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11起住建領域違法案例公佈,其中,美術館改造擅自開工被罰近40萬元

為充分發揮典型違法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增強市場主體的守法意識,有效維護住房城鄉建設秩序,近日,河北省住建廳通報2020年第九批11起典型違法案件。

據悉,2019年4月省住建廳印發《關於加強住房城鄉建設領域典型違法案件曝光工作的通知》,建立違法行為曝光長效機制,每月曝光全省住房城鄉建設領域典型違法案件,截至目前,已分18批曝光典型違法案件207起。

河北11起住建領域違法案例公佈,其中,美術館改造擅自開工被罰近40萬元

配圖

■這11起典型案例分別是:

衡水成博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未辦理施工許可證擅自開工建設案

該企業在衡水市建設的牧馬莊園項目89#、90#、91#樓工程未辦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擅自開工建設,其行為違反了《建築法》第7條的規定。

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57條、第73條的規定,衡水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其作出罰款29506.63元的行政處罰,對其主管責任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陳亮作出罰款2950.67元的行政處罰。

河間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未辦理施工許可證擅自開工建設案

該單位在河間市建設的河間市美術館改造工程,未辦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擅自開工建設,其行為違反了《建築法》第7條的規定。

依據《建築法》第64條的規定,河間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其作出罰款399998.68元的行政處罰。

辛集市璽宸熱能有限公司未辦理施工許可證擅自開工建設案

該企業在辛集市建設的年產3500噸苯駢三氮唑、3500噸甲基苯駢三氮唑項目未辦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擅自開工建設,其行為違反了《建築法》第7條的規定。

依據《建築法》第64條的規定,辛集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其作出罰款38100元的行政處罰。

北京建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未編制監理實施細則案

該企業在唐山市負責監理的啟新項目(C-01地塊)二標段工程中,未按規定編制監理實施細則,其行為違反了《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第18條的規定。

依據《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第37條的規定,唐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其作出罰款30000元的行政處罰,對其直接責任人員郝立坡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趙林合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唐山冀東發展燕東建設有限公司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未經專家論證案

該企業在唐山市承建的啟新項目(C-01地塊)二標段工程中,對該工程主體結構頂板模板支撐體系危大工程施工方案未經專家論證,擅自施工。其行為違反了《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第12條的規定。

依據《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第34條的規定,唐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其作出罰款30000元的行政處罰,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耿振同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對其直接責任人員高陽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張家口上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騙取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案

該企業存在提交虛假材料,以欺騙手段取得房地產開發企業四級資質證書的行為,違反了《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5條、第10條的規定。

依據《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21條的規定,張家口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其作出罰款30000元的行政處罰。

樂亭縣八里橋液化氣站違規提供燃氣案

該企業向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的個人(陳煥海)提供用於經營的燃氣,其行為違反了《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18條的規定。

依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46條的規定,唐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其作出吊銷燃氣經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

承德宏遠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未採取有效防塵措施案

該企業在承德市建設的遷建馮營子初中項目,施工現場未採取有效防塵降塵措施,其行為違反了《大氣汙染防治法》69條的規定。

依據《大氣汙染防治法》115條的規定,承德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其作出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

北京天源建築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未採取有效防塵措施案

該企業在邢臺市建設的和陽府項目,施工現場未採取有效防治抑塵措施,其行為違反了《大氣汙染防治法》第69條的規定。

依據《大氣汙染防治法》第115條的規定,邢臺市南和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其作出罰款100000元的行政處罰。

歌山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未採取有效防塵措施案

該企業在沙河市建設的中豪熙湖一期工程,施工現場未採取有效防治抑塵措施,其行為違反了《大氣汙染防治法》第69條的規定。

依據《大氣汙染防治法》第115條的規定,沙河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其作出罰款70000元的行政處罰。

河北世達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安全隱患案

全國“兩會”期間建築施工安全生產督導檢查活動發現,該企業在石家莊市承建的潤江斐麗華府二標段工程存在:現場1#樓東側基坑邊坡坍塌,基坑邊坡支護結構未檢測;建設單位未協調組織制定多塔作業防碰撞措施;現場2#樓塔式起重機與4#樓塔式起重機水平安全距離不足;現場特種作業人員(架子工、司索信號工)嚴重配備不足等問題,其行為違反了《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14條、《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第15條的規定。

依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14條、《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第23條和《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監管暫行辦法》第8條的規定,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對其作出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45日的行政處罰。

■文/河北青年報記者張蕾

■編輯/劉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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