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背鍋!安全科長因對員工安全培訓不到位被追責!網友:何為到位?

又背鍋!安全科長因對員工安全培訓不到位被追責!網友:何為到位?

安全科長因對新員工安全培訓不到位被追責!

2020年3月3日11時10分左右,山東臨沂福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福德化工)發生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重傷,直接經濟損失約260萬元。2020年3月3日7時55分左右,福德化工車間主任張義明未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填寫動火作業票證並經公司批准,就安排張學智和肖雲亮對罐區北側4個儲罐進行加裝銘牌支架焊接作業。11時09分41秒,事故儲罐發生爆炸,致罐體整體飛起數米後落至防火堤東南角,並起火燃燒,事故導致張學智當場死亡,肖雲亮重傷。

企業復工前將配套的罐區內生產設施恢復正常,管道內殘餘的八碳烯與罐內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氣體。企業違章指揮,福德化工電焊工張學智入廠時間短,在不熟悉工作環境的情況下,對事故儲罐進行加裝化學品銘牌支架焊接作業時,違章作業,持續焊接導致事故儲罐罐壁局部高溫,引起罐內爆炸性混合氣體發生爆炸,是造成本次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牛xx,福德化工安全科長,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不到位,對新入廠職工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被追刑責。

案例二:2019年10月31日16時05分許,江蘇常熟市支塘鎮工業園區江蘇凱隆鋁業有限公司熔鑄車間在鋁棒鑄造過程中發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重傷,直接經濟損失約 817.1萬元。近期,蘇州市應急管理局,公佈了該起事故的調查報告。

又背鍋!安全科長因對員工安全培訓不到位被追責!網友:何為到位?

直接原因:

在澆鑄過程中,工人為加快鑄造進度擅自調快鑄造底座下降速度、錯誤操作調小了結晶器冷卻水流量,結晶器中的鋁液尚未結晶就被拉出,導致鋁棒拉漏,鋁液大量洩漏至冷卻水井中,冷卻水瞬間汽化,體積急劇膨脹產生爆炸。

江蘇凱隆鋁業有限公司安全員,負責凱隆公司安全生產具體管理工作。周培軍疏於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未組織、參與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的制定、完善,疏於日常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建議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案例三:2019年8月28日9時25分,位於鄭州市管城區二里崗辦事處未來路與鳳凰路交叉口西南角的中博集團一施工工地,在塔吊頂升作業過程中發生一起起重傷害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451萬元。近日事故調查報告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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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xx,中國建築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總承包公司中原分公司中博項目安全員因項目B地塊南院的安全員請假、8月26至28日王海濤被臨時由北院調至南院負責現場安全管理。

8月28日,在塔吊頂升作業現場安全監督檢查工作中不認真、不細緻,未及時發現、阻止勝富勞務公司木工進入頂升作業控制範圍,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

2019年9月30日,鄭州市公安局二里崗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條之規定,經管城區人民檢察院批准,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對其執行遽捕(鄭公二里(治)捕字〔2019〕10174號),羈押於鄭州市第三看守所。

案例四:2019年3月7日上午10時53分許,江蘇神華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神華公司)發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7人受傷,部分設備損壞和房屋倒塌,直接經濟損失約842萬元。

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神華公司合成二線為了提高原料利用效率,在沒有進行論證和風險評估的情況下,利用現有的谷氨醯胺生產線上的不鏽鋼濃縮罐,並參照谷氨醯胺生產過程的濃縮工藝對阿昔莫司合成母液進行濃縮,濃縮崗位當班操作人員濃縮阿昔莫司合成母液過程中,濃縮時間過長,使罐內物料(包括阿昔莫司、阿昔莫司合成原料5-甲基吡嗪-2-羧酸和雙氧水等)溫度、濃度升高,產生激烈化學反應,引發爆炸。

吳德寧,中共黨員,神華公司專職安全員,沒有及時發現本單位

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沒有及時排查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日常檢查不到位,未及時發現職工未按照批准的工藝規程和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對該起事故負有責任。建議市應急管理局依據《安全生產法》等法規對其給予罰款的行政處罰。

以上四起是典型的因為不到位被追責的安全管理人員,可以說,找不出一個100%盡責的安全管理人員!只要專家查,肯定會查出問題,只是問題的大小問題!這就導致很多“專家”來找問題,然後安全管理人員天天就忙於“怎麼應付各類檢查”,忙臺賬、做資料,根本沒時間去管現場!這裡面的道道,每位企業安管人員都很清楚,敢怒不敢言。只要出了事故,“不到位、不及時”等描述總能給安全管理人員定個罪。難逃背鍋的結局

從法理上來講安全管理是全體人員的事,“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分管誰負責”等安全生產管理原則已經充分說明了這個道理。

分析認為,《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確定了企業主要負責人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職責是依據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以及規章制度的要求實施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如《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所確定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職責的實施形式是“組織或參與”、“督促落實”等,其“組織或參與”內容是有限的、明確的,顯然“組織”還是“參與”並沒有嚴格確定,其職責內容是根據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要求和規章制度來確定的,是一種選擇性的規定;而“督促落實”是指安全員對企業有關部門或其他管理人員直接管理的安全生產管理相關內容的監督要求,顯然這些直接管理的相關內容並不是安全員的職責內容。

無論是事前追責還是事後追責,都是以問責為導向,而且重點的追責對象還是安全管理人員,如何將“一崗雙責”、“管業務必須管安全”落實到位,才是正道!抑或將安全管理人員的權力進一步提高,在單位內部享受不低於同類型生產技術人員的待遇,且真正具有叫停現場作業的權力

,這才能解決根本問題。

如果動不動將安全人員入刑,動不動處罰安全人員,最終的結果或許是真正願意幹好安全的人員被迫轉行,不再願意去做一名背鍋人員。指望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則更是遙遙無期。

其他安全培訓不到位案例

又背鍋!安全科長因對員工安全培訓不到位被追責!網友:何為到位?

1.上海豐和建築勞務有限公司“6

.24”坍塌死亡事故

2018年6月24日下午16時35分,上海豐和建築勞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豐和公司”)發生一起模架坍塌死亡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重傷,7人輕傷,目前直接經濟損失213餘萬元。事故調查報告披露施工單位組織不規範制度不落實、勞動分包單位對作業人員現場管理不到位,安全培訓不到位。施工單位中天公司依法給予行政處罰,項目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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