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轉讓股權怎樣可以降低稅負?

實際工作中經常會遇到企業轉讓股權的業務,如何轉讓所持有的股權對企業更有利呢?實務中常見的方式有:①分紅後轉讓股權;②不分紅轉讓股權;③撤資。企業應如何選擇?


一、分紅的所得稅處理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免徵企業所得稅。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企業所得稅法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二、轉讓股權的所得稅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規定,企業轉讓股權收入,應於轉讓協議生效、且完成股權變更手續時,確認收入的實現。轉讓股權收入扣除為取得該股權所發生的成本後,為股權轉讓所得。企業在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不得扣除被投資企業未分配利潤等股東留存收益中按該項股權所可能分配的金額。


三、撤資的所得稅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規定,投資企業從被投資企業撤回或減少投資,其取得的資產中,相當於初始出資的部分,應確認為投資收回;相當於被投資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按減少實收資本比例計算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息所得;其餘部分確認為投資資產轉讓所得。

案例:甲企業2020年初以50萬元的款項投資A公司,佔A公司50%股權,約定按投資比例分紅,當年A公司實現利潤30萬元,2020年底甲將所持的股權全部轉讓給乙。假定轉讓價格公允,甲分紅後再轉讓的價款為60萬元,直接轉讓或直接撤資取回價款為75萬元,不考慮其他稅費,甲企業應如何選擇?

假設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

方案一:分紅後轉讓股權,轉讓價格為60萬元

(1)根據規定分紅取得投資收益免徵企業所得稅;

(2)甲企業需要繳納的企業所得稅=(60-50)*25%=2.5(萬元)

方案二:不分紅轉讓股權,轉讓價格為75萬元

(1)甲企業需要繳納的企業所得稅=(75-50)*25%=6.25(萬元)

方案三:撤資收回款項75萬元

(1)根據規定初始投資50萬元不交稅;

(2)累計未分配利潤按減少實收資本比例計算的部分對應的金額為15萬元(30*50%),屬於股息所得享受免徵企業所得稅的優惠;

(3)甲企業需要繳納的企業所得稅=(75-50-15)*25%=2.5(萬元)

根據上述三個方案的計算結果得出:企業分紅後轉讓股權與撤資要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相同,而不分紅直接轉讓股權的稅負要高於前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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