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的通告

为全面禁止和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相关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禁止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的,一律禁止。

二、全面禁止食用或以使用为目的交易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三、严禁农(集)贸市场、花鸟鱼虫市场、宠物交易市场、古玩市场、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从事非法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

四、严禁农(集)贸市场、花鸟鱼虫市场、宠物交易市场、古玩市场、电商平台等市场主体开办者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野生动物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

五、严禁违反法律规定或《决定》禁止性规定,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希望广大群众积极监督举报,发现有非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及时拨打12315举报电话进行举报投诉。


202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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