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文集團霸王條約作死,今日頭條的機會是不是來了?

反公知研究院


雖然不知道閱文重新定製合同條款,單方面變更,是否合乎法律規定。站在創作者角度,是很難接受的。

雙方都在追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變更條約,如果真的如網上傳聞一般,把作者變成了聘請碼字的人員,讓度出對作品應有的權力,個人覺得是有違公平的,不過我不太懂這方面的法律知識,僅是個人感覺。

但可以說說其他網文平臺。

我覺得如果閱文集團的決定如果能順利執行下去的話,無疑是給平臺方爭取到了很大的優勢,說直白些,就是通過作品後期衍生產品的開發來賺更多的錢,那麼,其他平臺不會眼紅嗎?

我擔心會一一跟風。網文市場的環境會因為第一個吃螃蟹者的成功而改變。

這一切都是市場博弈的過程,毋庸置疑,利益,一定是博弈的核心。

以上為個人觀點,如有不妥,歡迎指正。

在下閒時翻書君,每天說三兩句達觀的話,歡迎關注。


閒時翻書君


我現在擔心的是閱文把網文市場翻了個底朝天,剩下的平臺並不是想著為網文作者提供更合適的創作環境,而是用一種觀望的狀態隔岸觀火。

如果閱文集團執意貫徹執行新合同,導致大批作者出走,其它平臺便適當提供一個僅比閱文稍微優厚一點的合約,拉攏那些無家可歸的筆者,這樣的行為等於是全行業參與的一場筆者剝削,其後果可想而知。

不是我悲觀,而是資本本身就是逐利的,前十幾年,電視劇市場以收視率和利潤回報為導向的投機環境讓整個電視劇行業長期處於劣幣驅逐良幣的畸形發展之中,這兩年稍微有點好苗頭回暖,可是整體來看還是不容樂觀。而這兩年網文ip改變成功帶來的利潤回報讓資本聞風而至,開發ip,簽約明星,量產出劇,平臺宣發,一整套的資本運作機制已經日漸成熟,如果他們再將網文作者納入口袋之中,那麼之後,追劇狗想要看到優質的非同質化好劇就變成了一種奢望。

因為流水線生產是資本運作最省錢有效的方法,同質化的明星,同質化的劇本,同質化的宣發,想想都覺的恐怖。






太陽系的月亮


“霸王條款”不新鮮

在娛樂圈,所有的選秀主辦方與參賽選手都會簽訂霸王條款。這也導致了TVB明星錢不多,天娛與冠軍解約官司頻發,“歸國四子”有三個都是打翻了原來的協議。

為什麼明知“霸王條款”,華晨宇、李宇春、陳楚生、吳亦凡還會簽約?

當年國美和蘇寧大戰,兩家都是通過收取供應商的渠道費、返點獲利,事實上售賣產品並無利潤。為什麼供應商要接受打破原來銷售價格體系?為什麼要在低價之下還要給低價?為什麼賬期之外還要給賬期?

國美蘇寧這麼霸道,供應商為什麼還要同意?

經紀公司遠強於參賽選手,甚至參賽選手要依靠經紀公司出道、發展。

國美蘇寧佔據渠道優勢,供應商沒有選擇,只能任人宰割。

這兩個案例可以得出3個結論:

  1. 只有一方絕對強,另一方絕對弱的情況下,才會簽訂“霸王條款”。
  2. “霸王條款”可以短期利益最大化。
  3. 因為強烈的剝削策略,當弱方逐步發展,必然解除合作,無法持續。

到這裡,可以看看閱文集團新管理團隊的想法以及對網文市場的認識:

1.當下網文市場的主要格局:閱文佔據渠道優勢——國美蘇寧、天貓京東,市場存在大量寫手,網文質量不重要,所謂“大神”並不是關鍵;

2.未來戰略、模式:閱文集團當好“郭敬明”,集中薅中下層寫手羊毛——任何時間的中下層寫手,通過整合渠道擴大客戶群,全方位開發IP,放大源頭和輸出,讓寫手完全依託於閱文,不會大火也不會餓死;成本最小,利潤最大,同時頻次超高;

3.接受風險:現有成名寫手或者寫手成名之後,接受寫手的離開,一方面並不影響平臺的持續運轉,另一方面“大神”並不是利潤最大、且可靠的、標準化的商業模式。

也可以有幾個判斷:

1.不要對閱文集團這次的做法抱有任何幻想,大神趕緊走吧;

2.未來的閱文的網文會更爽——就像鴉片,但無好文,絕對快消品;

3.閱文的股票可以買,會大賺;

4.市場實施上存在“高階網文”的空間,就像有了淘寶但還是會有天貓、京東;趕緊下手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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