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區檢察院設立未成年人監護考察制度 幫助未成年人“迴歸”原生家庭

“我們在辦案中發現,部分監護人的侵害行為較為輕微,悔改意願明顯,存在未成年人迴歸家庭尚有可能、親情尚可維護的情形。”昨天,普陀區檢察院在向記者介紹該院率先創新設立未成年人監護考察制度時表示,考慮到家庭監護始終是最有利於未成年人成長的環境,親生父母對未成年人的無可替代性和未來親情迴歸的可能性,應當首先以國家監督和支持的方式,督促和指導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為此,普陀區檢察院率先設立未成年人監護考察制度,儘可能幫助未成年人“迴歸”原生家庭。


遺棄兒子被偵查


六六(化名)於2015年3月出生,由於早產,他被送入上海市兒童醫院救治。六六的父親徐某某初中肄業,案發時35歲,是一家服裝類工廠的工人,也是家裡唯一的收入來源。在六六符合出院條件後,徐某某得知其子患有智力發育遲滯等可能影響今後健康生活的情況,因擔心家庭經濟條件沒有能力撫養,徐某某將六六置於醫院不管不顧。院方曾多次以電話、掛號信等形式通知徐某某,他仍不出現,後失聯。直到案發,遺棄時間長達3年有餘。

普陀區檢察院設立未成年人監護考察制度 幫助未成年人“迴歸”原生家庭

圖說:檢察官對徐某某家庭的監護條件、生活狀況、其家庭共同生活人員的監護意願等,開展全面社會調查。

普陀區檢察院供圖

2019年公安機關立案偵查,3月17日,徐某某在戶籍所在地河南某鄉村被警方抓獲。到案後,他對自己遺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並表現出了深深的懊悔。7月16日,徐某某因涉嫌遺棄罪被普陀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7月29日,徐某某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探索“送還”新模式


考慮到徐某某雖然實施了遺棄的犯罪行為,但犯罪情節均相對較輕,悔改意願明顯,且被遺棄兒童相對年幼,親生父母對未成年人具有無可替代性和未來親情迴歸的可能性,依據兒童利益最大化原則,檢察官認為,應當謹慎啟動撤銷監護人資格的訴訟,督促監護人悔改,給予監護人繼續履行監護職責的“第二條路”。

普陀區檢察院決定:應該儘可能將孩子“送還”他的家庭。這樣,在辦案過程中,率先創新設立了“未成年人監護考察”制度,探索將這名被遺棄兒童送還其刑滿釋放的親生父母,有條件暫時撫養的新模式, 若在考察期內兩人有效履行了監護職責,未出現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行為,則可在考察期滿後,最終決定不啟動撤銷監護人資格程序,幫助修復親子關係。


赴外省異地考察


為科學評估、考察監護人是否能繼續履行監護職責,普陀區檢察院制定了《關於未成年人監護考察工作的實施辦法》,對監護考察的對象範圍、適用情形、考察方式、內容、期限及法律後果等全流程,做出系統化規範化的設計。

在徐某某刑滿釋放前,檢察官前往河南,聯合青少年社工走訪其家庭、鄰居、親屬等,對徐某某家庭的監護條件、生活狀況、其家庭共同生活人員的監護意願等,開展全面社會調查。

徐某某刑滿釋放當日,檢察官第一時間至看守所,將其與妻子帶至上海市臨時看護中心與“六六相聚。分別了4年多的一家人,再次團聚在了一起,父母二人都流下了懊悔的淚水。


不啟動撤銷程序


在監護考察期間,檢察官及考察人員定期通過微信、電話和實地走訪等方式,瞭解孩子迴歸家庭後的生活狀況、親子關係與監護情況,同時監督指導徐某某夫婦為孩子辦理戶口、聯絡就學、申請低保等事宜,給予適時的家庭教育和指導,幫助監護人更好地履行監護職責,確保孩子幸福成長。

2019年9月16日到2019年12月16日,為期3個月的監護考察期滿後,檢察官與社工再次前往河南,召開監護考察聽證會,向村委會、婦聯、公安人員等人聽取關於徐某某夫婦履行監護職責情況的意見。最終經全面綜合評判,普陀區檢察院決定不啟動撤銷徐某某監護人資格程序,徐某某夫婦可以繼續撫養六六。


新民晚報記者 江躍中 通訊員 姚彥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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