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天冷靜期:想離婚就離婚的時代終於結束了

30天冷靜期:想離婚就離婚的時代終於結束了

昨天(6月25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召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迎來二審。其中有一個條款讓我特別欣慰,協議離婚規定了30天的"冷靜期",也就是說,離婚不再是你一衝動就能立馬拿到離婚證書,而是有個30天的"冷靜期"。這對挽救婚姻、呵護孩子來說,無疑是個好消息。

30天冷靜期:想離婚就離婚的時代終於結束了

01 結婚需要冷靜,離婚不能再任性

我做婚戀諮詢十多年,聽到最多的傾訴就是發現對方出軌,一跺腳就喊著去離婚。如果雙方一時過不去那個坎,誰都不想退一步,離婚就真的成了無法挽回的事實。曾經看到過不少的報道,結婚證書還沒捂熱,兩個人就因為嘰嘰歪歪的爭吵,一時激動吵著離婚。

有報道稱,2014年,重慶一對小夫妻當天上午領證,下午就鬧著離婚。這雖是一個特例,也從某方面說明,在離婚這件事上,草率離婚、衝動離婚、不假思索離婚的人還是大有人在。但我們可以問一下,那些離婚後的人,是不是都思前想後、明明白白離婚的呢?

不一定!

有的是一時情緒激動,管不住自己的壞脾氣,離婚了;

有的是生活在一起後,各種小事不適應,又不願做任何改變,離婚了;

有的是一吵架就把離婚掛在嘴上,說多了夫妻倆都疲憊心冷,離婚了;

有的是發現對方有外遇,不問青紅皂白以為離婚能一了百了,離婚了......

但是,又有多少人在暗夜裡哭泣,有多少人在孩子面前嘆氣,有多少人找到前夫(前妻)希望複合。沒有人統計這個數據,但這樣的事實每天都在發生。

30天冷靜期:想離婚就離婚的時代終於結束了

微信截圖

看看上面圖片中這位來訪者,她無比痛苦地對我說:"哪怕折壽十年換回他的陪伴我也願意,因為我只願意為他傾注所有的心。"

其實,她找到我時已經離婚半年,按照她自己的說法,就是一時衝動,想不到上了"圈套"。她承認自己愛較勁,衝動離婚。但她錯誤的以為,前夫曾經那麼地愛她,愛這個家,即便離了婚,也不可能馬上換女人。而讓她大驚失色又措手不及的是,這個男人很快就閃婚,找了一個離異單身帶孩子的女人。

直到這時,她才真的慌了手腳,走投無路之下找到了我。電話那頭,她哭傷心欲絕:"我對我老公愛到可以付出一切,我把所有的精力放在家裡,卻依然逃不過他出軌。我相信世界上任何人離婚出軌,不相信我自己會遇到。他那麼愛我,哄我、寵我,我才願意付出一切。然而,累終歸我也累,他也有累的時候。卻因為我太強勢把他逼走。可他不能這麼衝動閃婚吧?"

顯然,這位女士是典型的衝動離婚又後悔的人。而婚姻這件事,一旦在離婚證書上按下手印,基本上就無可救藥。

那麼,問題來了。

我們可以由著性子大喊大叫,過不下去就離婚,但我們做好了充分的心理準備嗎?

可以肯定地說,有些人的離婚真的是不見棺材不落淚,不撞南牆不回頭。法律雖然賦予我們婚姻的自由,結婚自由,離婚自由,但真有不少人濫用了這種自由。而婚姻登記處的工作人員也不可能阻止他們簽字。我曾經跟婚姻登記處的工作人員交流過這個話題,有什麼辦法阻止衝動離婚、草率離婚,她搖搖頭嘆了口氣:"來的人都是黑著臉,誰也不甘示弱,勸都勸不住。"

大概三十年前,改革開放時間不長,離婚還是件極為"奢侈"的事,沒有哪個人敢隨隨便便提出離婚。且不說受不了別人鄙視的眼神和非議,自己也無法接受動輒離婚的念頭。

在那個年代結婚的人,從沒想過婚姻會有動盪,會有解體,會有離婚。因為國人一直以來秉承的觀念都是從一而終,白頭到來;嫁雞隨雞嫁狗隨狗,也成了那個時代女孩的口頭禪;比如新婚夫妻如膠似漆時,還會說"來生依然做夫妻"這類甜言蜜語。

過來人都知道,那個年代的人不僅僅是單純,而是真實的想過日子,想一輩子在一起。

但是,改革開放四十年後的今天,婚姻的解體頻率越來越高,結婚率卻開始下降。我們不得不面對一個事實,離婚自由真的會帶來人生快樂和自由嗎?

去年8月,我在接受中國婦女報採訪時,曾經闡述過我的觀點。

30天冷靜期:想離婚就離婚的時代終於結束了

02 設立離婚冷靜期非常有必要

這次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中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申請。

我的一位學生沒離婚前,時常冒出離婚的念頭,因為老公太不會說話,總是惹她生氣,又從不主動哄她。久而久之,她煩透了這個男人,後悔自己當初瞎了眼。離婚那天,她興高采烈地給我電話:"老師,我終於解放了。"然而,這種歡喜勁兒還不到一年,她就後悔了。她先後談了幾個男友,感覺一個不如一個。然後灰頭灰臉地又來找我,傾訴她現在的煩惱:總是碰到渣男,怎麼辦?

不少人的離婚都是忍受不了當下,卻極少考慮未來;更多的年輕人離婚,往往是控制不了情緒,只想儘快脫身。幾年前曾經看到過一個調查數據,離婚人群中,有60%的男人後悔離婚,70 %的女人後悔離婚。其實,問問周圍那些離婚的男女,讓他們酒後吐真言,肯定會有人說,還是前面那段感情更真實一些。

有些人過了離婚"痛快逃離期",慢慢冷靜下來,特別是不斷碰壁之後,開始懷念從前的歲月。

世界上,哪有後悔藥!!!

30天冷靜期:想離婚就離婚的時代終於結束了

認知的改變不是一朝一夕的,需要時間和過程。婚姻"病"了,就要找出"病"根在哪裡。這是一個雙方重新看待婚姻,重新尋找解決方案的過程。對此,我在十多年的婚姻輔導中總結了婚姻修復三部曲,即開始階段、解決問題階段、鞏固訓練階段。這三個步驟一個都不能省略,而且是循序漸進,一步步解決問題的。開始階段是幫助來訪者弄明白。他們的婚姻為什麼走到了今天這種糟糕的地步,和好如初的可用資源有哪些?這裡的蒐集資料、分析評估都是費時費力的。特別是後期的鞏固訓練階段,就像面對咿呀學語還在學走路的孩子,需要一點點教會他們如何說,如何做,還要有個耐心的陪伴過程。這個陪伴就是及時解決一對夫妻在修復感情中時常表現出來的低落情緒、反覆多變和自信下降等心理狀態。

當事人能否接受改變,是需要心理資本支撐的。心理資本是個體在成長中表現出來的一種積極心態。如果說,通過外部的干擾——設立離婚冷靜期,僅僅是給當事雙方一個物理空間上的"暫停"鍵,並不能完全阻止內在心理的"暫停"。或許兩個人氣呼呼或無可奈何地離開了婚姻登記處,但這對夫妻還不具備自動恢復元氣的能力。

美國學者路桑斯早年提出的心理資本,包含了自我效能、樂觀、希望和韌性。一個對婚姻懷有希望的人,更願意克服困難,也有能力克服困難,因此也更有韌性。

雖然30天的時間不能完全改變婚姻狀況,但至少可以避免情緒衝動的瘋狂,也有機會尋求外部資源的幫助。

30天冷靜期:想離婚就離婚的時代終於結束了

03 我們也要清楚的一點,離婚冷靜期的適用人群

有網友就無比悲哀地反對離婚冷靜期,理由是碰到一個家暴男,或打死你沒商量的渣男,不要說30天,分分秒秒都潛藏著人生安全的危險。但話又說回來,真的碰到這樣的家暴行為,我們國家的法律越來越完善,完全可以藉助法律手段先"先下手為強"吧。沒有起訴到法院的,可以到當地派出所請求,由公安部門對施暴者發出告誡書。如果起訴到法院,可以尋求"人身安全保護令"。

我是堅決贊成設定離婚冷靜期的。但冷靜期不是安靜期,不可能按兵不動坐以待斃。而是要善於利用這段有限時間,抓住機會,為自己的婚姻找到平衡支撐點,最終讓對方或雙方打消離婚念頭,重建良性相處模式。這個時候,無論當事人個人還是婚姻調解人員,都可以大顯身手,積極努力的。

金苑老師原創,盜版必究!

30天冷靜期:想離婚就離婚的時代終於結束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