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選考(如考狀元)是屬於先進的還是落後的產物?

時事短評快8854


古代的選舉人才制度經過了好幾次比較大的變革,從剛開始漢朝時期的舉孝廉,到魏晉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再到隋唐時開創的科舉制度,這肯定是一個比一個進步。要說科舉制度的話,在隋唐和北宋時期,它真正是一個公平公正的考試製度,因為有它的存在,使得許多寒門子弟有了前進的空間,同時也為朝廷選取了許許多多的國家棟梁。不說其他的,就說說最近的熱播劇《清平樂》中,宋仁宗時代,許多著名的文人兼名臣都是由科舉選取上來的,比如歐陽修、范仲淹、韓愈等等,正因為有了他們才有了宋仁宗時期的清平之世。而我認為科舉落後是由朱熹開始注四書五經,並在科舉時規定必須用朱熹所注的四書五經作答案開始,再加上明清時期規定的答題格式八股文,這樣更加限制了文人的思想,以至於後來的科舉永遠選不出諸如隋唐北宋一樣的有才之士。

因此我個人認為隋唐北宋時期的科舉是進步的,而後的科舉卻逐步落後,直至滅亡。


歷史長河中的小人物


古代選考如考狀元,是一個英明之舉,在未考狀之之前,只有富家子弟才有出路,窮人孩子無緣走到皇帝側面,故考狀元也是一行進步。



蒲江黎懷義


題主所說的“古代選考”,應該是指“科舉制度”吧。

這種制度,嚴格來說,最早實行於唐代。

至於其“先進還是落後”,想要說清楚,沒有一本幾十萬字的專著大概不行。

如果“掛一漏萬”地評價,大約只能說是“有巨大的積極性,同時也挾帶著很大的消極性”了。

還有一個視角——即從與世界文明發展進程的橫向比較來看,那麼,明代中期以前,“科舉制度”的積極作用相對更大一些;明中期以後,則消極作用愈發明顯。

中國的封建社會,不同於歐洲中世紀的封建社會。

中國,基本上是大一統的統一國家,最高權力中心是皇帝。皇帝之下,構建了階層複雜的官僚系統。這個系統,控制著歷朝歷代的國家行政、立法、司法、經濟、軍事各個方面;同時,還控制或者干預著思想、教育、學術、宗教等等意識形態活動。

這個官僚體系的人才選拔和人員充實,唐代以後,靠的就是科舉制度。

而歐洲中世紀的封建社會,從沒形成過一個統一國家——小國林立、更迭變換,特別是宗教勢力強盛。這使歐洲很長時間裡,“貴族總是貴族,平民總是貧民”,沒有也不可能有一種行之有效的人才選拔制度。

但是,中國的科舉制度,從一開始,在具有明顯的積極作用的同時,也帶有巨大的消極作用——科舉制度,既促成了古代中國的先進,也註定了近代中國的“掉隊”。

科舉制度,有哪些積極作用呢?

第一,科舉制度最重要的積極作用,就是建立了世界上最早、最完善的文官制度。

這種文官制度,是從漢代的“察舉制度”開始的。至唐代,代之以考試為主,這標誌著完成了“察舉”向“科考”的過渡。到北宋,彌封、謄錄、迴避等科舉立法全面完善,表明科舉制度的全面完善。

第二,科舉制度的積極作用,從法律層面來說,是超階級的,在抑制貴族,廣攬下層人才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唐以前的“察舉制度”,給貴族在推薦人才過程中上下其手留了足夠空間,特別是在魏晉時期,氏族門閥幾乎完全控制壟斷了“察舉”這件事。唐代開始,帝王們為了防止貴族官僚竊取權位,一是嚴格考試程序,二是打擊科舉作弊,這使最底層的人才,有可能一經科舉考取,便可無爭議地進入統治階級隊伍。唐以後,出於下層的科舉人才,佔到了中舉人數的百分之六十以上。這種統治階級內部人員的不斷更新,使社會上下層之間形成了對流,有利於緩和階級階層矛盾,保持國家政權的活力。

第三,科舉制度的積極作用,從文化層面來說,對文學和史學的影響特別深遠。

唐代科考重詩賦,宋代取士重策論。這對於唐詩、宋文的繁榮,起到了重大推動作用。“唐宋八大家”,又稱“唐宋散文八大家”,由明初朱右選集且命名,顯然他是受了宋代科考的影響。即便明清科考八股盛行,但因為其兩兩相對的長聯,是以早就存在的“對聯”為基礎,因此,明清時期的對聯和長聯極其繁榮。對於史學發展的巨大推動,亦功不可沒。

除以上三條之外,科考制度,促成了社會上極其濃厚的學習氛圍;同時,逐漸在社會上形成了尊重文人的風氣,利瑪竇當年即認為中國是一個“文憑社會”;科舉制度,還促進了官僚體制、官員設置的完善,唐代的中央機構已設立吏、禮、戶、刑、工、兵六部,歐洲到近代初期,尚未形成如此明確的政府職能分工。

科考制度的消極作用亦十分明顯。

第一,科考制度,確立了通行全國、延續逾千年的“官本位”定位。

這種定位,不僅表現在現實中,還滲透到幾乎所有人的“骨子裡”。《儒林外史》中的周進、范進,窮經皓首,只為科考。清代馮桂芬寫了《校邠廬抗議.改科舉議》,其曰:“今科雖失而來科可得,一科復一科,轉瞬之間其人已老。”當官的和有財產的人,千方百計要讓自己的子孫參考,以便輩輩做官和更加有錢;民間的和窮人,也想方設法讓子孫應考,為的是改換門庭。這種局面的另一個副作用,是使社會上幾乎所有知識分子的注意力和精力,完全集中於科考之上。

第二,科舉制度,在某種程度上,加劇了封建皇權的極端專制性。

科考,是“命題作文”,最終的“閱卷者”,是皇帝。中舉的文人,做的是皇帝的官,所要效忠的也是皇帝。科考制度,限制了氏族門閥勢力,但同時,也極大削弱了貴族們對皇權的限制,這是一把“雙刃劍”。《世說新語》裡的魏晉士族名士,談吐自由灑脫、狂放不羈。唐以後,再也難見到這樣的知識分子。唐代“牛李黨爭”,非科舉出身的氏族宰相李德裕,比起科舉出身的庶族宰相牛僧孺,敢作敢為不知多少倍。及至清代,幾乎所有科舉官員立馬都喪失了血性,皆變得唯唯諾諾。

第三,以儒家學說為核心內容科考,不僅極大限制了文職官員的創造性,也使科學的發展收到了極大的遏制。

唐代初期,李淵父子為了證明李氏政權的合理性,把老子稱為自己的祖先,由此崇奉過一段時間道教。但總體上,科考是以儒家學說作為核心內容的,即所謂“我注六經,六經注我”。逼仄偏狹的科考內容,配合以“官本位”的思想和現實,是幾乎全國的考生,都一股腦鑽入儒學當中。這令學者們的眼界越來越窄,思路越來越偏。特別是在明中期後,世界已經進入科學快速發展的時期,但中國的絕大多數知識分子,仍然禁錮於故紙堆中,而且把一切新事物和外來事物,解釋為“雕蟲小技”、“奇技淫巧”,這對於中國及時邁入新時代,對於經濟、科學和政治的發展,都具有很大的阻礙作用。18世紀英國古典經濟學家亞當.斯密在《國富論》裡說到中國:“許久之前,它就停滯於靜止狀態了。……若進一步推測,恐怕在馬可波羅客居時代以前好久,中國的財富就已經達到了該國法律制度所允許之極限。”他所說的達到“極限”,應該指的是宋代。

關於科考制度,可以說很多,但限於篇幅,簡略歸納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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