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檢修與維修管理制度:設備故障、檢修、自修、外修、檢修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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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設備故障管理制度

02 設備檢修管理制度

03 設備自修管理辦法

04 設備外修管理規定

05 檢修安全管理制度

設備檢修與維修管理制度:設備故障、檢修、自修、外修、檢修安全

設備部

一、設備故障管理制度

第1章 總則

第1條 為規範公司的設備故障管理行為,儘可能地減少設備故障的發生次數和降低設備故障發生後的維修成本,以延長設備的折舊時間,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本制度適用於涉及公司設備故障管理的所有事項。

第2章 設備故障管理內容

第3條 公司設備的故障管理內容主要分為設備故障前的管理工作、設備故障後的管理工作與設備故障記錄的管理工作三部分內容。

第4條 設備故障前的管理工作是指通過對設備與運行狀態的監測與診斷,判斷設備有無劣化情況。發現設備的潛在隱患,須及時進行預防維修,以防止設備故障的發生。

第5條 設備故障後的管理工作是指在設備故障發生後,及時分析設備的故障原因,研究解決方案,採取相關措施排除故障或改進設備,以防止設備故障的再次發生。

第3章 設備故障前管理要求

第6條 設備維修管理人員需要做好設備的宣傳培訓工作,使設備使用人員與設備維修專員能夠自覺遵守設備的操作、檢測、檢修等相關規章制度。

第7條 設備維修管理人員應根據本企業的生產現狀與設備的基本資料、運行狀態及特點確定設備故障管理的重點。

第8條 設備維修管理人員需要確定設備檢查的工作規範,明確界定設備正常、異常與故障的界限。

第9條 設備維修人員應有計劃地採用設備檢測工作與診斷技術對設備進行全面的檢修,及時發現設備的劣化徵兆與劣化信息。

第10條 設備維修人員在檢測設備時需要著重掌握設備容易引起故障的部位、機構和零部件的技術狀態以及設備的異常信息。

第11條 為迅速查找設備故障的原因及部位,設備維修管理人員除需要培訓維修管理專員掌握一定的設備電氣、液壓等基本知識外,還需要將設備的常見故障、分析步驟、排除方法等編製成設備故障查找程序說明書,以便設備維修專員能夠及時查找、排除故障。

第4章 設備故障後的管理要求

第12條 設備維修人員接到設備故障的信息後,需要立即趕往現場排除故障,以免影響生產進度。

第13條 設備維修人員的設備故障處理程序如下。

1.分析設備故障的原因。

2.擬定設備故障的排除方案。

3.排除設備故障。

4.請求驗收處理過故障的設備。

5.詳細記錄設備故障的處理情況。

第14條 設備維修人員維修完設備後,應根據設備的種類及故障原因對設備故障進行分類,並擬出相關的解決對策,避免此類故障的再次發生。

第15條 設備維修人員遇到有代表性的設備故障後,在維修完設備後,應將此次故障及時編入設備故障查找程序說明書中,使其不斷完善。

第5章 設備故障的記錄

第16條 設備故障的記錄工作是設備故障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內容包括設備維修單、設備檢修記錄表、設備維修記錄表、設備維修驗收單等內容。

第17條 設備維修經理應指派專門人員進行設備故障記錄的管理工作,設備故障記錄的管理人員應及時收集與設備故障有關的設備檢修、維修信息。

第18條 設備維修管理人員需要定期查詢設備的故障記錄,根據記錄的內容分析設備的故障頻率、平均故障間隔期及設備的故障規律,以便提前安排設備的檢修工作,提高設備檢修與維修工作的效率。

第19條 設備維修管理人員需要根據對設備故障記錄的統計分析,繪製設備故障的統計分析圖表(如單臺設備故障的動態分析統計表),作為設備維修人員在設備檢修時的目視管理工具之一。

第20條 設備故障的原始記錄由指定的人員進行保管且不允許外借,設備維修人員需要借閱時應辦理規定的手續並且只提供複印件。

第21條 設備故障的原始記錄不允許任何人銷燬,確需要銷燬時必須得到設備部經理與主管副總的審批同意,並且原則上設備故障原始記錄的保存時間必須達到五年才可銷燬。

第6章 附則

第22條 本制度由設備部制定,其解釋權、修改權歸設備部所有。

第23條 本制度經總經理辦公會議審批後,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二、設備檢修管理制度

第1章 總則

第1條 為加強對公司設備檢修工作的管理,解決設備的潛在隱患,以延長設備的使用壽命,減少公司的成本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設備檢修方面的相關事項。

第3條 公司設備的具體檢修事項由公司設備維修人員負責。

第2章 設備檢修計劃

第4條 為確保公司設備的平穩運行,公司的設備維修管理人員應根據生產狀況與設備的特點制訂詳細的設備檢修計劃。

第5條 設備檢修計劃的制訂主要依據以下四個方面。

1.設備說明書。

2.設備運行記錄表。

3.設備維修記錄表。

4.設備檢修記錄表。

第6條 設備維修管理人員制訂的設備檢修計劃應分為年度檢修計劃與月度檢修計劃,其中月度檢修計劃應根據年度檢修計劃分解實施。

第7條 設備維修管理人員需要把握設備檢修計劃的時間,原則上儘量滿足生產的要求,並儘量安排在生產淡季進行。

第8條 設備維修管理人員在制訂設備檢修計劃的同時需要考慮設備檢修的資金預算,包括人工預算與材料預算兩個部分,檢修資金預算與檢修計劃同時報審。

第9條 設備年度檢修計劃應於每年12月20日之前提交,經設備部經理與主管副總審批後執行。設備檢修計劃的預算與設備年度檢修計劃同時提交,須經設備部經理、財務部經理與主管副總審批後方可執行。

第10條 設備的檢修計劃原則上不做更改,確需更改時,必須得到生產部經理、設備部經理與主管副總的審批同意。

第3章 設備檢修準備

第11條 設備維修管理人員應將設備年度檢修計劃分解到月,並通知設備檢修計劃所涉及的單位及人員。

第12條 在每月的設備檢修計劃實施前,設備維修管理人員需要指出設備檢修時的重點與注意事項,並通知到具體的負責人。

第13條 設備檢修人員應在檢修執行前檢查設備檢修工具,並根據設備檢修工具清單逐項核對。

第14條 為提高設備檢修的效率,設備維修管理人員應根據設備運行記錄及特點提前判斷出設備檢修時可能需要替換的零部件,並及時儲備。

第4章 設備檢修實施

第15條 設備檢修人員進行設備檢修時,首先應與設備使用單位辦理好設備的交接手續,確認設備的狀態,由雙方負責人簽字確認,防止在檢修後出現推諉的現象。

第16條 設備檢修人員應嚴格按照設備檢修計劃與設備檢修工作規範進行工作,養成科學、嚴謹的工作習慣,嚴禁私拆、私卸檢修設備的重要部位。

第17條 設備檢修人員在設備檢修過程中所使用的材料、零部件及替換下的零部件必須登記造冊,嚴禁漏記、錯記或故意不記,一旦發現,公司將進行嚴厲的處理。

第18條 設備檢修人員在設備的檢修過程中必須注意檢修安全,按照公司《檢修安全制度》的相關制度執行,防止出現安全事故。

第19條 設備檢修人員在檢修中發現檢修計劃中的額外問題時,應立即通知檢修管理人員,由其簽字確認後方可進行額外的工作。

第20條 設備檢修管理人員需要嚴格控制設備檢修的進度,按時完成設備檢修的計劃。出現意外情況需要延長檢修時間、增加檢修預算時,設備檢修管理人員應就現實情況向設備部經理與主管副總進行彙總,得到審批後才可修訂設備檢修計劃,否則由設備檢修管理人員承擔全部責任。

第21條 設備檢修人員按計劃完成檢修後,應開動設備進行試車,確認設備運行完好。

第5章 設備檢修驗收

第22條 設備檢修完成後,設備檢修人員應填寫設備檢修驗收申請單,待相關人員進行驗收。

第23條 一般設備的檢修工作由設備檢修經理與生產部門負責人共同進行驗收即可;重點、特殊設備需經設備檢修經理、技術部相關人員與生產部門負責人共同進行驗收。

第24條 設備驗收完成後,設備檢修人員應將設備檢修資料交相關人員進行存檔保存,以備不時之需。

第6章 附則

第25條 本制度由設備部制定,其解釋權、修改權歸設備部所有。

第26條 本制度經總經理辦公會議審批後,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設備檢修與維修管理制度:設備故障、檢修、自修、外修、檢修安全

設備部

三、設備自修管理辦法

第1章 總則

第1條 目的

為規範公司對設備維修的管理行為,確保公司的設備修理有章可循,延長設備的使用壽命,保證公司的持續生產能力,特制定本辦法。

第2條 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自身進行設備維修時的相關事宜。

第3條 定義

本辦法中的設備維修是指採用技術手段與管理行動,對生產設備進行檢查、調整或更換零部件,使生產設備能夠恢復其功能或精度的技術活動。

第4條 自行維修分類

生產設備的自行維修類別分為大修、中修與小修,設備維修的管理人員應根據設備的實際使用情況與現狀合理選擇。

第2章 設備維修計劃

第5條 維修計劃編制責任人

設備維修經理負責編制公司的年度、季度及月度設備維修計劃並報相關負責人審批。

第6條 維修計劃編制程序

設備維修計劃的編制程序如下。

1.收集資料。

設備維修人員主要收集以下兩個方面的資料。

(1)生產設備技術狀況方面的資料。

(2)編制維修計劃需要了解的信息,如設備修理工時定額資料、需修設備目錄及設備的備件庫存狀況。

2.編制維修計劃草案。

在編制維修計劃草案時需考慮以下四個方面。

(1)考慮公司的總體生產狀況及對設備的要求。

(2)結合生產現狀考慮大修與中修的可能性。

(3)確定公司必須列入維修計劃的需修設備。

(4)編制維修進度時,考慮需修設備的輕重緩急。

3.維修計劃的平衡。

設備維修經理應將編制好的設備維修計劃管理草案送各個部門(如技術部、財務部等)徵求意見,根據相關部門的意見對設備維修計劃進行修訂。

4.維修計劃的審核。

正式的維修計劃應報設備部經理進行審核,由主管副總進行審批。

第7條 維修計劃編制依據

設備維修計劃的編制主要是依據以下四個方面的內容。

1.設備的技術狀況。

2.公司的產品工藝對設備的要求。

3.生產安全與環保對設備的要求。

4.設備的維修週期與維修間隔區。

第8條 維修計劃調整

對未列入設備維修計劃但必須進行維修的設備,設備使用部門應提前通知設備管理單位,以進行設備維修計劃的調整。

第9條 維修計劃上報

年度設備維修計劃必須在每年的12月25日之前上報,季度與月度維修計劃必須於季度末或月度末的27日之前上報下季度或下月的設備維修計劃。

第3章 設備維修準備

第10條 瞭解設備現狀

設備維修人員在進行設備維修前應掌握生產設備的具體劣化程度與設備將要生產產品的技術要求,並準確把握設備的磨損程度及需要的更換件和修復件。

第11條 設備調查

設備維修人員在設備維修前應對將要維修的設備進行調查,具體的調查瞭解內容可通過以下的渠道獲得。

1.設備檔案。

2.向設備操作者瞭解情況。

3.按設備的出廠精度標準檢驗設備的精度並進行記錄。

4.實測設備磨損部位的磨損量及可視部件的磨損。

5.檢查設備的狀況,包括油路、潤滑、電氣等部件。

第12條 編制維修技術文件

設備維修經理應根據所調查瞭解的設備狀況編制設備維修技術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兩個方面的內容。

1.維修說明書,主要包括維修內容、維修部件明細、所需材料明細及維修質量標準。

2.維修工藝說明。

第13條 準備物料、工具

在設備維修之前設備維修管理人員應核對設備維修時所用到的物料、工具及零部件,並根據維修技術文件中的清單進行逐項核對,若公司無庫存應填制申購單遞交採購部,由採購部進行購買。

第14條 維修計劃內容

設備維修經理所編制的設備維修作業計劃應詳細說明設備維修的具體時間、參與人員、所需時間,維修的主要內容、次序,所使用的場地、儀器等相關內容。

第4章 設備維修作業

第15條 維修設備交接

生產設備的使用單位應在規定日期將設備移交給設備維修人員,並填制設備交修單,雙方確認無誤後完成設備的交接。

第16條 維修場地準備

如果在生產現場進行自行維修,生產設備的使用部門在移交設備前應將生產現場清理乾淨,騰出維修所需要的場地,移走佔地的成品與半成品。

第17條 準備配件

設備維修人員在檢查設備後,應儘快提出需要進行臨時加工的配件清單,並交相關部門進行準備。

第18條 出具技術文件

設備檢查中發現新的問題時,設備維修的管理人員應儘快出具設備維修的技術文件及工藝、質量要求,方便維修人員的修理,保證設備維修的進度。

第19條 生產配件

對於本公司能夠生產的臨時配件,生產部應安排專人進行配件的生產,滿足維修作業的需要。

第20條 調整生產

各生產車間的車間主任應根據設備維修作業狀況進行生產的調整,並積極配合維修作業,防止發生窩工、怠工現象。

第5章 設備維修驗收與費用

第21條 進行維修檢測

設備維修完畢後,維修人員應進行空轉試驗及精度檢驗的自測,發現問題及時調整。

第22條 驗收條件

負責設備驗收的部門應在設備的空運轉試驗、負荷試驗及精度驗證後才可辦理驗收手續。

第23條 辦理驗收手續

設備維修驗收通過後維修人員應與生產車間辦理設備交接手續,並填寫設備維修報告,由生產車間、驗收部門進行簽字確認。設備維修報告一式三份,維修人員自留一份,驗收部門留一份,設備部留一份。

第24條 財務核算

設備維修完成後,設備維修管理人員應進行設備維修的財務核算,並報財務部進行相關的財務處理。

第6章 附則

第25條 本辦法由設備部制定,其解釋權、修改權歸設備部所有。

第26條 本辦法經總經理辦公會議審議後,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四、設備外修管理規定

第1條 為規範公司設備維修管理,使設備維修有章可循,以確保生產進度不受耽誤,特制定本規定。

第2條 本規定適用於設備發生故障後的管理事項。

第3條 生產設備的使用人員發現設備出現故障後,應立即停機並檢查原因。

第4條 設備操作人員不能將故障排除或不確定是否能排除故障時應填制“生產設備請修單”交設備部修理處,並填制“設備異常報告”作為設備維修和公司統計的依據。

第5條 設備維修管理人員接到設備生產部門的通知後應在“日常維修工作記錄簿”上登記接單的時間、編號、申請部門等信息,並根據所有請修設備的輕重緩急排出維修人員,並做好派人的信息登記。

第6條 設備維修人員到達現場後首先應該檢查設備,並初步判斷設備的故障原因及能否修好,並做好設備的相關檢查記錄。

第7條 設備故障表現為下列情形之一時,設備維修人員應申請設備的外修。

1.設備自行維修成本過高且在保修期內。

2.公司的技術力量無法完成設備的修理工作。

第8條 設備維修管理人員接收到設備需要外修的信息後需要核實情況,同時查驗設備是否在保修期內,具體處理程序如下。

1.設備在保修期內的處理程序。

(1)通知設備採購人員設備的外修信息。

(2)設備採購人員收到設備外修信息後應及時聯繫生產廠商,根據維修檢查記錄說明設備的現狀,並要求生產廠商派出人員來公司對設備進行維修。

(3)設備維修人員進行接待並協助廠商維修人員的工作。

(4)驗收維修完畢的設備。

2.設備在保修期外的處理程序。

(1)設備維修經理(或設備採購人員)聯繫設備外修單位(或設備生產廠商)。

(2)設備維修經理(或設備採購人員)與設備外修單位擬定設備維修合同並報審。

(3)設備維修經理(或設備採購主管)代表公司與設備外修單位簽訂設備維修合同。

(4)設備需要移動時,設備維修管理人員組織相關人員將設備運輸到設備外修單位。

(5)設備維修管理人員協同相關人員驗收外修完畢的設備。

第9條 廠商的維修人員到達公司後維修設備時,公司的維修人員應積極協助並用心學習,提高自身的設備維修水平。

第10條 當維修設備時所需的零部件不在保修範圍或設備已過保修期時,設備採購人員應綜合考慮採購的成本及質量,決定從本地購買或從生產廠商進貨,並報主管副總批准。

第11條 公司的設備在維修過程中應做好安全工作,在故障設備周圍設立“正在維修”或“設備故障”的牌子,以防止發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12條 設備維修完成後設備維修部門應組織驗收,確保設備能夠平穩運行無異常並生產出符合要求的產品。

第13條 處於保修期外的設備應由設備採購人員與廠商協商設備的維修費用,並報主管副總審批。若外修單位非生產廠商時,由設備維修經理與外修單位協商設備的維修費用,同樣需要報主管副總審批。

第14條 設備維修完成後,設備維修人員應及時填制設備維修記錄並將其存入設備檔案中,並與設備使用部門進行交接。

第15條 設備採購人員或設備維修經理應將設備的維修費用及時報財務部,由財務部進行相關的財務處理。

第16條 本規定由設備部制訂,其解釋權、修改權歸設備部所有。

第17條 本規定經總經理辦公會議審議後,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設備檢修與維修管理制度:設備故障、檢修、自修、外修、檢修安全

設備部

五、檢修安全管理制度

第1章 總則

第1條 目的

為加強設備檢修中的安全管理,防止出現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設備檢修中對檢修安全的管理。

第3條 檢修原則

1.設備檢修實行安全責任制。每次設備檢修過程中必須指定一人為設備檢修安全方面的負責人,全權處理設備檢修時安全方面的問題。

2.設備檢修時採用安全一票否決制,即若設備檢修中存在安全隱患,必須立刻停止檢修,待安全隱患排除後才可繼續進行工作。在安全隱患存在的前提下,任何人無權命令設備檢修人員進行設備檢修。

第2章 設備檢修準備的安全要求

第4條 規定安全條款

設備檢修計劃中應有關於檢修安全方面的明確條款,規定設備檢修時的安全措施、安全注意事項及安全負責人。

第5條 檢修機具安全檢查

設備檢修管理人員在檢修前,要組織檢修人員做好檢修機具準備,做到機具齊全、安全可靠,對起重吊裝工具等設備進行檢查試驗,確保整個檢修過程的安全。

第6條 危險物品的安全要求

1.在檢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蝕性物質的設備時,檢修安全負責人必須確認檢修的設備已完成清洗置換工作,且工作達標後方可進行檢修作業。具體設備的清洗置換工作由設備所屬生產單位負責。

2.進行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的物質和蒸汽設備管道檢修時,檢修安全負責人必須確認物料出入口閥門已切斷,且由設備所屬車間加盲板進行隔離。

第7條 交接時安全要求

設備檢修人員與生產單位辦理設備的交接手續時,設備檢修安全負責人需要檢查設備清洗、置換、電氣、物料處理等方面,確認其全面合格後才可辦理交接手續。

第3章 設備檢修中的安全要求

第8條 檢查安全狀況

設備檢修人員應在設備檢修工作開始前檢查、核對設備檢修的安全狀況,全部符合設備檢修安全要求後,才可進行工作,否則可以拒絕工作。

第9條 遵守基本安全要求

1.檢修人員在檢修中,必須嚴格遵守檢修規程和各種安全技術規程(如高空作業、土方工程、吊裝作業、焊接等)。

2.凡對需要使用電的設備進行檢修時,必須首先切斷電源,並在電源處的醒目位置懸掛“禁止合閘”的警告牌。

3.檢修人員檢修貯罐、設備管道時,要在已切斷的物料管道閥門處設“禁止開動”的警告牌。

4.設備檢修人員在設備檢修中使用臨時用燈必須採用低壓36伏。貯罐、設施、溝道、潮溼場所採用12伏,絕緣要良好,使用電動工具要可靠接地。

第10條 遵守“四不做”要求

所有參加設備檢修的人員必須服從指揮,做到“四不做”,如下所示。

1.檢修安全措施不落實不工作。

2.起重設備工具不合格不工作。

3.高空作業和多層次交叉作業無防護措施不工作。

4.沒有明確檢修任務不工作。

第11條 注意零部件拆除要求

1.設備檢修人員在檢修過程中需要拆除設備的零部件時應注意安全,設備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檢修人員不得拆除設備,否則後果自負。

(1)設備沒有進行卸壓。

(2)設備的電源未切斷。

(3)設備的溫度過高或過低。

(4)設備的拆除工具不合格。

2.設備檢修期間需要拆除設備部件時應將拆下的設備部件放於合適的位置並固定好,防止砸傷人。

第12條 設置檢修警示

凡處於檢修中的設備,應在設備的醒目位置寫上“正在檢修”字樣,以防止不知情的員工開動設備。

第13條 合理使用起重設備

需要檢修的設備部件若過大或過重,應使用起重設備進行操作,禁止人員手工搬運。

第14條 設置隔離帶

設備的檢修期限超過一個工作日時,應將存在危險的設備周圍用隔離帶進行隔離,並禁止人員進入。

第15條 做好急救措施

檢修人員從事有毒有害的設備檢修時,要備好防護器具和急救藥品,以備急用,同時應配備專門的監護人員。

第16條 檢修結束後注意事項

1.檢修結束後,檢修人員要清理好場地,對搭設的作業架臺、接設的電源應全部拆除,徹底地清理場地後,才可辦理移交驗收。

2.經相關人員檢查檢修項目、檢修質量全部符合檢修標準,驗收簽字後檢修人員才可撤除懸掛的警告牌。凡是已撤除警告牌的設備均視為有電或有物料,檢修人員不得進入設備內部或檢查傳動裝置。

第4章 附則

第17條 本制度由設備部制定,其解釋權、修改權歸設備部所有。

第18條 本制度經總經理辦公會議審議後,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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