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时珍《本草纲目》记载,看完你还敢吃野生动物吗?

李时珍《本草纲目》记载,看完你还敢吃野生动物吗?

不知道从何时开始,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追求野味,一度认为这是高档的代名词,可谓无知者无畏。殊不知,《本草纲目》中早就有关于野生动物不可食用的记载。

《本草纲目》在林禽类拾遗部分中说道“诸鸟有毒”,详解如下:“凡鸟自死目不闭,自死足不伸,白鸟玄首,玄鸟白首,三足、四距、六指、四翼,异形异色,皆不可食,食之杀人”。《本草纲目》第四十八卷举例说明蝙蝠有毒:“李石《续博物志》云:唐·陈子真得白蝙蝠大如鸦,服之,一夕大泄而死。又宋·刘亮得白蝙蝠、白蟾蜍合仙丹,服之立死”。

李时珍《本草纲目》记载,看完你还敢吃野生动物吗?

不仅蝙蝠有毒,野生动物有毒者更是不胜枚举,摘其文如下:

鳞鲤(穿山甲),“性味咸、寒,有毒,其肉甘、涩,味酸,食后慢性腹泻,继而惊风狂热”;

豺:“肉性味酸、热,有毒,食之,损人精神,消人脂肉,令人瘦”;

竹鼠(黄鼠狼):“肉性味甘、臭、温,有小毒,心、肝有臭味”;

熊:“肉性味甘、平,虽无毒,但有痛疾者不可食”;

水獭:“肉性味甘、寒,虽无毒,但食之引起血热,消男子阳气”;

蜗牛:“性味咸、寒,有小毒,肉不可食,食之卷缩抽筋”;

田螺:“性味咸、寒,有毒,不可食”;

鸳鸯:“肉性味咸,平,有小毒,食后头痛、头晕,可成为终身疾病”;

凫(俗称野鸭):“性味甘、凉,身体虚弱者不宜食;

孔雀:“肉性味咸、凉,有小毒,人食其肉者,食后服药必无效”;

乌鸦:“肉涩臭不可食,食其肉及卵,令人昏忘”;

啄木鸟,“因食百虫,肉有毒,不可食”;

李时珍《本草纲目》记载,看完你还敢吃野生动物吗?

勿食用野生动物是一句忠告,也是千百年来血的教训,更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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