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隔6年退回506元工資為哪般

近日,安次區財政局收到該區某事業單位張某退回的2014年8、9兩個月降級工資506元。時隔6年,張某緣何還要退回506元工資?事情要從安次區紀委監委組織開展的紀律處分決定執行情況專項檢查說起。

自今年7月份,安次區紀委監委會同組織、人社部門分自查自糾、抽查複查兩個階段,對該區十八大以來114件黨紀政務重處分、組織處理案件的紀律處分執行情況進行專項檢查,重點檢查是否違反限制性規定任職、是否按規定降低職務、是否相應降低級別和工資待遇、年度考核是否按規定定檔等內容,嚴防紀律處分決定執行“搞變通”“打白條”。

“張某於2014年8月1日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是114件被檢查的案件之一。”安次區紀委監委案件審理室負責同志介紹,在自查過程中,張某現單位上報的自查統計表顯示,張某受處分後,技術等級由高級工降為中級工,崗位工資由10級降為12級,考核定檔準確,相關材料完備,張某的紀律處分決定執行不存在問題。

“為什麼張某8月份受到處分,直到10月份才調整工資?”在抽查複查階段,工作人員對照工資發放表、任免文件等資料,發現了可疑之處。

“張某是2014年10月,因為受到處分被調整到我們單位工作的,人事關係到位後,我們第一時間就對其工資進行了核算調整。”張某現工作單位相關負責同志向核實情況的工作人員解釋道。

問題鎖定在張某原工作單位。安次區紀委監委工作人員立即與張某原工作單位聯繫。“張某受處分不久就調動了工作,工資還沒來得及調整,人事關係就轉出了。”張某原工作單位負責工資關係的同志一邊回憶一邊解釋,因為他們單位處理類似業務較少,當時沒有太在意,所以一直遺留至今。

至此,真相浮出水面。安次區紀委監委隨即向張某原工作單位發函,要求該單位抓緊時間與人社局對接,重新確定張某的工資,對多發的工資進行追繳,徹底糾正該項紀律處分決定執行不到位的問題。

“6年前2個月506元的工資,看似金額不大,卻在無形中淡化了紀律的嚴肅性,降低了紀律的權威性。”該區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表示,這件事情暴露出該區紀律處分決定執行在細節上還存在瑕疵,今後一定在舉一反三、查漏補缺、建章立制上多下功夫,確保紀律處分決定不折不扣執行落實,充分發揮懲戒、警示、教育作用。(通訊員 張雨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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