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000餘家空殼公司的背後,竟然隱藏了這麼多不可告人的祕密

在12月18日下午,紹興市公安局召開特大經濟犯罪案件偵破工作新聞發佈會,通報了案件偵破始末。

瘋狂註冊公司、不營業、只賣發票,幾個月後就關門跑路。紹興警方破獲這樣一批特大虛開、騙稅發票、非法買賣外匯案件,案件涉及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涉案金額高達4800餘億元。


2019年8月,紹興市公安局越城區分局接到稅務部門移送的紹興市鶴利商貿有限公司等單位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線索,並於9月16日立案偵查。


經初步調查,越城警方發現這些單位有重大暴力虛開發票嫌疑且案情複雜,於是向紹興市公安局報告,要求上級公安機關協調指導和支持。於是,紹興公安聯合稅務、人民銀行等部門,抽調精幹力量,入駐紹興市公安局的情指行合成作戰中心,進行專案研判。


隨著深入偵查,一個數量龐大的虛開發票團伙漸漸浮出了水面。


這是一個廣東饒平籍為主力的犯罪團伙,通過網絡招聘等方式,招人到指定城市進行集中,讓被招來的人出面,到當地的便民服務中心進行實名認證、註冊公司,進行稅務登記並申領發票。


這些犯罪團伙獲得公司營業執照、公章、金稅盤和空白髮票後,再到上海、廣州、重慶等大城市的窩點,專門出售發票。

“開了發票就要納稅,這些公司從一開始就打了不納稅的主意,一旦被稅務部門查獲,就關門逃之夭夭。換個地方,重新招募一批人員,再註冊新的空殼公司。”辦案民警介紹道。

在偵查中,民警發現,這些遍佈全國的空殼公司多達28000餘家。12月2日,該案被公安部列為“百城會戰”之22號、26號戰役。


民警還發現,同一名嫌疑人手中往往掌握著十幾家甚至數十家公司的信息。為了快速轉賣發票,買賣發票的各級犯罪嫌疑人通過網絡互通信息。


在專門的網絡平臺上,提供發票的開票團伙、提供中介服務的票販子,他們也搞起了合成作戰:每日發佈開票信息,票販子將開票公司信息介紹給受票公司,同時將購票需求反饋給開票團伙,形成了一個虛開發票的“空中超市”。


每張普通發票,嫌疑人抽取400—600元不等的費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則抽取6%—8%的費用。


通過對受票公司的進一步研判,研判小組發現除了一些缺乏進項發票的實體企業外,有很大一部分是專門用於騙取出口退稅的貿易公司。這些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利用控制的貿易公司虛開發票給自己控制的進出口公司,又通過地下錢莊換取外匯轉賬到進出口公司,造成出口貿易的假象,最終達到騙取出口退稅的目的。


12月6日凌晨,紹興警方組織越城、柯橋、諸暨等地的公安機關開展集中收網行動,共出動126個抓捕小組682人警力,分赴廣東、福建、上海等13個省、市、自治區,對126名重點嫌疑對象開展抓捕,截至目前已抓獲143名涉嫌暴力虛開、騙稅、非法買賣外匯的犯罪嫌疑人,繳獲大批電腦、營業執照、金稅盤、公司印章、空白髮票等涉案物品。現此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公安部公佈的十大涉稅犯罪典型案件


28000餘家空殼公司的背後,竟然隱藏了這麼多不可告人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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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00餘家空殼公司的背後,竟然隱藏了這麼多不可告人的秘密


虛開發票是我國刑法中明令禁止的犯罪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第二十二條規定,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發票專用章。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一)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於“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一)沒有貨物購銷或者沒有提供或接受應稅勞務而為他人、為自己、讓他人為自己、介紹他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二)有貨物購銷或者提供或接受了應稅勞務但為他人、為自己、讓他人為自己、介紹他人開具數量或者金額不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三)進行了實際經營活動,但讓他人為自己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法律小知識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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