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套路貸” 惡勢力犯罪集團判了,最高獲刑十三年

2020年9月22日,由香洲區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謝某生等5人“套路貸”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在香洲區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謝某生等5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十三年至兩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這個“套路貸” 惡勢力犯罪集團判了,最高獲刑十三年

案件情況

2012年至2019年,謝某生、吳某彬合夥成立並經營某公司,由謝某生負責出資,吳某彬任法定代表人,謝某貴、陳某聰、張某群等人實施推廣、招攬、催收等借貸款業務,假借民間借貸之名,誘使或者迫使被害人簽訂“借貸”或者變相“借貸”協議,通過虛增借貸金額等方式形成虛假債權債務,並藉助訴訟或者採用上門堵鎖芯、潑紅油、拉橫幅等手段恐嚇被害人,多次實施詐騙、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形成了以謝某生、吳某彬為主,謝某貴、陳某聰、張某群積極參與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該惡勢力犯罪集團長期、多次、連續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案件辦理過程

案件偵查階段,香洲區檢察院積極履行檢察監督職能,指派檢察官提前介入,多次就案件定性、取證方向提出意見與建議,引導偵查機關偵查取證。

審查批捕階段,香洲區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敲詐勒索罪批准逮捕3名犯罪嫌疑人,在作出批准逮捕決定的同時,要求偵查機關加大偵查取證和追逃力度,併發出逮捕案件繼續偵查取證意見書,引導偵查機關進一步收集證據。

審查起訴階段,承辦檢察官認真審查案卷材料,兩次退回補充偵查,引導公安機關固定、補強該案證據,全面釐清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夯實證據鏈條。

庭審中,公訴人圍繞案件事實證據,就被告人行為定性、罪名認定、惡勢力犯罪集團認定等發表公訴意見。

2020年9月22日,香洲區法院對謝某生等5人“套路貸”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作出一審判決,以詐騙罪、尋釁滋事罪數罪併罰,判處吳某彬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判處謝某生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其餘3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四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該“套路貸”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的順利辦理,有力打擊震懾了本市各類非法放貸、暴力催收惡勢力犯罪團伙,切實保障了人民群眾的人身及財產安全,彰顯了檢察機關依法從嚴打擊惡勢力犯罪的信心和決心。今年是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收官決勝之年,珠海市檢察機關將繼續嚴格貫徹落實上級指示要求,強化責任擔當,全力推進掃黑除惡“六清”工作,為奪取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全面勝利貢獻檢察力量。

檢察官提醒

借款一定要選擇正規、有資質的機構進,不要輕信聲稱“無抵押”“無擔保”“不需要徵信”“低利息”“快速放款”的貸款公司。如不慎遭遇“套路貸”,甚至被“套路貸”行為人暴力催債時,則應保存好證據,立刻報警,通過法律途徑維權。


來源:香洲檢察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