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方向,買房可以緩一緩了

深圳最終版的《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併舉的住房供應與保障體系的意見》正式發佈,這意味著,

被稱為先試先行的深圳房改,終於正式落地!

這篇深圳樓市新政的有關規定,內容豐富,含金量爆棚:

(一)多主體供給。

1.以房地產開發企業為主,提供市場商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

2.以住房租賃經營機構為主,提供各類長租公寓。

3.以市、區政府(含新區管委會)為主,提供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賃住房。

4.以人才住房專營機構為主,建設籌集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賃住房。

5.支持社區股份合作公司和原村民,通過“城中村”綜合整治和改造,提供各類符合規定的租賃住房。

6.支持企事業單位利用符合規定的自有用地或自有用房,建設籌集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賃住房。

7.支持各類金融機構,採取直接投資、融資等方式,建設籌集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賃住房。

8.支持社會組織等各類主體,建設籌集具有公益性質的各類住房。

(二)多渠道保障。

1.增加建設用地,實施以公共交通為導向的住房開發模式,突出產城融合、職住平衡,在寶安、龍崗、龍華、坪山、光明和深汕特別合作區等區域建設大型安居社區。

2.盤活存量用地,加大棚戶區改造力度,推進已批未建用地、社會存量用地、徵地返還用地等開發建設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賃住房。

3.利用招拍掛商品住房用地、城市更新和產業園區等配建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賃住房。

4.盤活各類存量用房,推進社會存量住房租購。

5.實施公共設施綜合開發,通過軌道交通車輛段和停車場、公交場站等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配套設施綜合開發建設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賃住房。

6.開展城際合作,落實粵港澳大灣區戰略,推動建立都市圈城際住房合作機制,結合軌道交通和產業佈局,在臨深片區開發建設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賃住房。

(三)租購併舉。

1.實物供應。——市場商品住房,佔住房供應總量的40%左右,以普通商品住房為主,面向符合條件的各類居民供應,租售結合。

人才住房,佔住房供應總量的20%左右,重點面向符合條件的企事業經營管理、專業技術、高技能、社會工作、黨政等方面人才供應,可租可售,建築面積以小於90平方米為主,租金、售價分別為屆時同地段市場商品住房租金、售價的60%左右。對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實行更加優惠的政策。

安居型商品房,佔住房供應總量的20%左右,重點面向符合收入財產限額標準等條件的戶籍居民供應,可租可售、以售為主,建築面積以小於70平方米為主,租金、售價分別為屆時同地段市場商品住房租金、售價的50%左右。

公共租賃住房,佔住房供應總量的20%左右,面向符合條件的戶籍中低收入居民、為社會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相關行業人員、先進製造業職工等群體供應,建築面積以30—60平方米為主,只租不售,租金為屆時同地段市場商品住房租金的30%左右,特困人員、低保及低保邊緣家庭租金為公共租賃住房租金的10%。

2.貨幣補貼。——面向符合條件的基本住房保障對象發放住房租賃補貼。——面向符合條件的人才發放人才安居補貼。——面向符合條件的人才實施購房貸款貼息。探索採用住房租賃券的形式發放住房租賃補貼和人才安居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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