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以身試法者,必須罰的傾家蕩產並把牢底坐穿!!

韓志國:《證券法》的修訂必須體現嚴刑竣法治理中國股市的客觀要求。既然財務造假沒有底線和上線,那麼對財務造假的處罰就不應該規定上限,否則就會有更多的企業和個人踐踏國家法律和市場秩序。對以身試法者,必須罰的傾家蕩產並把牢底坐穿。對投資者利益進行全方位保護,應該是《證券法》修訂的最核心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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