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以案說法】對於危險駕駛罪,你瞭解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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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以案說法】對於危險駕駛罪,你瞭解多少?


然而

有些小夥伴

喝酒後就忘記交通安全

甚至酒後開車上路


【檢察官以案說法】對於危險駕駛罪,你瞭解多少?


那麼這種行為就涉嫌“危險駕駛罪”了


今天,我們就來聊聊

什麼是危險駕駛罪


典型案例


2018年11月16日15時20分許,強某某醉酒駕駛晉AXXXXX小型轎車由西向東行駛至婁煩縣南大街無名道路紅綠燈路口時,追尾前方王某某駕駛的車號為晉AXXXXY小型轎車,造成了兩車部分受損的交通事故。經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公安司法鑑定中心理化檢驗報告,從送檢的強某某血樣檢材中檢出乙醇成分,乙醇含量為292.6毫克/100毫升。強某某醉酒駕駛機動車,構成危險駕駛罪,被法院判處拘役三個月十五日 ,緩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兩千元。


相關法律法規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結合本期案例,接下來我們重點對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作法律分析。


【檢察官以案說法】對於危險駕駛罪,你瞭解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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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區分了飲酒和醉酒兩種情形。根據《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的規定,飲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0毫克/100毫升,小於80毫克/100毫升的駕駛行為;醉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毫克/100毫升的駕駛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


【檢察官以案說法】對於危險駕駛罪,你瞭解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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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提醒:

酒後駕駛已經成為道路交通的“殺手”之一。對於酒後開車,絕大多數人都有認識,明知酒後開車有危險,但受熱情待客習慣影響,認為無酒不成宴,以及對自己酒後開車的技術過於自信,認為喝點小酒開車沒有問題。這種僥倖心理,往往正是酒後開車事故頻發的重要原因。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由於駕駛人血液中酒精濃度增高,會出現中樞神經麻痺,理性、自制力降低,視力下降、視線變窄,注意力不集中、身體平衡感減弱等狀況,導致駕駛人操縱制動、加速、離合器踏板時反應遲鈍、行動遲緩,極易引發各類道路交通事故。


【檢察官以案說法】對於危險駕駛罪,你瞭解多少?

▲國外酒駕宣傳片▲


安全出行靠你我,喝酒不開車既是對自己人身安全負責,也對他人負責,檢察官提醒駕駛人員嚴格遵守交通法規,時刻保持警惕,文明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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