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邑區人民檢察院快速起訴一起口罩詐騙案


昌邑區人民檢察院快速起訴一起口罩詐騙案

在全民共同防疫形勢下,口罩一直是群眾生活中的緊缺物資,一些不法分子趁機把黑手伸向防疫物資採購領域。4月14日,吉林市昌邑區檢察機關快速起訴一起涉妨害疫情防控的詐騙案件,該案並於當日進行了宣判,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昌邑區人民檢察院快速起訴一起口罩詐騙案

1月27日,正是湖北疫情爆發,全國疫情防控物資緊張一“罩”難求的時候,轄區內趙某宇在自己家中,用微信朋友圈發佈購買口罩的信息,家住江蘇省射陽縣的微信好友盧某瑤刷到此信息後,在評論區謊稱自己有口罩,隨後趙某宇聯繫盧某瑤。盧某瑤虛構姓名“王某某”謊稱家中有口罩廠和藥店,並將她在其朋友圈截取別人發的口罩照片發給趙某宇,以一盒口罩18片售價8元的優惠價格取得對方信任。雙方談妥價錢等事宜後,趙某宇隨後將本人和另外三人找其代買的口罩錢分數次共20680元轉賬給盧某瑤,趙某宇向盧某瑤催要快遞單號時,盧某瑤因沒有貨源而將趙某宇微信拉黑,趙某宇遂報案。


昌邑區人民檢察院快速起訴一起口罩詐騙案

公安機關經多方偵查,輾轉收集固定證據後,於3月28日前往江蘇省射陽縣將盧某瑤抓捕歸案,4月1日昌邑區人民檢察院提前介入該案,嫌疑人雖然已做了核酸檢測,根據疫情防控不能鬆懈的要求,建議公安機關將嫌疑人隔離14天。隔離期滿後,公安機關於4月14日將該案移送至本院審查起訴,辦案檢察官第一時間審查證據鏈條中的微信聊天記錄、微信轉賬記錄等關鍵證據,經訊問犯罪嫌疑人後,完成製作法律文書等審查起訴工作,確保案件保質保量的快速辦結,於當日移送訴至昌邑區人民法院,經法院當日開庭審查,判處被告盧某瑤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罰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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