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幼兒園開園工作指南》

青海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處置工作指揮部關於印發《幼兒園開園工作指南》的通知

根據當前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勢和幼兒園開園工作需要,按照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關於進一步做好重點場所重點單位重點人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關工作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20〕16號)和省委省政府要求,結合我省幼兒園開園工作實際,省指揮部組織編制了《幼兒園開園工作指南》,對有關工作提出科學合理建議。現印發給你們,請參照執行。

青海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處置工作指揮部

2020年4月30日

幼兒園開園工作指南

在疫情持續平穩、安全措施到位的前提下,全省幼兒園原則上5月15日起逐步開園。為穩步推進各項工作,制定本指南。

一、基本原則

1.一縣一策。堅持屬地管理,以縣為主體,原則上按照牧區、農區、城鎮、城市的順序,分區統籌推進幼兒園疫情防控和開園工作。

2.一園一規。堅持結合學前教育發展實際,分類指導,原則上按照公辦學校附設幼兒班、獨立設置公辦幼兒園、民辦幼兒園的順序,自主有序安全開園。

3.聯防聯控。堅持以幼兒園為單元,壓實屬地、部門、幼兒園、教師、家長“五個責任”,繼續落實防疫物資、醫護資源、保障要素向幼兒園“三個傾斜”和部門、家長、周邊與幼兒園“三個協作”,構建幼兒園與家庭、醫療機構和街道(鄉鎮)社區(村)的聯防聯控網絡。

二、工作流程

1.自主申請。幼兒園向當地縣級政府或縣級政府指定的部門提交辦園的相關證照和開園工作方案、疫情防控應急處置預案及開園準備情況自評報告,自主申請開園。

2.縣級評估。縣級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對申請開園的幼兒園進行評估驗收,研究確定開園時間。未通過縣級評估的幼兒園不得擅自開園。

3.市州備案。縣級政府將評估確定的開園時間報市州政府備案。

三、開園準備

1.“兩案”制定。制定開園工作方案及疫情防控應急預案。開園工作方案包括開園流程圖表、防控技能培訓、保教工作準備、疫情防控物資及後勤保障物資等內容,明確每名教職工職責,建立完成聯防聯控網絡。疫情防控應急預案包括應急模擬演練、輿情應對和處置等內容。

2.制度建設。建立完善幼兒園“日報告、零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教職工和幼兒晨午檢、因病缺勤登記和追蹤報告、“不能按時到園及身體異恙幼兒”返園證明查驗、傳染病防控健康教育、消毒與隔離等制度。

3.健康管理。全面瞭解每位幼兒及家長的健康狀況,建立管理臺賬(返園前14天內旅居史、接觸史,身體體溫情況),14天內幼兒及家長身體健康、無發熱等新冠肺炎相關症狀的方可返園。對身體不適的幼兒,根據健康狀況和家長意願“一人一案”確定具體返園時間。開園前20天未返回省內的教職工及幼兒,按照相關規定進行核酸檢測,做到應檢盡檢。

4.物資儲備。按照開園後1-2周的使用量合理儲備消毒物品、口罩、體溫測量儀等必要的防控物資,保障開園前儲備到位。維護完善洗手設施,設置專門垃圾收集容器。

5.培訓演練。組織14天內身體無異常的教職工提前返崗,開展各項準備工作。聯繫當地醫療、疾控機構對教職工進行疫情防護培訓,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演練,全面檢修園舍設施和玩教具。

6.安全衛生。全面徹底的進行環境衛生清掃和消毒,不留衛生死角,全面改善園舍環境衛生條件。對供水設施提供的生活飲用水進行嚴格檢測,確保合格使用。開展消防、園舍、食品安全等風險排查整治,消除各類問題隱患,並建立工作臺賬。

7.區域通道。設置與主要教學活動場所保持一定距離或獨立的應急處置區域(或臨時觀察室)。根據幼兒人數合理設置好入園通道和體溫檢測方式,保證幼兒能有序、分散、快速入園。

8.家園合作。建立微信群、QQ群等為家長提供幼兒居家生活的合理化建議和親子活動的指導,關注幼兒身心健康。提示家長報告幼兒在家期間的身體健康狀況,確定開園接送家長姓名、聯繫方式,告知家長對幼兒返園健康條件的規定,要求家長配合實施體溫檢測,佩戴口罩接送幼兒。

四、開園後防控

1.出入管理。實行錯峰入園,避免幼兒、家長聚集。幼兒離園時分不同區域、不同時間點,由家長在園門外接回。督促接送幼兒的家長佩戴口罩。幼兒園實行封閉式管理,嚴禁無關人員出入。

2.健康監測。每天入園時,對教職工、幼兒進行體溫檢測,體溫異常者禁止進入。做好教職工、幼兒晨午檢工作,密切關注身體健康狀況,嚴格落實“日報告”和“零報告”制度。

3.清潔消毒。錯時錯峰進行通風消殺,園舍經常開窗通風,每日通風不少於3次,每次不少於30分鐘,保持室內空氣流通。定時對地面、牆壁、桌面、門把手、水龍頭、玩教具等物體表面進行消毒。校車每次使用前後,校車駕駛員和隨車照管員必須對校車內部及門把手進行嚴格消毒。實施消毒處理時,操作人員應當採取有效防護措施。妥善保管消毒劑,標識明確,避免誤食或灼傷。

4.食品衛生。加強餐(飲)具的清潔消毒,餐具應當“一人一用一消毒”,以煮沸或流通蒸汽消毒為主,每次消毒不少於30分鐘。如條件允許,可自帶餐具或者使用一次性餐具。加強垃圾分類收集、及時清運,並做好垃圾盛裝容器的清潔消毒。

5.衛生防護。保證洗手設施運行正常、洗手液(或肥皂)充足,在教職工、幼兒中推行“七步法”洗手。教職工應佩戴口罩,打噴嚏時用紙巾遮住或肘臂遮擋口鼻。規範收集處置廢棄口罩及廢棄消毒物品等。

6.應急處置。教職工等出現發熱、乾咳、乏力等可疑症狀時,應立即停止上崗,避免繼續接觸他人,及時到醫療機構就診排查。幼兒出現發熱、乾咳、乏力等可疑症狀時,應立即採取隔離措施,並及時通知家長帶幼兒就醫。相關情況及時報告當地疾控部門,在疾控部門的指導下做好後續處置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壓實屬地和部門責任。縣級政府履行幼兒園疫情防控和開園的主體責任。教育部門要牽頭統籌協調,督促指導幼兒園規範辦園,落實疫情防控措施,提高保教質量。衛生健康部門要監督指導幼兒園疫情防控工作,協調醫療機構對口聯繫服務幼兒園。公安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幼兒園安全保衛工作的指導,加強校車管理,依法嚴厲打擊侵害幼兒園教職工和幼兒人身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整治幼兒園及周邊社會治安環境,維護好幼兒園周邊交通秩序。

2.壓實幼兒園法人、園長、教職工和家長責任。幼兒園法人嚴格執行當地疫情防控各項措施,開園前簽訂疫情防控承諾書,對開園後因不履行當地政府疫情防控措施造成嚴重後果的追究法律責任。園長是幼兒園疫情防控和開園的第一責任人,要統籌做好幼兒園疫情防控和開園各項工作,教職工履行幼兒在園期間健康管護和科學保教職責,對幼兒及其家庭採取“一對一、一對多”逐人逐戶盯緊落實相關措施。幼兒家長積極配合幼兒園管理,履行監護責任。

3.堅持聯防聯控。堅持幼兒園與家庭聯防聯控,督促家長做好自我防護,密切關注幼兒健康,雙向對接確定專門接送幼兒上下園的家長。堅持幼兒園與醫療機構聯防聯控,衛生健康部門指定轄區疾控部門、幼兒園周邊醫療機構與幼兒園建立對口關係,確定專業人員幫助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堅持幼兒園與街道(鄉鎮)、城鄉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聯防聯控,為幼兒園創造安全、衛生、良好的辦園環境。

4.加強督導監管。縣級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幼兒園的疫情防控和教育教學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加強日常監管。幼兒園所在街道(鄉鎮)、社區(村)共同支持、幫助幼兒園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市州對縣級工作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核查。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做好指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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