淘宝平日的销售额,不少商家出现了热门商品断货的情况。“双11”活动,取得了很好的销售业绩,节日的第一炮打响了。

猫狗大战,争的不仅是“双11”金字招牌,更是超千亿的商业机会!

2009年“双11”盛况


2010年,在前一年的良好示范下,更多品牌参与到“双11”活动之中。当时,商家们还不会玩猫腻,给出的价格实打实的优惠,最终,“双11”的销售额也不负众望,达到了9.36亿元,超过香港一天的商品零售额。

到了2012年,“双11”已经不再是阿里巴巴的“私人物品”了,它已经变成了全民动员的节日。当年“双11”,天猫的销售额达到可怕的191亿元,震动了整个零售行业。


马云当时说,“双11是电子商务的一次狂欢,是电子商务这种全新的商业模式,对传统商业生态的一次革命性颠覆”。

2013年,“双11”再创辉煌,交易额突破1亿只用了55秒,达到10亿用了6分7秒, 11月11日总交易额达到362亿。

“双11”凭借好记的日期、疯狂的折扣,以及消费者从线下到线上转移的大势,逐渐成长起来,也逐渐从天猫的节日,变成了整个互联网交易平台的节日,各大平台大显神通,激烈竞争,这其中就包括天猫的宿敌-----京东。

02 海量消费需求下的“猫狗大战”

2019年的“双11”消费节,已经不再是单纯的平台活动,而是一个价值超千亿的“市场”。


2019年“双11”,全国的交易金额突破千亿,其中天猫领跑达到2684亿元,而竞争对手京东的销售额则为2044亿元,两者差距已经不大。

阿里巴巴不会允许对手做大做强,在激烈的商业竞争中,如何压下对手的发展势头,是商业角逐的大事。

2013年和2014年,京东注册了多个“京东双十一”“双11”“11.11”系列商标,此举激怒了阿里巴巴,在阿里巴巴看来,“双11”由自己创造,理应属于自己,于是,阿里开始对京东“双11”系列商标提起无效宣告。

2018年,商标评审委员会支持了阿里巴巴的诉求,京东五个“双11”商标在电商及其他服务项目被无效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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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五个“双11”商标被无效宣告


至此,阿里巴巴和京东第一轮的“双11”商标大战有了结果,阿里巴巴胜出!

03 “双11”的商标权属于谁?

2009年,为了赚取人气,淘宝开创“双11”购物促销活动,当时京东还未崛起。

2011年,阿里巴巴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要求注册“双11”商标,2012年,阿里巴巴“双11”商标获准注册,至此,阿里巴巴享有了“双11”的商标权。

什么是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所享有的独占的、排他的权利。我国商标权的取得实行注册原则,商标权实际上是因商标所有人申请、经国家商标局确认的专有权利。

阿里巴巴获得“双11”的商标权后,并未限制其他电子商务平台使用相关“双11”字样,当时,“双11”还是整个电子商务领域的狂欢。

然而,2014年10月末,“双11”前夕,天猫突然发布通知函,宣誓对“双11”的商标权,表示其他任何企业或个人使用“双11”商标的行为,都构成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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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狗大战


此举,引发了以京东为代表的众多网购平台与阿里巴巴的口水仗。京东们认为,“双11”是电子商务行业的促销活动,只有多家电子商务企业广泛参与才能成就和推动“双11”,任何一家公司都不应垄断。

由于阿里巴巴先下手为强,事实上获得了“双11”的商标权,因而无论京东如何反对,阿里都“稳坐钓鱼台”,取得了与京东商标权竞争的暂时胜利。

当然,京东不会轻易认输,也不能轻易认输。对面价值超千亿的市场,京东马上筹备了反击,继续与阿里争夺“双11”的商标权。

04 京东起诉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双11”结束,京东因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商标无效宣告裁定,将其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阿里巴巴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阿里巴巴和京东的商标大战再次打响。

庭审过程中,双方的争议焦点锁定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双11”作为商业促销活动节日的通用名称,是否具有显著性;另一方面京东和阿里巴巴的“双11”商标共存,是否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

京东认为,“双11”作为商标使用在本类别服务上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并且,京东“双11”商标与阿里商标共存,并不会造成消费者的误认,因此,商标委员会的裁定与客观事实不符,应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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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猫双11全球狂欢节


而阿里巴巴则认为,“双11”商标当然具备显著性,在之前,双11只是一个日期,但是经过阿里巴巴持续的宣传和使用,双11已经成为打上阿里巴巴公司烙印的商标。

京东在实际经营中,非法使用“双11”表示,让消费者误以为京东与阿里存在品牌关联,让公众分不清哪个商品是京东的,哪个是天猫的。京东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商标专用权,违反了公平诚信的原则。

此外,京东和天猫存在长期激烈的竞争关系,京东使用“双11”商标损害了自己通过大量投入而获得的高知名度,存在明显的主观上“搭便车”的恶意。

目前,该案件仍在审理之中,天猫和京东的商标权争夺依旧没有结束。

05 天猫和京东的商标权争夺影响深远

商标权是企业抢占市场的有力武器,也是吸引消费者的金字招牌,老话说,商标在手,天下我有,商标对于企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天猫和京东关于“双11”的商标权争夺,不仅影响两大电商巨头,而且会对其他电商平台的宣传策略产生影响,更重要的是,案件涉及的商标显著性、通用名称的判定,会对后续案件的判定产生示范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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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11商标权


如果京东诉讼失败,意味着其如果继续使用未经注册的“双11”标识,涉嫌侵犯天猫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可能面临巨额赔偿责任。

相反,如果京东起诉成功,那么其他公司也可以使用“双11”等表示来宣传自己的商品和服务,甚至,其他公司也可能注册含有“双11”的商标。

猫狗大战会如何发展?事情还充满悬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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